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速發展森工企業多種經營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關於加速發展森工企業多種經營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在1988.06.01由林業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速發展森工企業多種經營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 頒布單位:林業部
  • 頒布時間:1988.06.01
  • 實施時間:1988.06.01
為了進一步調整森工企業產業結構,綜合開發利用林區自然資源,挖掘企業生產潛力,繁榮林區經濟,對加速發展林區多種經營的若干問題作如下暫行規定:
一、明確指導思想,端正經營方針
1.森工企業要把多種經營作為一項戰略任務。在林業建設總方針指導下,堅持以林為主,綜合利用,多種經營,立體開發,全面發展的方針。兼顧森林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立體開發林區多種資源,增強森工企業的生機與活力。
2.要堅持面向林區經濟建設,面向人民生活,面向國內外市場的經營方向,堅持原料生產和加工相結合,建設基地與分散經營相結合,生產和流通相結合的原則。不斷擴大規模,增加品種,提高質量,逐步實現產品商品化、系列化、標準化和優質化。儘快形成具有林業特色的多種經營體系。
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林區資源
3.林區多種經營,主要是指對森工企業施業區內的草原、水域、礦藏、林間空地和經濟動植物等資源的綜合開發和經營利用。包括:農作物和經濟植物種植;家畜、家禽和經濟動物養殖;林副山特產品採集;建材業;礦產採掘及上述範圍內的產品加工;商業、飲食、服務、旅遊等第三產業。
4.從實際出發,統籌規劃,發揮優勢,突出重點,合理布局。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森工企業,要根據經濟區域制定發展戰略及規劃,要在保護好現有森林,保證完成造林育林任務的前提下,因地因時制宜地確定骨幹項目,拳頭產品,搞好基地建設,堅持以種植、養殖、採集業為基礎,以加工業為重點,以商品生產為核心,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森林資源管理機構要結合二類資源調查把林區地上經濟動、植物資源普查納入調查和企業森林經營方案內容。為企業實行綜合開發利用林區森林資源創造條件。
5.開發資源要堅持“取護並重,采育並舉”的原則,防止亂采濫取,破壞生態平衡。對礦產資源的開發,一定要保護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已經造成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的,生產單位必須負責予以恢復。並按《森林法》、《礦產資源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對野生經濟動植物要有計畫地開發利用,逐步實行定向培育或人工馴化、繁殖和改良。種植業應實行林藥、林參、林糧、林菜、林果間作。
三、經濟形式和經營方式
6.實行國家、集體、個體一起上,發展合作經濟,股份制經濟,聯合經濟等多種經濟形式。各種經濟成份和經營形式的企業都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在經濟上是平等交換的關係。全民和集體企業在人員、帳目、資金、固定資產等方面不允許混帳、平調資產和攤派費用。森工企業對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在規劃布局、經濟管理、科學技術、機械設備、廠房場地、物資材料等方面要扶而不包,有償服務。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之間要在競爭中共同發展。
7.按照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的原則,完善和落實多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引進競爭機制,實行招標承包,強化企業經營權力。
無論哪種經濟形式或承包經營方式,都要接受森工多種經營主管部門的領導和計畫指導,兼顧國家、企業、經營者、生產者利益,依法納稅和按規定上繳費用。
8.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揚長避短,共同發展的原則,大力開展跨地區、跨行業、多層次,全方位的各種形式、多種領域(生產、技術、流通)的橫向聯合,促進人才、技術、資源、資金、物資等生產要素的最佳組合。林業內部要儘快形成企業群體。通過聯合,減少中間環節,降低生產成本,促進產品重量提高,加快新產品開發速度,增強企業競爭力,促進林區商品經濟的發展。各省、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開展橫向聯合的規劃和優惠政策。
四、實行扶持政策,加速多種經營事業發展
9.發展多種經營所需資金必須多渠道籌集,在改革和完善投資體制和投資結構中逐年增加對多種經營的投資。其大宗項目必須列入國家投資計畫。森工企業實行財務包乾後的盈餘資金,應有一定比例投放多種經營。與此同時,要切實利用好銀行貸款,並積極吸引外來資金,聚集社會閒散資金。
10.關於稅利問題,國營辦的多種經營企業,按國辦發〔1986〕75號檔案精神納入財政包乾基數。以安置知識青年為主的集體經濟企業,按財政部〔1987〕財稅字243號檔案減免稅收政策執行。
11.發展多種經營所需物資,採取由各級林業物資部門按照物資現行分配體制的有關規定協助組織供應和市場調節採購兩種形式。
12.按國家有關規定,森工企業提取的林區青年安置周轉金和計畫供應的知識青年生產用材,應保證用於知識青年安置和生產。森工企業雇用知識青年臨時工或契約工,要簽定勞務契約。工資基金和勞務管理費按規定撥給知識青年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和使用。
13.全民職工到集體企業搞多種經營,可保留全民身份,享受全民企業職工同等政治待遇和勞保福利待遇,由集體企業管理。工資收入的確定,按集體企業的經營成果盈虧核算後本著多勞多得的原則上下浮動。對發展多種經營有重大貢獻者應予獎勵。
14.積極鼓勵職工、青年上山從事開發性生產,在形成設計生產能力前,要減免提取費用。在工資收入、福利待遇、參軍就學以及住房條件改善等方面應優先于山下。
15.鼓勵扶持個體經濟發展多種經營,興辦小農場、小牧場、小作坊、小園藝場,發展家庭工副業和商業飲食服務業。並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對他們生產所需的土地、資金、原料、場所等,要積極幫助解決。個體經營者除按國家規定繳納稅款和費用外,其它單位和部門不得擅自以任何名義亂收亂攤費用。
16.在統一規劃和安排下,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承包企業營林任務,投資投勞造林,撫育改造次生林。
按照《土地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其它單位占用多種經營生產的耕地,要履行報批手續,按有關規定向耕地經營者補償開荒費或相應的土地面積。
五、加強企業管理基礎建設,改善經營管理
17.加強原始記錄、生產定額、質量檢驗以及標準、計量、檔案等基礎建設。建立完善計畫、財務、勞動工資、物資、技術、設備、質量管理,搞好統計和經濟核算工作,提高多種經營的科學管理水平。
18.加強計畫管理。多種經營涉及國計民生和企業產品布局的項目,其生產建設應納入森工企業生產建設指令性計畫,其它項目列為指導計畫或市場調節的範圍。
19.加強財務管理,統一管好各種專項資金和銀行貸款的使用。上級主管單位和森工企業的財務部門,負責多種經營企業財務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工作,防止亂攤成本、亂擠亂占資金。企業財務部門要幫助集體企業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集體企業要按規定提取公積金、公益金、生產發展基金和勞動保險基金,接受森工企業審計和財務部門的監督檢查。
多種經營企業要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提取比例和範圍按有關規定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全部留給本企業,用於固定資產更新改造。
要積極開展“雙增雙節”工作,反對鋪張浪費,勤儉辦一切事業。
20.森工企業按照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有關規定管理多種經營的勞動工資,年度工資計畫由上級批准,其收入分配形式由多種經營企業自定。
六、加強信息、流通工作,搞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21.各級多種經營主管部門要建立信息網路,開發信息資源,積極蒐集、通報市場信息,為指導生產,增加適銷對路產品,科學決策服務,增強企業應變能力和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22.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按照多渠道,少環節,產銷結合的原則,制定多種經營產品的定購、收購優惠政策和獎罰辦法。多種經營主管部門要幫助生產單位疏通流通渠道,組織產品銷售,擴大經營成果,提高經濟效益。
23.各森工企業要在供應物資材料,提供廠房場地以及產品貯藏、運輸、加工等方面為多種經營創造條件,搞好服務。
七、加強人才培訓,促進科學進步
24.所屬林業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等教學單位要增加多種經營專業或這方面的教學內容,實行定向培養,擴大生產第一線技術力量。人事部門在分配大中專畢業生時,應優先照顧多種經營需要,選擇專業對口人員充實到多種經營戰線。
森工企業要有計畫多渠道對多種經營的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輪訓,提高其技術業務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對自學成才的集體職工和林區知識青年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照國營職工技術聘任辦法,實行多種經營戰線內部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按國家規定標準享受同等待遇。
25.各林業科研單位和院校,要根據多種經營生產需要,設定科研課題,及時向多種經營企業提供和推廣科研成果,組織技術服務。
26.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制定和健全生產技術規程、產品規格和質量標準以及檢疫檢驗規範,引進和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促進技術改造和產品更新換代,提高多種經營產品產量和質量,爭創名、優、特、新產品。
八、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27.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森工企業單位要充分認識發展多種經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發展多種經營擺到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機構,配備得力幹部,儘快把林區多種經營事業提高到新的水平。
28.根據《國營企業廠長負責制條例》規定,森工企業多種經營單位要實行經理(廠長)負責制、管理幹部任期目標責任制、專業幹部技術負責制,做到責權利相結合,把多種經營工作納入各級森工企業投入產出包乾指標和內容,作為考核企業經營成果和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
集體企業要注意選拔懂技術、會管理、有作為的集體職工和優秀知識青年充實多種經營領導崗位,增強多種經營和集體經濟自我管理自我發展能力。
29.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抓好“四有”教育,增強遵紀守法觀念,開展評比競賽活動,獎勵先進模範人物,努力提高職工思想政治素質。
30.本暫行規定適用於全國林區森工系統企事業單位。各省、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暫行規定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林業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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