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賓館招待所分等定級標準》的通知在1997.04.16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計畫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賓館招待所分等定級標準》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計畫委員會
- 頒布時間:1997.04.16
- 實施時間:1997.04.16
中央國家機關各後勤主管部門:
為適應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做好中央國家機關賓館招待所分等定級工作,提高中央國家機關賓館招待所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經研究,對原國家物價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賓館飯店招待所分等定級標準(試行)》([1991]價費字21O號)作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央國家機關各後勤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賓館招待所服務質量的管理。要以新頒發的《中央國家機關賓館招待所分等定級標準》為依據,開展一次等級達標活動,找出差距,改進不足。同時,要建立健全賓館招待所的各項管理制度,使賓館招待所的服務質量達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後勤體制改革與業務指導司會同國家計委收費管理司組織有關單位組成中央國家機關賓館招待所分等定級領導小組,負責分等定級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評定結果的審定,由中央國家機關賓館招待所分等定級評定檢查工作小組具體實施。對經評定符合標準的賓館招待所,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國家計委頒發等級證書和標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