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金華市區中國小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實施辦法的通知

婺城區、金東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金華市區中國小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2日
金華市區中國小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實施辦法
根據《全民健身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體育局省教育廳關於推進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11〕10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94號)精神和省政府2015年十方面民生實事的要求,為提高學校體育場地設施資源利用率,全面推動全民健身活動,推進市區中國小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責任主體
婺城區、金東區人民政府和金華開發區管委會是轄區內中國小校體育場地設施對社會開放責任主體。市體育局、市教育局負責統籌協調市區中國小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
二、工作任務
市政府成立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開放領導小組,研究協調學校體育場地開放工作,解決相關困難和問題。婺城、金東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市體育局、教育局、財政局、政法委(綜治辦)、公安局、民政局、物價局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分別承擔如下職責:
(一)婺城、金東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1.負責督促落實轄區內符合條件(場地符合標準、設施比較健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到位)的中國小校體育場地設施對社會開放工作;
2.制訂落實體育場地開放學校的管理制度和安保措施,確保校園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3.落實責任,要求相關街道(鄉鎮)和社區參與做好轄區內中國小校體育場地設施對社會開放工作,居民進校健身必須經本人戶口或居住地所在社區進行審核,登記身份信息,做好健身卡(或指紋儀)辦理的信息採集工作。加強宣傳引導,教育居民進校健身必須服從學校管理制度,自覺愛護各類設施,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二)市體育局
1.負責做好開放學校補助經費的使用審核和居民進校健身卡智慧型管理系統的統一招投標組織工作;
2.負責審核各開放學校體育場地容納人數限額,做好全民健身指導工作和學校體育場地開放電子台賬匯總工作。
(三)市教育局
  1. 負責督促檢查市區中國小校體育場地開放工作,符合條件的城區學校體育場地設施應基本實現100%開放,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學校寒暑假期間適當延長開放時間,有條件的農村中國小體育場地也可視情開放;
2.負責督促各區教育部門做好開放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統一組織投保居民進校健身公眾責任險。
(四)市委政法委(綜治辦)
負責將市區中國小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納入校園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對符合開放條件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予以指導把關。
(五)市公安局
負責做好市區中國小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安全保衛事項的指導、協調和配合工作,將其納入派出所治安工作範疇。
(六)市民政局
負責指導各社區將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面向居民開放工作納入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加強資源共享,拓展服務功能。
(七)市財政局
負責提供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免費或低收費向社會開放的相關經費保障。
(八)市物價局
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開放收費標準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各相關中國小校
1.負責免費向社會開放體育場地設施(主要為室外體育運動場地,包括田徑場地、球類運動場地、器械活動場地等,以及具備安全開放條件的室內體育運動場地,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確有服務成本開支的,可以適當收取成本費用),時間安排以學生非在校時段、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為前提,原則上國小每天開放,國中學校雙休日、假期開放,高中學校假期開放,具體時間由各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做好對外公示工作;
2.負責制定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衛措施並進行公告,每所學校至少配備管理人員2名,具體負責體育場地開放期間的管理和安保工作;
3.協助做好居民進校健身卡、指紋儀等智慧型管理系統的安裝和維護工作,確保正常使用,嚴格按人數限額進行安全管理,並按要求統計上報進校參加健身居民人次;
4.負責做好對外開放的學校體育場地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及更新工作。
三、組織實施
(一)由各社區就近選擇本社區居民進校健身定點學校(必須符合場地開放條件),與學校達成資源共享意向後,共同向各區(金華開發區管委會)教育管理部門提交申請表,區教育局審核後報送市教育局、體育局進行確認,並由市體育局核定每校場地容納人數限額;
(二)婺城、金東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市教育局、體育局確認的開放學校名單,通知相關街道(鄉鎮)做好向民眾的宣傳公布工作,並要求對應社區做好居民進校健身卡的辦理工作。居民憑本人身份證(暫住證)到戶口或常住地所在社區進行登記,由社區進行審核後採集辦卡所需相關個人信息;
(三)根據社區採集的居民個人信息,由市體育局組織中標單位統一製作進校健身卡,在各開放學校安裝智慧型管理系統,各校運用智慧型系統進行日常管理,啟動體育場地對社會開放工作,教育部門統一組織各校投保公眾責任險;
(四)婺城區、金東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定期組織人員對轄區內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開放工作安全、有序,活動內容文明、健康;
(五)市教育局、市體育局會同市綜治辦、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學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評估和督查,不斷完善管理措施。同時,要關注開放質量和效果,對有民眾反映、投訴或媒體報導開放工作不到位的學校,要及時核查、督促整改。
四、經費安排
對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補助,將財政性資金投入與提高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利用率有機結合,為免費開放的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在維修、管理及公眾責任險投保等方面建立相應的補償機制。從2015年起對市區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學校補助管理經費每年每校5萬元,由市財政從體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市體育局、市財政局對各區匯總上報的開放學校名單及補助金額進行審核確認後,由市財政局將市補助經費撥付至各學校,專項用於管理人員補助、公眾責任險保費和場地日常維護費用。不足部分由各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實際另行補助。
市區體育場地向社會開放學校範圍為除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和寄宿制學校以外的公辦中國小校。鼓勵有條件的民辦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場地設施。
以上實施辦法各縣(市)可參照執行。各縣(市)原列入試點單位的體育場地開放學校享受的市財政補助經費渠道、標準不變。
發布機構: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5年12月2日
來源: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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