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臨川區上頓渡城區2007年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臨川區上頓渡城區2007年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方案的通知》是由臨川區上頓渡城區政府發布的一個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臨川區上頓渡城區2007年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方案的通知
  • 文號:贛經房辦字[2007]1號
  • 發布單位:臨川區上頓渡城區政府
  • 類型:地方法規
序言,一、房源情況,二、區域範圍,三、銷售對象申購條件,四、銷售價格,五、公示方法,六、申購程式和公示方法,七、相關規定,八、解釋權,

序言

積極穩妥地開展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工作,積累銷售經驗,保證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的公開、公平、公正和有序進行,區政府決定進行上頓渡城區2007年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工作。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積極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贛府發[2006]35號)、《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撫府發[2007]6號)以及《關於切實做好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工作的緊急通知》(贛經房辦字[2007]1號),結合我區上頓渡城區實際,制定本銷售方案。

一、房源情況

臨川區上頓渡城區2007年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位於上頓渡鎮龍津南路延伸段畲上村南面(東至龍津路延伸段,南至臨八線,西對宜黃河堤,北至畲上村),占地面積3045.90m2,建築總面積為8740m2(陽台不封閉時,建築面積為8388.8m2),一幢七單元共98套,戶型均為二室二廳,每套建築面積為85.6m2(為陽台不封閉時面積),用於本次搖號銷售。

二、區域範圍

銷售區域為臨川區上頓渡鎮城區範圍。

三、銷售對象申購條件

銷售對象為上頓渡鎮城區內的所有城鎮居民家庭。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有上頓渡鎮城鎮戶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000元以下;
3、無房或現住房(有房屋產權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4、未享受過房改政策性購房(含集資建房、購買安居住房和獎勵贈送房)。
單身居民只要參加工作(包括自主擇業)3年以上、符合晚婚年齡(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且符合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可以申購。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已參加過集資建房的;
2、已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3、已參加過房改購房(含在外地已參加房改購房)的;
4、單位獎勵贈送住房的。

四、銷售價格

經濟適用住房最高限價為948元/平方米, 平均價為896.57元/平方米。樓層分為五檔:一檔為三、四樓,房價948元/平方米;二檔為二樓、五樓,房價900元/平方米;三檔為一樓,房價870元/平方米;四檔為六樓,房價860元/平方米;五檔為七樓,房價850元/平方米。

五、公示方法

從2007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和公示欄等新聞媒體宣傳工具進行宣傳公示。

六、申購程式和公示方法

(一)申請。
由申請家庭戶主在11月19日—11月30日向居住地所在的社區居委會提出評議申請,填寫評議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家庭常住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
2、收入證明。各家庭成員由其所在單位提供收入情況的證明。失業人員提交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享受失業保障的證明;低保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自由職業人員由本人提供收入情況的說明。
3、住房情況證明(房產證或住房租賃契約)。危房戶提供當地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出具的具有B級以上房屋危險性鑑定等級證明。無房戶提供相關說明。
4、婚姻證明。
5、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贍養、撫養或扶養證明。
家庭戶主死亡或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之間應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為戶主,並提交由家庭成員集體簽名的書面委託書。
委託他人申請的,受託人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及委託人的委託書和身份證。
申請家庭的成員之間必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及撫養關係。
(二)審批。
按照“誰調查、誰簽字、誰蓋章、誰負責”的原則,採取社區居委會、上頓渡鎮人民政府、臨川區人民政府三級審核、三榜公示的方式進行調查、審核。
1、社區居委會初審、公示
(1)社區居委會收到申請人遞交的評議申請表後,在12月3日—5日委託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民小組對申請人家庭成員收入、住房現狀、家庭人口、是否具有當地城市戶口和實際生活水平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和民眾評議。評議範圍包括:申請人所在單位領導、同事、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幹部及社區民警、社區鄰里。評議內容主要是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現狀、家庭人口和實際生活水平等情況。申請人工作單位或居民小組及時根據評議情況作出評議結論。
(2)社區居委會對評議結果進行審查後,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主要評議內容,在其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張榜公示,公示日期為12月7日— 8日。
(3)社區居委會對公示期間的舉報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4)社區居委會及時將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報上頓渡鎮人民政府。
2、上頓渡鎮人民政府複審、公示
(1)上頓渡鎮人民政府接到社區居委會報送的材料後,在12月9日—10日組織申請人填寫購房申請表,並及時對居委會上
報的材料組織調查覆核。
(2)上頓渡鎮政府在12月12日—13日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證明材料、評議材料等進行核查和入戶查證。對無工作單位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由工商、稅務部門排查收入情況。上頓渡鎮人民政府及時召集領導班子會議集體進行評議、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在申請人居住地和鎮政府張榜公示。公示日期為12月14日—15日。
(3)上頓渡鎮人民政府對公示期間的投訴舉報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4)上頓渡鎮人民政府及時將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報區人民政府公示。
3、區人民政府審批、公示
(1)區人民政府接到上頓渡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申請資料後及時委託區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經房辦,設在區房管局內)在12月16日—18日進行調查核實。區經房辦通過租賃調查、查詢房屋權屬登記等核實申請人住房情況。民政、勞動、工商、稅務部門核實申請人就業、收入情況。
(2)區經房辦將核查結果及時報區人民政府。
(3)區人民政府對核查結果在政府網站和當地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日期為12月19日—20日。
(4)區人民政府對公示期間的投訴舉報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5)區人民政府在12月21日—23日,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確定為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申請人,並將名單予以公布。
(6)經區政府批准的申請人多於所供房源的,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準購人和所購房屋。由區經房辦在12月24日—26日,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申請人核發《臨川區經濟適用住房搖號通知單》,並報區政府備案。《通知單》上註明公開搖號的時間、地點,以及注意事項等內容。
(7)對持有《臨川區經濟適用住房搖號通知單》的申請人,區經房辦根據當年經濟適用住房的房源情況、參加搖號家庭經濟收入狀況、住房困難程度等,在確定中籤比例並對申請人進行編號後,採取分類搖號中籤的辦法確定購買資格和選房順序。搖號日期為12月擇日舉行。
每次搖號分兩批進行,第一批搖號中籤的家庭即取得本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 ;第二批搖號中籤的家庭取得本次房屋購買的輪侯遞補資格。
搖號採取公開形式進行,接受廣大民眾和社會監督。區公證處全程公證,區電視台進行現場直播,同時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監察部門等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現場監督。
(8)區經房辦根據搖號結果向中籤家庭核發《臨川區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通知單》,《通知單》上註明選購順序、可購買的面積標準以及購房期限,並報區政府備案。
對於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審核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購買。
1、取得購買通知單的家庭按選購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次選購住房。逾期未參加選購的,視為主動放棄,當年不能再參加搖號,且兩年內不得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對於放棄的房源,可依搖號中籤順序和排隊輪候中籤的順序依次遞補。
2、申請人選定房號後,持區經房辦核發的《臨川區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通知單》到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臨川區上頓渡城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契約》,辦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相關手續。
3、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購房契約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資料送區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4、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持建房批文和有關資料到房產、土地登記部門為購房者統一辦理權屬登記。

七、相關規定

(一)符合條件的家庭每戶限購一套經濟適用住房。一旦購買,所有申報時登記在冊的人員不論今後是否分家居住,都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二)中籤戶屬年滿60周歲以上及有病殘證的人可優先選購第一層經濟適用住房。
(三)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允許上市交易,不得出租,不得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用於商業性經營、倉儲等非居住性用途,購買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區政府按原價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回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經區房產管理局批准可以上市出售的,具體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若干規定》辦理。
(四)紀檢監察部門應加大對經濟適用住房銷售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下列行為,由監察部門進行查處:
1、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用途的;
2、擅自改變政府的銷售價格的;
3、未取得購買資格的;
4、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
5、出具虛假證明的。
(五)各有關單位有義務對申請人申報的收入、住房等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評議、調查核實和提供證明,調查核實過程中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有義務協助配合。

八、解釋權

本方案由區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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