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浙江省能源管理體系評價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關於印發〈浙江省能源管理體系評價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是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浙江省能源管理體系評價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4年2月18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各市經信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認監委《關於加強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12〕3787號)精神,為貫徹落實《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施方案》、《浙江省“萬噸千家”節能行動實施方案》和《浙江省“萬噸千家”企業(單位)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推進計畫》有關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能源管理體系評價工作指南(試行)》,現予印發,供你們在組織有關機構或專家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評價時參照執行,對試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提出意見建議。
各市經信委要加強對轄區內“萬噸千家”企業(單位)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推進,強化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的評價工作,不斷總結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經驗,定期上報轄區內“萬噸千家”企業(單位)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情況。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4年2月18日
浙江省能源管理體系評價工作指南(試行)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認監委《關於加強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12〕3787號)精神,為貫徹落實《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施方案》、《浙江省“萬噸千家”節能行動實施方案》和《浙江省“萬噸千家”企業(單位)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推進計畫》有關要求,推動我省“萬噸千家”企業(單位)全面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指導各地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評價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南。

檔案內容

一、總體思路
對不選擇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單位),地方節能主管部門按照本工作指南組織有關機構或專家通過評價方式,確認“萬噸千家”企業(單位)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效果,推進企業(單位)持續改進能源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評價內容和方法
(一)評價內容。
1.企業(單位)所建立的能源管理體系是否符合GB/T23331:2012《能源管理體系要求》的規定;
2.能源管理體系實施取得的能源管理績效。
(二)評價方法。
採用量化評分的方法,由獨立的評價組,依據《能源管理體系評價評分表》(附屬檔案),對企業(單位)建立、實施能源管理體系的全過程進行綜合評價。評價過程所需的信息可通過查閱檔案記錄、觀察、提問、聽對方陳述、檢查、比對、驗證等方式獲取。具體方法如下:
1.對能源管理體系檔案記錄、管理職責、體系策劃、體系實施、檢查與改進等五項管理要素進行評價評分。每項管理要素滿分為100分,其評價內容及評價標準見附屬檔案表2至表6。
2.依據各項評價內容,結合企業(單位)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進行評價評分,一是客觀評價內容,即滿足評價內容則該條款得滿分,沒有則得0分;二是主觀評價內容,即針對某項條款,企業(單位)雖然開展了工作,但是不能完全滿足條款要求的,則可根據企業(單位)實際水平,在適當的範圍內進行評分。
3.能源管理體系評價最終得分滿分為100分。體系評價的實際得分為各管理要素得分與相應的權重值乘積之和,附屬檔案表1規定了各項管理要素在能源管理體系運行中所占的權重。
4.合格分為70分,80分以上為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優秀企業(單位),90分以上為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示範企業(單位)。
三、評價程式
企業(單位)能源管理體系建立並實施,經自身評審證實符合GB/T23331:2012《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後,向所在地經信部門提出評價申請。
申請材料包括:能源管理體系評價申請書、能源管理體系自評報告、能源管理體系檔案,企業(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圖、基本情況介紹、主要能源使用情況及主要用能設備清單等。
(一)評價工作組織
地方經信部門委託具有相關業務能力的第三方機構或組織評價組開展評價工作。評價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政府部門承擔。
評價組應由至少三名以上工作責任心強、公正可靠、具有豐富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及評價實踐經驗的人員組成,並由地方經信部門或受委託的第三方機構任命評價組組長。評價組成員應按GB/T23331:2012《能源管理體系要求》標準培訓合格,掌握國家節能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具備用能設備經濟運行評定及節能改進潛力分析能力的專業人員。評價組成員出現意見不一致時,由評價組組長決定。
評價組的責任和義務包括:
1.評審提供的檔案、資料;
2.制訂評價工作計畫(包括人員分工、評價步驟及方式、時間進度等),按計畫完成評價任務;
3.認真貫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4.客觀、公正、準確的反映企業實際情況;
5.為企業(單位)保守商業機密(包括生產技術、生產工藝、財務和業務往來等);
6.提出必要的糾正措施。
(二)評價工作實施
評價工作包括召開評價工作會議和實施現場評價,並形成評價報告。
1.評價工作會議
被評價企業(單位)參會人員應包括企業(單位)最高管理者、能源主管領導、能源管理負責人和各部門負責人等。
會議內容包括:
(1)說明評價目的、評價依據、評價計畫、評價方式和評價組成員分工等,並且雙方各對評價提出要求。
(2)現場評價結束後,評價組宣布評價意見和評價結果,並提出糾正預防措施及實施效果驗證的要求。
(3)企業(單位)最高管理者發表意見。
2.實施現場評價
按照評價計畫,評價組實施現場評價:
(1)對評價項評分,認真填寫評價記錄;
(2)針對評價中發現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內容,及時在現場與管理者充分交換意見;
(3)按照分工,及時溝通情況,在組長主持下,評價組內部應進行階段性交流;
(4)每位成員均應在現場評價結束前寫出評價意見;
(5)在組長主持下,全體成員分別匯報評價結果,充分討論形成初步評價意見,經評價組長確認後統計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立、實施情況的最終分數,得出評價結果;
(6)評價組組長代表評價組就評價分數、結果、意見及建議與企業能源管理負責人溝通,必要時應與最高管理者溝通;
(7)形成正式評價報告。
3.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應由評價組全體成員簽字確認,由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時應有評價機構簽章。評價報告內容應包括:評價目的、評價依據、評價範圍、評價成員及其分工、現場評價活動實施的活動安排、評價中發現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內容及必要的糾正措施、評價分數及評價結果等。
四、評價結果運用
各級經信部門將企業(單位)建立能源管理體系情況納入對“萬噸千家”企業(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對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示範或優秀企業(單位),在申報中央預算內節能項目、財政獎勵節能技改項目、重大節能技術產業化示範、節能產品補貼推廣等方面給予重點推薦,在安排我省節能與工業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時給予優先支持。鼓勵對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工作表現突出的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五、本工作指南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能源管理體系評價評分表
附屬檔案
能源管理體系評價評分表
表1能源管理體系評價評分表--最終得分
序號
評價內容
權重
1
檔案記錄
10%
2
管理職責
10%
3
體系策劃
30%
4
體系實施
30%
5
檢查改進
20%
表2能源管理體系評價評分表---檔案記錄
評價
項目
評價內容
規定
分值
評價標準
得分
區間
(一)4.5.4.1
檔案要求(65)
1、能源管理手冊
15
1、描述核心要素
2、基本描述核心要素
3、無
15
8
0
2、能源管理體系的範圍的邊界
5
1、描述明確合理
2、有描述,不夠合理明確
3、未描述
5
3
0
3、能源方針
5
1、體現能源管理的宗旨和方向
2、基本體現能源管理的宗旨和方向
3、無,或有較大偏差
5
3
0
4、能源目標指標和管理實施方案
5
1、適宜、可行
2、有明顯不足
3、無
5
3
0
5、能源評審方法
5
6、能源採購規範
5
7、外部信息交流
5
8、運行作業檔案
10
1、未發現因缺乏檔案導致運行偏離
2、發現一處因缺乏檔案導致運行偏離
3、發現兩處及以上因缺乏檔案導致運行偏離
10
6
0
9、需要形成的記錄:
能源評審記錄,能源績效改進機會、排序記錄,能源基準記錄,能源績效參數記錄,人員能力評價記錄、培訓計畫、培訓及其他記錄,關鍵特性監測記錄,監測設備校準記錄,合規性評價記錄,內審記錄,管理評審記錄、法律法規清單,用能設備管理台賬,檢測設備台賬,檔案控制記錄,設計記錄,設備採購、保養、維護記錄,能源採購記錄,信息交流記錄、其他記錄。
10
1、齊全
2、較齊全
3、無或大部分無
10
6
0
(二)4.5.4.2
檔案控
制(15)
1、有檔案清單,保存
5
1、符合
2、發現1-2處不符合
3、發現兩處以上不符合
5
3
0
2、檔案標識清楚,發布前經批准
5
3、使用現場有適宜的現行有效檔案
5
(三)
4.6.5
記錄控制(20)
1、有記錄清單
5
1、符合
2、發現1-2處不符合
3、發現兩處以上不符合
5
3
0
2、記錄分類歸檔,易檢索
5
3、明確保存期限,按期保管
5
4、記錄填寫清晰,可追溯

表3能源管理體系評價評分表---管理職責
評價
項目
評價內容
規定
分值
評價標準
得分
區間
(一)4.2.1最高管理者(50)
1、了解能源管理體系相關知識,清楚組織內有關能源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15
1、符合
2、基本符合
3、不符合
15
8
0
2、批准組建能源管理團隊,其人員配置合理,具備相應的能力
15
3、採取有效措施在內部傳達能源管理的重要性
10
10
6
0
4、承諾支持並通過其他相關活動持續改進能源管理體系
10
(二)管理者代表(50)
1、最高管理者任命了管理者代表,賦予相應的職責與許可權
10
1、符合
2、基本符合
3、不符合
10
6
0
2、管理者代表具備相應的能源管理技術和組織協調能力
15
15
8
0
3、明確能源管理相關的職責和許可權規定和傳達
15
4、管理者代表履行其他的相關職責
10
10
6
0
表4能源管理體系評價評分表---體系策劃
評價
項目
評價內容
規定
分值
評價標準
得分區間
(一)4.4.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15)
1、獲取與節能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
1、充分、適用
2、有明顯遺漏或不適用
3、未獲取
4
3
0
2、識別具體適用條款,並發放至相關部門或人員
4
1、較好實施
2、有明顯遺漏
3、未實施
3、建立、實施和保持能源管理體系時考慮相關的法律法規
4
1、較充分
2、有明顯遺漏
3、基本不考慮
4、規定評審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時間間隔,並按期評審其充分性和適用性
3
1、有規定並有效實施
2、有規定但實施無效
3、無規定、無實施
3
2
0
(二)4.6.2
/4.6.4合規性評價及整改(10)
1、規定對能源使用和消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進行合規性評價的周期,並按期進行評價
5
1、有規定並有效實施
2、有規定但實施無效
3、無規定、無實施
5
3
0
2、發現不合規情況有整改措施
5
1、符合
2、發現不合規無有效整改措施
5
0
(三)4.4.3
能源評審(30)
1、識別當前使用的能源種類和來源
4
1、充分
2、有但不充分
3、未實施
4
2
0
2、評價過去和現在的能源使用情況和能源消耗水平
4
3、識別主要能源使用相關的設施、設備、系統、過程和為組織工作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並確定其能源績效
4
4、識別影響主要能源使用其他相關變數
4
5、評估未來的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
4
6、識別改進能源使用、能源消耗、能源效率的機會,並進行排序
5
5
3
0
7、規定能源評審時間間隔,並按期進行能源評審,當設施、設備、系統、過程發生顯著變化時,進行必要的能源評審
5
1、有規定並有效實施
2、有規定但實施不充分
3、無規定、無實施
評價
項目
評價內容
規定
分值
評價標準
得分區間
(四)4.4.4
能源基準(10)
1、考慮與組織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特點相適應的時段,建立能源基準
5
1、建立且合理
2、建立但不合理
3、未建立
5
3
0
2、當出現以下一種或多種情況時,應對能源基準進行調整:
1)能源績效參數不再能夠反映組織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情況時;
2)用能過程、運行方式或用能系統發生重大變化時;3)其他預先規定的情況
5
1、調整且合理
2、調整但不合理
3、出現規定的情況但未調整
5
3
0
(五)4.4.5能源績效參數(10)
1、識別、確定能源績效參數
5
1、確定且合理
2、確定但不合理
3、未確定
5
3
0
2、明確能源績效參數的評審頻次和方法,並按期評審,必要時進行更新
5
1、有規定並有效實施
2、有規定但實施不充分
3、無規定、無實施
(六)4.4.6能源目標、能源指標與能源管理實施方案(25)
1、針對重要能源使用建立可測量的目標指標
5
1、建立且合理
2、建立但不合理
3、未建立
5
3
0
2、分解到所需的工作及關鍵控制點
5
1、分解合理
2、分解不合理
3、未分解
3、建立能源管理實施方案,包括:
1)有關職能和層次上的職責和許可權;
2)方法(技術改造、設備管理、使用管理、宣傳等);
3)時間進度表;
4)實施過程和結果驗證方法
5
1、建立且合理
2、建立但不合理
3、未建立
4、實施能源管理方案,未能按計畫實施時,積極採取措施
5
1、有效實施
2、實施不充分
3、未實施
5、管理方案完成後,將需要持續保持的內容,轉化到日常的管理中去
5
表5能源管理體系評價評分表---體系實施
評價
項目
評價內容
規定
分值
評價標準
得分
區間
(一)
4.5.2能力、意識與培訓(15)
1、確認能源管理相關崗位和人員,規定任職要求,並評價現有人員的能力
5
1、有效實施
2、實施不充分
3、未實施
5
3
0
2、識別能源管理相關培訓和其他措施需求,編制計畫並實施,以滿足需求
5
3、提高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的能源意識
5
(二)
4.5.3信息交流(10)
1、明確內部交流和外部交流渠道和方法
5
1、明確
2、未明確
5
0
2、有效實施內、外部交流
5
1、有效實施
2、實施不充分
3、未實施
5
3
0
(三)
4.5.5運行控制(45)
1、主要用能系統、設施設備合規、匹配最佳化,明確使用能源的種類和品質且合理
5
1、有效實施
2、實施不充分
3、未實施
5
3
0
2、明確主要能源使用相關的運行要求,工藝參數合理
5
3、將相關運行檔案有效地傳達給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
5
4、在規定條件下運行,能源貯存、加工轉換、輸送分配、最終使用、餘熱余壓利用等過程有效控制
15
15
8
0
5、明確重點用能設施、設備、系統、過程的維護要求,並進行有效維護
10
10
6
0
6、應對外包方實施的能源服務安排專門的監管,確保其服務質量
5
5
3
0
7、識別可能對能源績效造成影響的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故,並制定應急預案。在發生緊急情況和事故時做出回響
(四)
4.5.6設計(15)
1、在新建和改進設施、設備、系統及過程的設計中存在對能源績效有重大影響的設施、設備、系統和過程時,考慮能源績效改進的機會和運行控制的需要
10
1、有效實施
2、實施不充分
3、未實施
10
6
0
2、能源績效的評估結果應納入相關項目相應的規範說明、設計和採購活動中
5
5
3
0
(五)
4.5.7能源服務、產品、設備和能源的採購(15)
1、當採購主要能源、重點用能設備和能源服務時,應明確能源品質、設備耗能指標、服務標準等與節能有關的要求
5
1、有效實施
2、實施不充分
3、未實施
5
3
0
2、採購主要能源、重點用能設備和能源服務前應制定選擇評價供應商的指南並實施評價
5
5
3
0
3、按規定採購要求驗證採購的能源、設備和服務
5
表6能源管理體系評價評分表---檢查改進
評價
項目
評價內容
規定
分值
評價標準
得分
區間
(一)
4.6.1監視測量和分析(30)
1、制訂適宜的測量計畫
5
1、制訂
2、未制訂
5
0
2、對用能設施、設備、系統、過程各環節的運行參數進行日常性的監測
5
1、有效實施
2、實施不充分
3、未實施
5
3
0
3、匯總、分析用能數據,評價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主要能源的使用情況、節能改進方案的效果是否符合預定安排
5
4、發現能源績效出現重大偏差時,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5
5、按要求配備了相應的監視和測量設備
5
1、符合
2、部分符合
3、不符合
6、監測設備處於有效狀態
5
(二)
4.6.3內部審核(25)
1、規定內審周期,編制內審計畫
5
1、編制
2、未編制
5
0
2、在建內審組,按期實施內審
10
1、有效實施
2、實施但不全面、不深入
3、未實施
10
6
0
3、針對不符合分析原因,採取糾正預防措施並跟蹤驗證
10
(三)
4.6.4不符合、糾正、糾正和預防措施(20)
1、識別實際的不符合,實施糾正。
10
1、有效實施
2、實施不充分
3、未實施
10
6
0
2、針對實際和潛在的不符合評價糾正預防措施需求,制訂並實施糾正預防措施,驗證其有效性
10
(四)
4.7管理評審(25)
1、規定管理評審周期,編制管理評審計畫。
5
1、編制
2、未編制
5
0
2、最高管理者主持,按期實施管理評審
10
1、有效實施
2、實施但不全面、不深入
3、未實施
10
6
0
3、形成管理評審報告,落實管理評審輸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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