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晉州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晉州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晉州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晉州市人民政府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規範高效的滅火救援應急工作機制,切實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的意識和能力,有效預防和處置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河北省滅火與消防應急救援社會聯動工作機制》《晉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晉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相關力量聯合處置的火災事故。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各級各部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整改和消除各類消防安全隱患,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從源頭上預防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發生,要充分發揮社會滅火救援資源優勢,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後處理等工作。始終把搶救遇險人員生命和保證滅火救援人員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採用先進的滅火救援裝備和科學的技戰術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預案的組織實施,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充分發揮火災事發地政府的作用,落實應急處置責任制。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各鄉鎮政府(開發區)、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對火災的快速應急能力。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職責,落實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各項支持保障措施,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盡職盡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組織機構
(一)領導機構
成立晉州市滅火救援聯合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救援大隊。
總 指 揮:晉州市人民政府市長。根據實際情況,可委派其他主管領導代行總指揮職責。
副總指揮: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長
市應急局局長
市消防救援大隊主官
(二)指揮部職責
1.負責全市火災事故預案修訂和應急處置工作。
2.制定總體決策和戰鬥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情況變化,提出相應措施,適時調整作戰方案和調配滅火應急救援力量,組織協同作戰。
3.統一調度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保障資源,必要時直接指揮火災事故現場的滅火救援工作。
4.統一協調聯動單位參加火災事故滅火應急救援。
5.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火災事故及滅火救援情況,統一發布較大以上火災事故信息,並負責善後工作。
6.適時組織召開聯動工作會議,講評和部署工作。
7.指定成立事故調查組。
(三)聯動單位職責
當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時,市政府立即成立滅火救援聯合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由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宣傳部、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氣象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水利局、供電公司、燃氣公司、人社局、生態環境分局、衛健局1名負責同志擔任。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鄉鎮政府(開發區)和部門負責同志參加。
應急管理局: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參與滅火救援工作,組織相關專家或技術人員協助指揮部決策;協調發改局及火災事故發生地政府做好救災物資的發放和受災民眾的臨時安置。
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滅火救援行動的具體實施。
宣傳部:負責收集信息和資料,由指揮部統一授權統一發布滅火救援情況,做好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公安局:負責組織治安、交警、派出所等相關警種參與滅火救援。交警主要對火災現場及周邊主要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交通暢通和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治安、派出所主要對火災現場實施警戒,維護現場秩序。
住建局:負責調派吊車、鏟車、推土機、破拆車等工程車輛裝備參與滅火救援任務;負責組織、協調建築專家以及相關部門對受災害事故影響的建築設施進行安全評估,根據需要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交通局:負責處置現場所需物資的運輸保障,組織協調因災受損公路的搶修工作,組織調配緊急救援和撤離人員及疏散物資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氣象局:負責監測火災現場氣象信息,做好分析預測,及時為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氣壓、溫度、濕度、雨量等實況和預報。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調度環衛灑水車和綠化車對火災現場消防車輛進行供水,必要時可在消防救援部門的組織指揮下調集車輛參與火災撲救。冰凍天氣情況下,對災害事故現場實施融雪。
水利局:負責火災事故救援現場及周邊區域市政消防管網增壓、減壓工作,必要時停止部分地區的供水。
供電公司:負責調派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和救援力量為處置現場提供電力技術支持,實施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或出動應急供電設備等措施。
燃氣公司:負責火災事故救援現場及周邊區域燃氣管網增壓、減壓工作,必要時停止部分地區的供氣。調度燃氣、供氣等相關方面的搶險救援物資、裝備和專家、人員技術支持。
人社局:負責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傷亡人員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
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指導救援隊伍劃定救援現場危險區域範圍;對外圍大氣環境和水環境及時進行檢測,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環境質量標準,確定超標區域範圍和污染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為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火災及消防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提供其他相關的技術支持。
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實施現場急救及傷員的轉運、治療工作,並負責事故現場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必要時與上一級醫療衛生機構聯繫,確保傷員的救治工作。
火災事故發生地政府:協助滅火救援聯合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指揮部確定的範圍,組織村(居)委會抽調工作人員,組織周邊民眾進行疏散,進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和調集救援物資。協調火災發生地單位為滅火參戰人員提供飲食保障。
(四)專家組職責
市消防救援大隊會同應急局建立滅火、防火、化工、醫療、建築、電氣、化學、石油等各類專業人才庫,為制定滅火救援預案和解決滅火救援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
三、應急回響
(一) 回響程式
火災發生後,消防救援大隊立即到達火災現場,組織實施滅火救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政府辦公室、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預案。政府辦公室、消防救援大隊按要求上報相關情況。
回響分級
1.四級回響
滅火救援聯合指揮部接到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火情難以控制或有繼續蔓延趨勢的一般火災報告後,啟動預案四級回響,消防救援大隊立即到達火災現場進行處置。同時密切掌握火情和災情發展,視情況報告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調派相關部門的滅火救援力量立即趕赴火災現場增援,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進入待命狀態,並立即做好參加滅火救援工作的準備。
2.三級回響
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接到已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火災的報告後,啟動預案三級回響,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長立即趕赴現場指揮,組織成立火場指揮部,根據火情調集火災發生地周邊有關鄉鎮(開發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增援。周邊增援滅火救援力量接到增援命令後,立即調集人員趕赴現場。
3.二級回響
滅火救援聯合指揮部接到已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火災的報告後,啟動預案二級回響,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組織成立火場指揮部,根據火情調集火災發生地周邊有關鄉鎮(開發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增援,並視情況報請上級政府派出應急救援力量增援。周邊增援滅火救援力量接到增援命令後,立即調集人員趕赴現場。
4.一級回響
滅火救援聯合指揮部接到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的報告後,啟動預案一級回響,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指揮,組織成立火場指揮部,根據火情調集火災發生地周邊有關鄉鎮(開發區)、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增援,並視情況報請上級政府派出應急救援力量增援。周邊增援滅火救援力量接到增援命令後,立即調集人員趕赴現場。
(三)回響等級調整
滅火救援應急指揮部根據火情或災情發展,可適時調整回響等級。
(四)現場處置
發生較大以上火災時,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派出以消防救援大隊主官為組長的火場工作組趕赴現場,按照以下措施開展處置工作。
消防救援大隊:到達火場後立即與鄉鎮(開發區)政府建立通信聯繫,隨時上報火災撲救進展情況;聽取火場指揮員工作匯報,匯總火場情況,協助火場指揮員開展撲救方案制定、人員調配、戰術制定、指揮決策等工作;協助解決火災撲救中遇到的有關困難和問題;傳達市政府和市指揮部的指示要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成員單位到場後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現場救援工作。
公安局:加強對火災受影響區域的治安管理,合理設定警戒區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火災現場;
衛健局:醫護急救人員靠前設定救護點,及時救治傷員,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傷情、疫情;
供電公司:組織安排相關專家、技術人員為處置現場提供技術支持,實施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或出動應急供電設備等措施;
自來水公司: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對市政消防管網進行增壓、減壓工作,必要時停止部分地區的供水;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火災現場需要調度環衛灑水車和綠化車對火災現場消防車輛進行供水,必要時可在消防救援部門的組織指揮下調集車輛參與火災撲救;
住建局:安排調集建築專家對受火災事故的建築物及可能受影響的臨近建築物進行安全評估分析,並將分析數據及時上報現場指揮部,以確保滅火救援人員人身安全;
氣象局:可利用氣象觀測車實時觀測救援現場的風向、風速、濕度並及時向指揮部匯報觀測數據;
火災事故發生地政府:做好現場受災民眾的清點登記和臨時安置工作,對受災民眾進行安撫,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五)後期處置
1.火災事故發生後,指揮部應視火災程度和涉及範圍,成立災後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並組織有關部門對災後可能造成污染或損失的現場進行監測、評估、清除,保證災害地區正常的生活環境。
2.當地政府(開發區)應及時做好受災民眾安置工作。應急、發改等部門依據職責妥善安置受災民眾生活,對轉移的受災民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並保障基本生活條件。
3.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維持秩序,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4.對參加滅火救援的企業消防隊、個人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依照規定予以補償。
(六)信息發布
指揮部按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的要求和程式,做好火災事故信息發布工作。新聞媒體記者進入火災事故現場進行拍攝採訪時,應經指揮部批准,服從現場指揮,嚴格遵守新聞宣傳紀律,佩戴必要的防護裝備,不得妨礙滅火救援行動。
(七)應急結束
火災事故處置完畢後,現場指揮部應組織人員全面、細緻地檢查火場,徹底消滅余火。對石油化工裝置、儲存設施的溫度及其周圍可燃或有毒氣體、易燃可燃液體蒸汽的濃度進行檢測,並進行相應處理,防止復燃。同時應責成失火單位或相關單位、人員保護火場。必要時,留下必須的滅火力量進行監護。滅火應急救援結束後,應將各類消防水源、消防設施恢復到常備狀態;失火單位、環保部門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進行監控、處置,防止造成次生災害;各救援隊伍迅速補充油料、器材和滅火劑,調整執勤力量,恢復戰備狀態。
四、應急保障
(一)隊伍保障
各級各部門應加強消防救援力量建設,支持鼓勵鄉鎮(開發區)、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村(居)委會、社區等建立專職或志願消防救援隊,將醫療救護、工程機械搶險、石油化工、電力搶險、輻射防護等專業救援隊伍納入應急救援力量體系,配備救援裝備,開展專業訓練,提高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二)通信保障
指揮部辦公室和各部門、各單位建立的應急指揮工作平台確定各參與部門和單位的通訊方式。依託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公眾通信網路,以消防和公安通信網路為主,以公眾通信網路為備份,建立消防通信調度指揮網路和現場移動通信指揮網。
(三)經費保障
處置火災事故資金從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的消防業務經費中列支,情況緊急時可由同級財政部門先行預撥,保障應急需要。
五、預案演練與評估
滅火救援指揮部從實戰角度出發,每年組織不少於兩次的滅火救援聯合演練,加強各級各部門與滅火救援力量之間的協作與配合,切實提高滅火救援能力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年由指揮部組織召開各有關單位負責人聯席會議,通報情況、交流學習,協調相關業務。為保持本預案的有效性及可行性,更換負責人的單位應及時報告指揮部及辦公室。預案演練評估工作由消防安全評估機構依據現行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條文對預案演練實施情況和效果作出相關評估。
六、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後,指揮部辦公室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並視情作出相應修改並報市政府審批。各鄉鎮(開發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或修訂本地的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一)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消防救援大隊制定。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由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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