關於在京註冊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報事宜的通知

關於在京註冊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報事宜的通知

《關於在京註冊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報事宜的通知》是北京市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於2017年3月31日下發的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在京註冊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報事宜的通知
  • 發布機構:北京市網際網路金融工作領導小組
  • 發布時間:2017年3月31日
  • 實施日期:2017年3月31日
主要內容,內容解讀,

主要內容

2017年3月31日,北京市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在京註冊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報事宜的通知》(以下稱《申報通知》),全文總計8大項148條。《申報通知》要求,未收到“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事實認定及整改要求”(下稱《整改要求》)的在京註冊網貸平台需在30日內向所在區金融辦聯繫申報,逾期未申報的網貸平台將按新設機構的流程辦理。
關於在京註冊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報事宜的通知

內容解讀

《整改要求》中有一項尤其引人關注——將散標或債權轉讓標的打包發售,資產端對接金融交易所產品,對接融資租賃公司產品,對接典當行、保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其他形式為涉嫌違規行為。每一大項下都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的重點條款細化分解。和此前廣東、廈門公布的監管細則相比,北京此次的“要求”可以稱得上最具體、最嚴格。從網上流傳的北京地區網貸平台《整改要求》來看,北京地區的整治如果按此執行,未來發展空間將非常有限。對於本輪整改,監管層將P2P網貸平台與金交所剝離的決心是十分明確的。對平台來說,最大的難點便是獲取新資產類型的能力,從原先的大額標的,逐漸向小額分散的資產類型上轉移。在這樣的監管趨勢下,早前主營大額資產的平台確實面臨‘斷糧’的風險,甚至可能直接退出。未來選擇退出市場的平台會越來越多,也有不少平台在綜合自身的優劣勢後選擇了轉型,當前市場環境下可選擇的路徑有限、轉型之路也很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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