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北省公安廳便民利民25條措施>的通知》是河北省公安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7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河北省公安廳便民利民25條措施》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公政治[2011]100號
- 發布日期:2011年07月31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公安廳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各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現將《河北省公安廳便民利民25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公安廳便民利民25條措施
為深入推進民生警務,加強和諧警民關係建設,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民眾工作的有關要求,省公安廳研究決定,逐步實行以下便民利民措施。
一、110報警服務
1、年底前,全省統一開通12110簡訊報警平台,實行設區市市區路燈桿報警定位,最大限度方便不同類型人群報警求助。
2、全省設區市市區建立手機報警簡訊或語音自動回訪系統,接受民眾對110報警服務的評議和監督,針對民眾意見建議不斷加強和改進接處警工作。
二、執法辦案
3、全省刑偵、經偵系統完善案件回訪制度,對已辦結案件、未破案件或未能及時辦結案件,定期回訪受害人或其家屬,告知案件辦理情況及未辦結原因,聽取意見建議,最大限度取得理解支持。
4、省、市、縣公安機關在本級網際網路入口網站開通“網上信訪”,實現信訪民眾網上提出信訪事項和查詢辦理結果;積極推行遠程視頻接訪,降低民眾信訪成本。
三、治安管理
5、9月底前,國家級、省級重點工程所需爆炸物品,具備儲存、運輸、爆破施工條件的單位,實現工程建設單位直接從爆炸物品生產企業購買,減少流通環節,降低工程建設單位生產成本,保障足量供應。
6、9月底前,下放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和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辦理許可權,實現縣級公安機關受理審批。
7、對煙花爆竹信息系統鎖定單位,經審核符合規定,實現1個工作日內解鎖,恢復正常狀態。
四、出入境管理
8、9月底前,實現公民出國(境)證件數位化審批,解決紙質申請材料從縣級受理到市級審批傳遞速度遲緩的問題。
9、9月底前,依託河北公安網“燕趙警民通”,開通出入境政務服務網站,為公民提供優質高效的出入境宣傳和服務。
10、5月底前,在網際網路開通公民出國(境)證件申請服務系統,申請人可通過網際網路填報出國(境)證件申請信息。
11、年底前,實現省內戶籍公民在省內暫住地申領出國(境)證件,為在暫住地工作、學習、經商、投靠親屬的省內戶籍公民提供便利。
五、交通管理
12、8月底前,將駕駛證註銷可恢復、記滿12分理論考試業務,由設區市車管所考試場下放到所有的汽車類駕駛人考試場(分場)。
13、年底前,將大型貨車註冊登記業務由設區市車管所下放到條件成熟的縣級車管所。
14、5月底前,石家莊、廊坊、唐山、邢台實現交通管理自助服務,24小時提供補換領駕駛證、自助處理交通違法並繳納罰款等業務受理或辦理服務,其他市年內實現自助服務。
15、年底前,全省實現異地核發小型、微型非營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異地受理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條件具備的也可由定點醫院通過網際網路提交異地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16、8月底前,各市建立開通“網上車管所”,通過網際網路和電話服務平台,實現選取機動車號牌號碼、補換領機動車牌證和駕駛證、預約駕駛人考試、信息變更備案、處理交通違法5項業務辦理功能;實現機動車和駕駛證信息查詢、交通違法情況查詢、交通事故處理情況查詢、業務辦理諮詢4項信息查詢功能;實現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辦事流程、表格下載等3項警務公開功能。
17、高速公路採取交通管制措施時,30分鐘內將管制信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18、高速公路所有固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前方2公里處設定提示告知標誌;所有車輛違法信息經嚴格審核後錄入違法系統,並通過特快專遞、手機簡訊、網際網路等形式,及時通知機動車所有人。
19、在執行重大安保任務時,高速公路各檢查站大型客車正常安檢時間不超過10分鐘,小型客車正常安檢時間不超過5分鐘。
六、消防管理
20、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或者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材料齊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國家、省級重點建築工程以及設定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由法定20個工作日內縮短為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書;一般建設工程由法定20個工作日內縮短為10個工作日內。
21、對非行政許可的備案抽查項目,材料齊全的,自受理之日起由法定30個工作日公告抽查結果,縮短為20個工作日內,並可在網際網路查詢抽查結果。
七、邊防管理
22、建立全省網際網路報檢和預約辦證平台,集“服務電話、網際網路網站、手機簡訊”於一體,24小時受理船舶出入境預報和證件辦理申請。
23、邊防派出所辦證視窗實行24小時工作制,方便民眾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和出海證件;各邊防檢查站將證件辦理視窗延伸到碼頭一線,使各類證件辦理時間由2小時縮短為20分鐘。
24、設立“海上警務區”,實行“一區一艇”,增設海上艦艇報警標誌,在艦艇上設立警務室,出海巡邏過程中,適時蒐集海上治安動態、海上執法辦案和維護海上治安秩序、轄區港口船舶管理等各類活動信息。
25、海警支隊與周邊鄰省、涉海單位建立聯合協作協商機制,及時互通、研判各類預警情報信息,適時聯合組織開展沿海船舶治安清查,維護海上治安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