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蒲亭鎮城市規劃區內“兩違”建築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是蒲亭鎮印發的一份檔案。
通知內容
第一條 (追究對象)適用於村(居)幹部。行政村、社區是管理轄區內私房建設的責任主體,村(居)黨(總)支部書記和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其餘村(居)幹部是直接責任人。
第二條(追究責任辦法)1、各村(居)每日實行巡查制度。每日5:00前上報鎮“兩違”辦實行零報告制度,對沒有按時報告的,在周一全鎮幹部大會上進行通報批評。2、各村(居)轄區內新增1例違法違規建築的,給予第一責任人警告處分,直接責任人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蹲點鎮領導和村(居)黨(總)支部書記做出書面警告處分;新增2例違法違規建築的,給予第一責任人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直接責任人嚴重警告處分,對直接責任人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或記大過處分;對新增3例以上違法違規建築的,給予村(居)黨(總)支部書記撤職處分,村(居)主任依法罷免。
第三條 對村(居)集體和村(居)幹部非法買賣村集體土地的,一經查實,沒收非法所得,對相關村(居)幹部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鎮機關幹部和鎮直單位幹部非法買賣土地、違法違規建房的,報縣紀委進行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法務部門處理。
第四條 鎮“兩違”辦每季度進行通報,有一例新增違法違規建築的村(居),取消年終評先資格,對年度工作完成較好的村(居),進行通報表揚,並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