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下發關於台港澳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台港澳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 下發時間:2008年3月7日
2008年3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下發關於台港澳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衛生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台港澳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台灣地區醫師,是指具有台灣地區合法行醫資格並且...
《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由衛生部統一製作。第四條 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應當符合內地有關港澳人員的就業規定,由內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邀請並作為聘用單位。第五條 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的執業註冊機關為醫療機構...
3.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效身份證件的詳細說明:(1)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台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台港...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做好中醫診所的備案管理工作以及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工作制定的辦法。徵求意見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和《中醫醫術...
(三)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複印件1份;在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期間申請註冊的,只需提交規範化培訓基地出具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證明》複印件1份。(四)醫師獲得醫師資格證兩年內未註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兩年以上或者《醫師執業...
(一)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台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台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二)外籍人員的有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除...
(3)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的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 1、 外籍人員;(1)取得我國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在提供外籍人員在中國中醫學專業...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製,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證書與其他類別的證書樣式完全一致,在中國境內(除台港澳地區)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申請條件 在省中醫藥管理局註冊的醫療機構中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均可申請註冊。...
(一)執業醫師 衛生部關於台港澳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年3月7日(1)衛生部關於非法行醫有關問題的批覆2007年6月7日(2)衛生部關於醫師資格認定有關問題的批覆2007年1月11日(3)衛生部關於醫師執業註冊有關問題的批覆...
台灣地區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台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管理規定 關於取得大陸醫學專業學歷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港澳台地區居民及外國籍公民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