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規定》的通知

關於印發《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規定》的通知在1997.04.04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中國人民銀行
  • 頒布時間:1997.04.04
  • 實施時間:1997.07.01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華夏銀行、招商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投資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為加強現金管理,嚴格控制大額提現,防止金融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規定》,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規定自1997年7月1日起實行。
二、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要根據本地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於1997年6月底前報總行備案。
三、開戶銀行要嚴格執行《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規定》和本地區具體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要認真檢查執行情況,遇到問題及時報告總行。
一九九七年四月四日
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規定
為加強現金管理,維護結算紀律,保證開戶單位正常的現金需要,控制不合理大額現金支付,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以及《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就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凡辦理現金收付業務的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以下簡稱開戶銀行)都必須建立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制度。
二、實行登記備案的範圍限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駐華機構(以下簡稱開戶單位)的大額現金支付,工資性支出和農副產品採購現金支出除外。對居民個人提取儲蓄存款暫不實行登記備案。
三、大額現金的數量標準由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根據當地開戶單位正常、零星的現金支出的實際確定,並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
四、開戶單位在提取大額現金時,要填寫有關大額現金支取登記表格,表格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支取時間、單位、金額、用途等。開戶銀行要建立台帳,實行逐筆登記,並於季後十五日內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五、開戶銀行對本行簽發的超過大額現金標準、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視同大額現金支付,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六、開戶銀行要配備專門人員或指定兼職人員,做好這項工作,經常分析大額現金支付情況,發現疑問,及時檢查。對重大涉嫌案件要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對開戶單位違反規定提取大額現金,或故意化整為零、逃避監管的,要給予相應的制裁。
七、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行要定期檢查開戶銀行執行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規定的情況,對於開戶銀行不按規定建立台帳,不按期向人民銀行報送備案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並責令其限期改正。
八、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要按季對轄區內大額現金支付情況進行分析和匯總,並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如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九、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