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南通市三大類司法鑑定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推進: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
- 簡稱:《決定》
- 推動:司法鑑定機構資質認定工作
- 、指導思想:科學發展觀
概述,詳細內容,
概述
根據法務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省司法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部署,為做好我市三大類司法鑑定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現將《南通市三大類司法鑑定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機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推動我市司法鑑定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的順利開展
詳細內容
為了推進《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貫徹落實,促進司法鑑定工作的規範化建設,組織好本市司法鑑定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現根據《法務部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開展司法鑑定機構認證認可試點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08]116號)》(以下簡稱《116號通知》)和省司法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部署,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鑑定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司法鑑定質量是司法鑑定工作的生命線,直接關係到訴訟中案件事實的認定,關係到司法公正的實現和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的保護。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決定》和《116號通知》精神,完善行政管理手段,加強質量管理,切實提升司法鑑定質量,維護司法鑑定的公信力和權威性,推動司法鑑定行業健康發展,從而確保司法鑑定"行為公正、程式規範、方法科學、數據準確、結論可靠",為司法活動的順利進行提供技術保障和專業化服務。
二、工作目標
規範鑑定活動,完善鑑定制度,保障鑑定質量。用一年半時間完成三大類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認定,有力推進司法鑑定的規範化、法制化和科學化建設,促進司法鑑定行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職責分工
(一)市司法局成立司法鑑定機構資質認定領導小組與工作小組;
(二)市司法局負責資質認定工作的組織牽頭,負責制定工作計畫、實施方案;統籌安排各階段的具體活動,督促相關司法鑑定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的開展;編寫並向省廳報送相關信息;
(三)市司法局負責組織各相關司法鑑定機構內審員對資質認定申請材料的初審、現場初審、相關政策指導、資質認定後續監管;負責與省司法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及有關單位的協調聯絡;
(四)各有關司法鑑定機構根據市局資質認定工作部署,積極進行籌備,按時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
(五)為保證資質認定工作的順利開展與完成,各相關醫院應該在人、財、時間上給予充足的保障。
四、工作依據及範圍
工作依據:《決定》、法務部《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鑑定機構儀器設備基本配置標準(暫行)》、《116號通知》以及質量技術監督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工作範圍:涉及三大類業務的司法鑑定機構(名單及業務範圍見附屬檔案2)均屬資質認定工作範圍。
五、實施步驟
(一)部署動員階段(2009年2月-2009年3月15日)
1、制定資質認定工作實施方案,結合各階段的工作,制訂時間進度表,確定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工作目標、責任人、完成時限等;
2、召開部署動員會。在深入學習《決定》、法務部兩個《辦法》、《司法鑑定程式通則》以及《116號通知》的基礎上,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資質認定工作的目的、意義、要求及內容;
3、組織開展司法鑑定機構母體分管司法鑑定工作的領導、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學習班,對資質認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等細節進行詳細解讀;
4、組織各鑑定機構內審員以及各相關機構負責人學習司法鑑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5、各司法鑑定機構結合工作實際依照《南通市三大類司法鑑定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制定具體工作計畫、安排以及成立檔案編寫小組等具體方案,報送市司法局備案,便於市局對各機構工作的全面掌握、分類指導;
(二)籌備階段(2009年3月16日 -2009年5月15日)
1、列入資質認定工作範圍的司法鑑定機構開展內部全員培訓,宣貫《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司法鑑定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第三次修改稿)(以下簡稱《評審準則》);
2、按實際要求列出需要編寫的質量手冊、程式檔案、作業指導書的類別,並對每類別的質量手冊、程式檔案、作業指導書的編寫要求進行說明;
3、列出各部門編寫的質量手冊、程式檔案、作業指導書、其他質量檔案的清單及編寫責任人、完成時間,並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跟蹤;
4、按照《評審準則》的要求,建立管理體系,完成質量手冊、程式檔案、作業指導書、其他質量檔案的編寫工作;
5、將編寫完成的質量手冊、程式檔案、作業指導書、其他質量檔案交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提出修改意見,匯總、定稿、排版、印刷;
6、發布質量手冊、程式檔案、作業指導書、其他質量檔案及其相關表單的編制、審批,再次向全體人員提出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要求,分配質量管理體系中各部門、各崗位要開展的具體工作;
7、對全體人員進行管理體系檔案進行實施前的培訓;
8、對每個部門需開展何項工作進行指導。
(三)試運行階段(2009年5月16日-2009年8月15日)
1、各司法鑑定機構按照《評審準則》所建立的質量手冊、程式檔案、作業指導書、其他質量檔案自行組織管理體系試運行;
2、試運行階段時間要求至少3個月,嚴格按照質量體系檔案做好試運行相關紀錄。
(四)內部審核和內部管理評審(2009年8月16日-2009年8月31日)
試運行階段結束,市局根據具體情況及時組織司法鑑定機構的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對試運行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和存在的問題進行糾正措施。
(五)申報階段(2009年9月1日-2009年9月30日)
1、管理體系正式運行後,認為具備正式申請條件的鑑定機構,按照有關要求填寫實驗室資質認定申請書,按要求填好蓋章後與其他申請材料一同報市司法局;
2、市司法局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把關。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市司法局向省廳和省質監局推薦,提出首次申請;不符合條件的,退回全部申請材料,進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六)評審階段(2009年10月-12月)
1、爭取在2009年10月-12月通過1-2家機構;
2、對評審階段發現的問題由市局及時研究、協調解決、糾正。
(七)階段總結(2010年1月-2010年2月)
1、對第一年的資質認定工作進行總結,組織召開階段總結會,開展社會宣傳;
2、對下一步的資質認定工作進行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八)整改、收尾階段(2010年3月-2010年6月)
1、未通過資質認定的機構認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按照評審組提出的整改意見積極整改,力爭在2010年9月底前通過資質認定;
2、通過資質認定的機構將證書及相關檔案的複印件報市司法局備案。
(九)總結階段(2010年7月)
1、召開資質認定工作總結大會,全面總結資質認定工作情況;
2、資質認定工作結束後,對未通過資質認定的鑑定機構,報省司法廳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相應鑑定資質。
(十)南通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鑑定所作為資質認定工作的試點機構,在本《工作方案》的基礎上於2009年3月底之前完成試運行階段前的各項工作,確保2009年4月1日進入試運行階段,2009年6月底之前完成資質認定的申報工作,2009年7月或者8月接受省有關部門的正式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