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簡化美術品審批及監管手續的公告

為進一步推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的發展,適應美術品的實際監管需求和業務特點,促進貿易便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公告
2015年 第11號
為進一步推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的發展,適應美術品的實際監管需求和業務特點,促進貿易便利,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3〕38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1號)有關要求,上海海關、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文廣影視局”)決定在試驗區四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即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內簡化美術品審批及監管手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美術品是指《文化部、海關總署關於美術品進出口管理的公告》(2009)第一條規定的美術品範圍。
二、本公告所稱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是指從四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至境內區外或者從境內區外至四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美術品實質性進出口貿易行為。
三、本公告所稱展覽、展示指以銷售、商業宣傳為目的的各類展示活動。
四、開展美術品保稅倉儲的,在四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境外之間進出貨物的備案環節,市文廣影視局不再核發批准檔案,試驗區主管海關不再驗核相關批准檔案。
五、保稅倉儲的美術品在區內外展示、展覽的,憑市文廣影視局核發的展示、展覽用批准檔案辦理海關監管手續;發生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的,憑市文廣影視局核發的準予進出口批准檔案辦理海關驗放手續。
六、市文廣影視局核發的批准檔案在有效期內可一證多批使用,但最多不超過六批。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海關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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