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北省農村經紀人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農村經紀人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是河北省工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6月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河北省農村經紀人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
  • 發布機構:河北省工商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1日
  • 主題分類:工商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關於印發《河北省農村經紀人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
各市工商局:
近年來,我省農村經紀人隊伍日益壯大,作用不斷增強,促進了農產品流通、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民收入的增加,繁榮了農村經濟。為進一步培育、發展我省農村經紀人隊伍,引導農村經紀人做強做大,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依據國務院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監管、發展經紀人的職能,制定了《河北省農村經紀人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現將《規劃綱要》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二〇〇六年四月五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農村經紀人發展規劃綱要
農村經紀人是在農業經濟活動中,為促成農產品交易而進行居間、行紀或代理等經紀業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近年來,我省農村經紀人隊伍日益壯大,作用不斷增強,促進了農產品流通、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民收入的增加,繁榮了農村經濟,但同時也存在著規模小、組織鬆散、管理不夠規範等問題。為進一步培育、發展我省農村經紀人隊伍,引導農村經紀人做強做大,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依據國務院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監管、發展經紀人的職能,特制定本規劃綱要。
一、發展思路
培育和發展壯大農村經紀人隊伍,要緊緊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產品競爭力增強的總體目標,按照“培育、引導、規範、發展”的總體思路,加大引導和扶持力度,使經紀人經營規模化、活動組織化、手段現代化、功能綜合化、市場多元化、服務信息化,促進我省農村經紀人的發展。
二、總體目標
(一)發展提速。截至到2005年底,我省登記註冊的農村經紀人有1.6萬戶。根據我省農村經紀人發展現狀,按照數量增加、質量提高、扶強樹優、提速發展的原則,至2006年底,農村經紀人數量比2005年翻一番,達到3.2萬戶;到2008年底總量達到7萬戶。
(二)類型最佳化。充分依託我省農村地區產業優勢和區域優勢,積極培育以農副產品經紀為主、多種類型經紀共同發展的農村經紀人網路。依託各地農副產品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培育發展流通型、行銷型和運輸型經紀人;圍繞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經紀人;結合科教興農,發展農業科技經紀人;結合農村信息體系建設,發展信息經紀人;結合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發展農村勞動力經紀人。
(三)素質提升。針對農村經紀人文化素質不高、專業知識不夠、市場意識相對缺乏等實際問題,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和農村“一會兩站”的作用,進一步加大培訓和扶持力度,力爭通過3—5年的時間,對現有的農村經紀人進行全部輪訓,使其文化素質、專業知識和執業水平得到顯著提升。
(四)功能拓寬。立足於運作大經紀、搞活大流通、搶占大市場,引導、鼓勵和扶持農村經紀人在經紀規模、經營範圍和經紀手段上求突破。積極引導經紀人從農副產品銷售向生產、加工、貯藏、運銷等產前和產中延伸,從單純的農副產品等商品經紀向生產要素市場拓展,從以傳統的經紀手段為主向以運用網際網路、電子商務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為主轉換,經紀領域由以本地區為主向全省乃至省外、國外市場輻射,力求在更寬領域和更大空間求得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適當降低農村經紀人註冊登記條件。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從事的領域、自由流通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外,農村經紀人都可平等進入。允許農民季節性地從事經紀活動,並進行季節性或臨時性經營等相應的註冊登記。在法律及行政規章的基本規範下,允許農村經紀人既從事農產品的購銷,又從事經紀活動,在其經營範圍中註明經紀項目和經紀方式;對專門從事經紀活動的農村經紀企業,其名稱中的行業標明“經紀”字樣。
(二)加強農業經紀契約指導和管理。規範農業訂單契約文本;發揮行政調解職能,幫助解決農產品經紀中的契約糾紛;在農村經紀人中開展守契約重信用活動,提高農村經紀人的信譽和形象;在此基礎上對農村經紀人進行信用分類管理。
( 三)引導農村經紀人開展品牌經營。圍繞農村地區主導產業和特色農業,廣泛宣傳和推廣普及商標註冊的有關知識,積極鼓勵、引導、幫助農產品行業協會(分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經紀大戶申請註冊農產品地理標誌、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爭創馳名和著名商標。按照擇優扶強的原則,對已初具規模的農副產品及經紀服務,有計畫、有重點地扶持商標品牌;支持農村經紀人開展產品品牌、服務品牌的宣傳推介,打造一批國內外知名品牌,延伸農產品行銷網路,提高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四)扶持農村經紀大戶。以做大做強農村經紀業為目標,積極營造良好環境,進一步推廣和完善“市場+經紀人+農戶”的經營模式,在鞏固現有經紀大戶資源的基礎上,重點鼓勵、扶持一批經紀企業和個體經紀人,力爭每個縣(市)、每個鄉鎮都有一支依託當地產業、具有相當實力和規模的農村經紀人隊伍,每個生產基地、農副產品市場都有一支與產銷相適應的經紀人隊伍。把培育經紀大戶與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結合起來,鼓勵、引導經紀大戶興辦經濟實體,通過“一戶經紀人帶一村,多戶經紀人帶一片”,逐步形成規模化的生產和流通,促進農村專業經濟格局的形成。
(五)加大宣傳力度,樹立先進典型。各級工商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在農村依靠“一會兩站”辦板報、發放宣傳資料等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將農村經紀人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農村經紀人的註冊條件和程式等宣傳到村鎮,宣傳到農戶。同時,緊緊依靠地方政府,樹立守法、守信農村經紀人典型,通過現場會等形式進行示範,大力宣傳,擴大影響,調動農民民眾參與的積極性。
(六)加強培訓,提高農村經紀人素質。充分整合利用各地區、有關部門的培訓資源,發揮基層夜校、農技推廣站、農民課堂等培訓基地和大專院校、遠程教育的作用,對農村經紀人進行專業知識、執業能力、市場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通過集中辦班、定期輪訓、聘請經紀專家講評案例、業務交流、外出學習考察等形式,進行多層次、多形式培訓,使其在政治素質、業務水平、職業道德和文化素質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七)推進行業自律。為了解決農村經紀人經紀活動分散、經營規模小、信息閉塞的問題,有效地把經紀人組織起來,建立政府和經紀人之間、經紀人和經紀人之間相互溝通的渠道,要引導農村經紀人建立相應的自律組織;通過自律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諮詢,傳遞市場信息,保護農村經紀人的合法權益。
(八)規範農村經紀行為。在大力發展合法農村經紀人的基礎上,制定具體措施,打擊無照經營的“地下”農村經紀人;加大對農村經紀人利用虛假信息誘導農民簽訂契約,侵害農民利益等違法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證農村經紀行業的健康發展。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工商機關應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由政府統一領導,協調相關部門,制定扶持農村經紀人發展的綜合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實解決阻礙農村經紀人發展的資金、技術、信息、政策法規、組織建設及經紀人自身素質提高等問題,務求形成政府引導、部門扶持、媒體支持、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和良好氛圍。省工商局成立由黨組書記、局長錢曉鐘為組長,副局長金洪鈞為副組長,市場處、企業處、個體處、商標廣告處、公平交易處、消費者權益保護處、信息中心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經紀人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場處。各處室分工協作,落實責任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抓好農村經紀人發展工作。各級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切實為農村經紀人發展提供組織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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