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金華市小型汽車特殊號牌有償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2014年12月24日由金華市人民政府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金華市小型汽車特殊號牌有償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頒布機關:浙江省金華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金華市小型汽車特殊號牌有償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第9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金華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4日
金華市小型汽車特殊號牌有償使用
管理暫行辦法
為提高政府性資源利用的公開、公平、公正和有效性,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小型汽車特殊號牌指社會熱點(符合中國傳統風俗、習慣、意識,簡單、易記,讀起來順口)和富有個性化等特點的汽車牌照號碼,以下簡稱“特殊號牌”。
特殊號牌的確定按照《金華市小型汽車特殊號牌鎖定範圍和定價標準》(附後)執行。如遇新情況由市小型汽車特殊號牌公開有償使用工作協調小組商定。
第二條 特殊號牌採取公開有償方式發放。
第三條 市政府成立市小型汽車特殊號牌公開有償使用工作協調小組,確定特殊號牌的鎖定範圍及定價標準,協調處理特殊號牌公開標賣、拍賣、競買等活動中出現的問題。
市小型汽車特殊號牌公開有償使用工作協調小組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組成,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
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特殊號牌公開有償發放和審核工作,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財政局按職能分工負責相應事務管理,市監察局對特殊號牌公開標賣、拍賣、競買活動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建立特殊號牌動態管理系統,鎖定本辦法第一條規定的特殊號牌。每個新放號段的特殊號牌按上述選號規則一經產生,在市交警部門配合下予以鎖定,產生特殊號牌庫。
除通過特殊號牌管理規定的發放途徑外,不得以其他方式自行發放特殊號牌。特殊號牌範圍外的號牌由市交警部門按公安部規定的上牌方式發放。
第五條 特殊號牌的公開有償發放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特殊號牌公開有償發放採取三種方式:一是在指定場所公開拍賣;二是設立專門視窗進行公開標賣(即車主對標明價格的號牌,在現場直接購買);三是在網際網路上進行公開標賣、競買(網上標賣即車主對標明價格的號牌,在網上直接購買;網上競買即車主對標賣號牌以外的特殊號牌,在網上進行競買)。
第六條 特殊號牌公開標賣、拍賣、競買採用服務外包的方式,由經招投標程式產生的拍賣公司承辦,承辦期限為一年。由信譽好、服務意識強、操作規範的拍賣公司承辦特殊號牌公開有償發放工作。中標的拍賣公司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有關規定,按照“規範操作、簡化程式、便捷服務”的原則開展有償發放工作。
市行政服務中心要對拍賣公司實行定期考核制度,指導拍賣公司不斷提高交易活動的服務和管理水平。
第七條 對不同類型的特殊號牌採用不同的起拍價,具體根據特殊號牌市場需求、拍賣(競買)情況和市有關部門的建議等確定,由市小型汽車特殊號牌公開有償使用工作協調小組調整、確定。
第八條 在金華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常住戶口(包括已辦理暫住證)的自然人均可參加特殊號牌的公開標賣、拍賣、競買。
使用財政性資金購置機動車的部門和單位不得參加特殊號牌的標賣、拍賣、競買。
第九條 車主通過公開有償所得的號牌只能用於本人或本單位的車輛,違規轉讓、轉借或倒賣號牌的,所得特殊號牌予以收回,所付款項不予退還。
標賣、拍賣、競買成交時,拍賣公司必須按報名資料填發成交確認書,嚴禁更改成交人姓名或名稱。如有擅自更改的,取消拍賣公司承辦資格。
車主通過違規、惡意等方式獲取特殊號牌,擾亂標賣、拍賣、競買秩序的,錄入特殊號牌動態管理系統黑名單。
第十條 加強對特殊號牌發放的監督管理。對以前未參加公開有償方式取得的號牌,若在特殊號牌鎖定範圍的,在該號牌使用車輛達報廢年限報廢時,該號牌予以收回,納入統一的特殊號牌公開有償發放程式,符合公安部規定的除外。
特殊號牌掛牌使用1年以上,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註銷登記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原車主可免費繼續使用該特殊號牌。否則該號牌予以收回,重新進入特殊號牌有償發放程式。
如該號牌未被重新上牌,依車主申請,經審查後允許原車主按現行基礎定價回購。
第十一條 公開標賣的特殊號牌3個月後未成交的,按現行特殊號牌標價分次按檔進行降價,標價2000元以上(含)的每次降價1000元、標價1000元的降價500元,特殊號牌標價降至500元,三個月後仍未成交的,經市小型汽車特殊號牌公開有償使用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確認後,可以交還市交警部門納入普通電腦選號程式發放。
第十二條 特殊號牌標賣、拍賣、競買所得收入,由市財政局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實施管理。拍賣公司應在成交款到賬的次日內將標賣、拍賣、競買所得款項全額劃入市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 特殊號牌公開有償發放按流程辦理,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財政局、市行政服務中心、拍賣公司在上述流程中根據不同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服務工作,並制訂相互之間的內部銜接制度和辦理指南。
第十四條 如遇國家統一調整機動車號牌式樣和內容的,按國家有關統一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金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機動車特殊牌號競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金政發〔2005〕110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市小型汽車特殊號牌公開有償使用工作協調小組人員名單
2.金華市小型汽車特殊號牌鎖定範圍和定價標準
附屬檔案1
市小型汽車特殊號牌公開有償使用
工作協調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邱銀泉(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行政服務中心主任)
成 員:倪小波(市財政局副局長)
朱 冰(市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
陳更生(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
陳武軍(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所長)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朱冰兼任辦公室主任,姜紅纓任辦公室副主任。
以上組成人員如有變動,由其所在單位接任人員自然替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