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大事記

本詞條收錄內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為依法嚴厲打擊新疆暴力恐怖事件,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所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大事記
  • 外文名:無
  • 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作用: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
13年事記,14年事記,

13年事記

2013年7月1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為鼓勵各族民眾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發布《關於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通告》。
2013年7月2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為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發布《關於收繳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的通告》。

14年事記

2014年3月31日
新疆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文化廳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嚴禁傳播暴力恐怖音視頻的通告》,遏制暴力恐怖犯罪,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
2014年5月9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機關已清理暴恐音視頻、連結等有害信息2229條,偵辦各類案件226起,共打擊處理232人,其中刑事拘留71人,批捕17案34人。對107名案件當事人分別進行了行政拘留、警告等處罰。
2014年5月21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通報了新疆全區法院涉傳播暴力恐怖音視頻犯罪案件的審理情況,並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20日,新疆塔城昌吉巴州阿克蘇喀什和田6個地州人民法院對16案39人集中進行了公開宣判。這批案件罪名涉及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和非法製造槍枝罪等,涉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最長刑期15年。
2014年5月23日下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就在該區開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專項行動作出安排部署。經中央同意,根據國家反恐怖領導小組的決定,結合新疆當前嚴峻的反恐維穩形勢,自治區黨委決定從該日起到2015年6月,以新疆為主戰場啟動嚴打暴力恐怖活動專項行動,堅決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囂張氣焰打下去,切實維護各族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社會秩序。
2014年5月24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為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聯合發布《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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