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禁傳播暴力恐怖音視頻的通告

關於嚴禁傳播暴力恐怖音視頻的通告

2014年3月31日,新疆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文化廳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嚴禁傳播暴力恐怖音視頻的通告》,遏制暴力恐怖犯罪,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嚴禁傳播暴力恐怖音視頻的通告》
  • 發行時間:2014年3月31日
  • 發行單位:新疆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
定義,舉報方式,發布單位,時間,

定義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遏制暴力恐怖犯罪,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嚴禁傳播暴力恐怖音視頻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暴力恐怖音視頻”是指含有宣揚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等內容的音視頻,具體包括:(一)含有煽動“聖戰”“伊吉拉特”等宗教極端思想,主張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財產安全,破壞法律實施等內容的音視頻;(二)含有傳授製造、使用炸藥、爆炸裝置、槍枝、管制器具、危險物品實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內容的音視頻;(三)含有破壞民族團結、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等內容的音視頻;(四)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內容的音視頻。
二、嚴禁利用手機、電腦、移動存儲介質、播放器及其他電子產品製作、傳送、播放、複製、傳播、存儲暴力恐怖音視頻。
三、嚴禁利用網際網路網站、微博、語音聊天室、網盤以及QQ、微信等瀏覽、下載、存儲、複製、轉發、發布、上傳暴力恐怖音視頻以及相關網址連結。
四、嚴禁利用手機市場、電腦市場、音像市場等經營場所製作、貯存、銷售含有暴力恐怖音視頻的物品。
五、嚴禁利用郵政、快遞、客(貨)運等物流途徑運輸、夾帶、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視頻的物品。
六、凡持有、存儲暴力恐怖音視頻的,在本通告發布後,必須立即自行刪除、銷毀,個人無法刪除、銷毀的,必須在一個月內將含有暴力恐怖內容的物品上交當地公安機關或基層組織。
七、凡違反本通告第二、三、四、五、六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予以罰款、拘留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八、各族人民民眾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暴力恐怖音視頻的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經查實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並保密;對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從嚴懲處。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110

發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時間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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