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堅持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依法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堅持教育資源均衡配置,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努力為每個適齡兒童提供優質、公平的教育條件和教育機會;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學,加強管理,規範操作,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完善國小招生辦法,確保社會的和諧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2010年天津市國小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 編號:津教委〔2010〕48號
- 時間: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 頒發機構:津教委
津教委〔2010〕48號,2010年天津市國小招生工作指導意見,指導思想,招生辦法,相關政策,工作要求,
津教委〔2010〕48號
各區縣教育局,企業辦學單位,市直屬學校:
為認真做好今年(2010年)國小招生工作,我委制訂了《2010年天津市國小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區縣、本單位實際,抓緊制訂國小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經區縣政府批准後,於5月10日前將招生意見報市教委國小教育處。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2010年天津市國小招生工作指導意見
為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依法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促進我市義務教育均衡協調發展,現對2010年我市國小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
招生辦法
(一)公辦國小招生實行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免試入學。適齡兒童入學,按照區縣教育局劃定的學區片,規定的招生時間、地點和要求辦理登記入學手續。
(二)民辦國小招生在區縣教育局統籌指導下進行,招生人數控制在6個班、180人以內。
(三)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與國小招生同時進行。
相關政策
(一)2010年招收新生年齡為年滿6周歲(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招生時間統一在5月22日至5月23日進行。
(二)適齡兒童依據戶口簿(包括藍印戶口)、房屋居住的有效證件、兒童預防接種證,在所屬學區片國小報名入學。適齡兒童戶籍的戶主必須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由所屬區縣教育局根據招生實際情況統一調配到戶口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入學。
(三)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津入學,須持有暫住證、戶籍證明(戶口複印件)、務工證明、住(租)房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由區縣教育局統籌就近安排在公辦國小就讀。
(四)定居國外華僑適齡子女來津入學,按照市政府僑務辦公室、市教委《關於華僑子女來津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通知》(津僑會〔2009〕1號)中的要求辦理入學手續。
(五)學校對報名適齡兒童實行登記入學,不再收取報名費。嚴禁學校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和變相考試。
(六)新生班額繼續按照市教委《關於在國小全面推進小班化教育的意見》(津教委小〔2006〕2號)中提出的要求實施。
(七)原改制國小繼續執行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規範中國小改制學校的通知》(津政發〔2006〕49號)的有關規定。
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工作領導,確保招生工作的穩定。國小招生是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涉及千家萬戶,關係社會的穩定。各區縣教育局一定要高度重視,在區縣政府的領導下,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區縣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統籌協調招生工作。
(二)認真做好招生宣傳和信訪工作。各區縣教育局和學校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檔案,領會政策,切實做好國小招生的宣傳工作。各國小應在招生前一周將招生簡章張貼公布,明確學校招生範圍、報名手續、有關要求等。區縣教育局要安排專人做好招生信訪接待工作,妥善處理好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和問題,積極為民眾排憂解難。
(三)加強管理,嚴肅招生紀律。各區縣教育局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規範學校招生行為,堅決制止各種名目的亂招生、亂收費現象。嚴格禁止任何學校提前招生;禁止將學生分為重點、非重點班和舉辦各種形式的實驗班;禁止市區公辦國小以舉辦寄宿等方式,招收外片、外區學生;禁止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聯合形式招生;禁止學校向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收取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對違反規定亂招生、亂收費的學校和個人,一經查實,要堅決予以糾正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