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河北省內貿易進口異地付匯備案的通知

《關於取消河北省內貿易進口異地付匯備案的通知》是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取關於取消河北省內貿易進口異地付匯備案的通知消河北省內貿易進口異地付匯備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匯冀發〔2009〕26號
  • 發布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1日
檔案原文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各市中心支局、河北省各外匯指定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加大外匯管理對經濟成長的支持力度,降低進口企業經營成本,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為河北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服務,經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決定自2009年4月15日起,在河北省實行貿易進口異地付匯備案改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內企業在河北省內辦理貿易進口異地付匯業務,可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辦理付匯手續,無需再到外匯局進行事前付匯備案登記;但辦理跨省異地付匯業務或不在“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以及被列入“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名單”(以下簡稱“進口單位名錄和名單”)的,仍按原規定辦理。
二、銀行在辦理企業進口異地付匯業務時,應首先登入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面向外匯指定銀行的網站(以下簡稱“網站”),通過查詢“進口單位名錄和名單”,確認進口單位具備辦理貿易進口付匯業務條件後,視同本地進口單位,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直接為其辦理進口付匯手續。付匯後銀行應將異地進口單位的付匯憑證(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或境內/境外匯款申請書、境內/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單獨裝訂,按周報送付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
三、付匯地外匯局應每周登入外匯局河北省分局內部網站將轄內異地企業本地付匯數據錄入“河北省貿易進口異地付匯核銷數據互動系統”(以下簡稱“數據互動系統”);企業註冊地外匯局定期登入“數據互動系統”,將本地企業異地付匯數據錄入“貿易進口付匯監管系統”,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核銷管理,並通過“數據互動系統”將數據列印,作為核銷檔案留存。
對於貨到匯款項下的異地付匯業務,付匯地外匯局還應根據銀行報送的付匯憑證,在“數據互動系統”中錄入報關單號、幣種、金額和報關日期。
四、各中心支局要嚴格執行《河北省貿易進口異地付匯核銷管理操作規程》(見附屬檔案)的有關規定,規範業務操作,完善內部管理。
五、各中心支局要做好政策宣傳和培訓工作,加強對外匯指定銀行的業務指導,及時跟蹤政策執行效果,確保政策的有效落實。執行中的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向省分局經常項目管理處反饋。
請各中心支局及時將檔案轉發至轄內外匯指定銀行。
附屬檔案:河北省貿易進口異地付匯核銷管理操作規程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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