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直屬高校高層次人才發展的指導意見

中共教育部黨組印發了《關於加快直屬高校高層次人才發展的指導意見》。向高校放權,為人才鬆綁,創新高層次人才發展體制機制,促使各方面人才各得其所、盡展其長。

意見簡述,主要目標,組織領導,意見要求,意見強調,意見全文,

意見簡述

日前,中共教育部黨組印發了《關於加快直屬高校高層次人才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向高校放權,為人才鬆綁,創新高層次人才發展體制機制,促使各方面人才各得其所、盡展其長。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落實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主要目標

今後,直屬高校高層次人才發展要堅持黨管人才、服務發展大局、突出育人導向、激發人才活力、最佳化人才布局和擴大人才開放等6條基本原則,到2020年實現高層次人才隊伍規模、結構和質量適應事業發展需求,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示範引領作用進一步增強,推動形成具有中國特色和國際競爭力的高校人才制度體系和發展環境。

組織領導

在加強人才工作組織領導上,《意見》明確,要認真落實黨管人才原則,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機制,突出政治標準,嚴把政治方向;建立高校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將高層次人才發展列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的重要內容。
在強化高層次人才培育支持的具體措施方面,《意見》要求,要加強思想理論教育和政治引領,在人才引進、人才選聘、課題申報、職稱評審等過程中,堅持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規範要求,實行“一票否決”制;通過完善人才發展投入機制、加大人才開發投入力度等方式,加大人才發展支持力度;通過深入實施國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高校設立傑出人才工作室等多種形式,著力造就傑出人才、領軍人才及高水平創新團隊。
此外,還要完善青年人才培養機制,建立健全普惠性支持措施,創新青年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機制,善於發現、重點支持、放手使用青年優秀人才。

意見要求

今後,直屬高校在加強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時,要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圍繞“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重點引進活躍在國際學術前沿、滿足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一流科學家、學科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高層次青年人才和急需緊缺青年專門人才。同時,支持高校面向全球公開招聘院系負責人、學科帶頭人,在海外建立辦學機構、人才工作站;建立訪問學者制度,實施多元化、柔性人才引進機制。
為了充分發揮海外高層次人才作用,《意見》強調,堅持充分尊重、積極支持、放手使用的方針,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發揮更大作用;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承擔科技計畫項目及課題,深度參與科研攻關和技術創新,適度放開外籍高層次人才參與教學科研獎項評選限制;高校要發揮用人主體作用,完善支持配套政策,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在生活上提供更多便利,在工作上提供更多機會和更大舞台;鼓勵高校建立改革試驗區,創新海外高層次人才組織和管理模式。
在最佳化高層次人才考核評價和創新高層次人才激勵保障機制方面,《意見》要求,要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導向,並根據學科、類型和人才發展階段,逐步完善體現中國特色、符合國際通行標準的人才分類評價體系;要改進評價方式,科學設定考核評價周期和考核辦法,激勵高層次人才投身重大原始創新研究。建立健全有利於提高競爭力的內部分配機制,鼓勵高校實行高層次人才協定工資制、項目工資制等績效工資分配方式,統籌考慮引進高層次人才與現有高層次人才工資待遇,建立符合實際、水平適當、發展均衡、管理規範的薪酬分配體系。
為規範高層次人才有序流動,《意見》還明確指出,要加強高層次人才流動的規範化管理,強化高校與人才的契約關係和法治意識,落實聘用契約管理;堅持正確的人才流動導向,鼓勵高層次人才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流動,不鼓勵東部地區高校從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引進人才;發揮高校人才工作聯盟作用,逐步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和人才流動協商溝通機制。同時,鼓勵高校與科研機構、企業實現人才資源優勢互補。

意見強調

要加強對高層次人才的團結、引領、服務,落實領導幹部聯繫服務專家制度,班子成員要帶頭聽取專家意見建議,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密切思想感情聯繫。充分發揮人才在決策諮詢、評審評估、科學普及和知識傳播等方面作用,加強高層次人才典型宣傳。關心高層次人才身心健康,提供良好醫療保健服務。

意見全文

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加快直屬高校高層次人才發展的指導意見
教黨〔2017〕40號
部屬各高等學校黨委: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現就加快直屬高校高層次人才發展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總書記關於“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等重要論述,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牢固樹立科學人才觀,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增強人才活力為核心、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著力點,加快培養造就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層次人才隊伍,為提升高校創新能力、推動高等教育事業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和制度保證。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管人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健全黨管人才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創新黨管人才方式方法,突出政治標準,嚴把政治方向。
服務發展大局。聚焦國家發展重大需求,增強社會服務能力,發揮高校對創新驅動發展的引領支撐作用。
突出育人導向。將立德樹人要求貫穿高層次人才發展全過程,充分發揮其教學示範、科研模範和師德師風典範作用。
激發人才活力。向高校放權,為人才鬆綁,創新高層次人才發展體制機制,促使各方面人才各得其所、盡展其長。
最佳化人才布局。堅持正確導向,規範人才合理流動,加大對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支持力度。
擴大人才開放。實施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人才引進政策,深化對外交流合作,提升人才國際化水平。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取得重大進展,規模、結構和質量適應事業發展需求,管理體制更加科學,培養引進、評價使用、激勵保障、流動共享機制更加規範有效,創新創造活力充分迸發,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示範引領作用進一步增強,推動形成具有中國特色和國際競爭力的高等學校人才制度體系和發展環境。
二、強化高層次人才培育支持
(四)加強思想理論教育和政治引領。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學習教育,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書育人和人才發展全過程,引導高層次人才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堅定信仰者、積極傳播者和模範踐行者。在人才引進、人才選聘、課題申報、職稱評審、導師遴選等過程中,堅持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規範要求,實行“一票否決”制。
(五)加大人才發展支持力度。完善人才發展投入機制,加大人才開發投入力度。實施重大建設工程和項目時,統籌安排人才開發培養經費。落實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規定,擴大高校在科研項目資金、差旅會議、基本建設、科研儀器設備採購等方面的管理許可權,讓經費更有效地為人才的創造性活動服務。鼓勵高校多渠道籌措人才發展資金,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持高校人才隊伍建設。高校要最佳化資源配置和管理方式,圍繞人才合理配置研究生招生指標、科研經費、辦公實驗用房等核心資源,特別向高層次人才和優秀青年人才傾斜。
(六)著力造就傑出人才、領軍人才及高水平創新團隊。深入實施國家“千人計畫”“萬人計畫”和“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等重大人才工程,支持高校牽頭或參與國家實驗室、大科學計畫、大科學工程、大科學裝置和國家智庫建設,培養集聚一批具有國際影響的高層次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統籌實施各類哲學社會科學人才計畫,著力發現、培養、集聚一批有深厚馬克思主義理論素養、學貫中西的思想家和理論家,一批理論功底紮實、勇於開拓創新的學科帶頭人。支持高校設立傑出人才工作室,探索首席專家負責制,賦予領銜專家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配合有關部門探索完善專業技術一級崗位設定。
(七)大力培養青年英才。完善“長江學者獎勵計畫”青年學者項目,鼓勵高校積極參與創新人才推進計畫、青年拔尖人才計畫、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重點支持青年人才提升創新能力。加大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力度,加強青年人才國際化培養。高校要完善青年人才培養機制,建立健全普惠性支持措施。改革完善青年人才管理體制,創新青年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機制,善於發現、重點支持、放手使用青年優秀人才。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鼓勵青年人才創新創造。鼓勵和支持青年人才參與戰略前沿領域研究,著力培養一批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八)加強國際組織人才培養。加強高校國際組織後備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高層次人才到國際組織任職服務。加強培訓指導與信息服務,支持青年人才、優秀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加快相關學科和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完善分層分類培養支持舉措。大力實施國家留學基金“國際組織實習項目”,擴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相關專業人員選派規模。
三、加強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
(九)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圍繞“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重點引進活躍在國際學術前沿、滿足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一流科學家、學科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高層次青年人才和急需緊缺青年專門人才。對國家急需緊缺的特殊人才,開闢專門渠道,實現精準引進。高校要科學制定引才規劃,明確引才目標任務、重點領域和優先次序。
(十)加大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更大力度實施海外引才計畫、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畫,吸引更多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優秀青年人才來華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發揮駐外使(領)館、華人華僑組織、校友組織和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作用,多渠道引進優秀人才。支持高校面向全球公開招聘院系負責人、學科帶頭人,在海外建立辦學機構、人才工作站。建立訪問學者制度,實施多元化、柔性人才引進機制,吸引海外人才以多種形式到校從事諮詢、講學、科研等活動。積極吸引海外優秀博士從事博士後研究。
(十一)充分發揮海外高層次人才作用。堅持充分尊重、積極支持、放手使用的方針,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在參與專業決策、領銜重大項目、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擴大對外交流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承擔科技計畫項目及課題,深度參與科研攻關和技術創新,適度放開外籍高層次人才參與教學科研獎項評選限制。高校要發揮用人主體作用,完善支持配套政策,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在生活上提供更多便利,在工作上提供更多機會和更大舞台。鼓勵高校建立改革試驗區,創新海外高層次人才組織和管理模式。
四、最佳化高層次人才考核評價
(十二)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導向。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嚴把人才選聘考核政治關,引導高層次人才成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教師楷模,成為學生錘鍊品德、學習知識、創新思維、奉獻祖國的引路人。突出教育教學實績,把教書育人成效作為高層次人才考核的核心內容。完善科研評價導向,注重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和社會效益,建立代表性成果評價機制。堅持發展性評價與獎懲性評價相結合,充分發揮發展性評價對於人才專業發展的引領作用,合理髮揮獎懲性評價的激勵約束作用。
(十三)完善分類評價體系。根據學科、類型和人才發展階段,逐步完善體現中國特色、符合國際通行標準的人才分類評價體系。充分發揮基層學術組織作用,完善具有學科特色的評價標準、評價流程。在堅持教科融合和崗位分類管理的基礎上,針對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等不同崗位的職責要求和工作特點,完善評價指標體系,各有側重。對於職業成長期的人才,重點評價其發展潛力和創新能力;對於職業成熟期的人才,重點評價其專業領導力和影響力。
(十四)改進評價方式。科學設定考核評價周期和考核辦法,激勵高層次人才投身重大原始創新研究。完善同行評議制度,注重發揮“小同行”、國際同行評價作用。注重引入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發揮多元評價主體作用。探索個人成長與團隊發展相結合的評價方式,注重參與者在團隊發展中的實際貢獻。發揮專業化的人才評價機構作用,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建立評審專家評價責任和信譽制度。
五、創新高層次人才激勵保障機制
(十五)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建立健全有利於提高競爭力的內部分配機制,績效工資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鼓勵高校實行高層次人才協定工資制、項目工資制等績效工資分配方式,統籌考慮引進高層次人才與現有高層次人才工資待遇,建立符合實際、水平適當、發展均衡、管理規範的薪酬分配體系。教學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校外兼職收入不受績效工資總額限制。
(十六)健全人才榮譽表彰制度。建立以政府獎勵為導向、高校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分層次多樣化高層次人才獎勵體系。落實國家榮譽制度,積極推薦高層次人才參評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開展教學名師等評選表彰,加強典型宣傳,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教學科研優秀成果獎評選工作,積極推動完善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國家級獎勵體系。高校要統籌完善校級人才榮譽表彰制度,褒揚優秀人才,營造良好氛圍。
(十七)推動完善人才社會保障。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切實解決人才及家庭在簽證、住房、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實際問題。對於高校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優先辦理引進手續。將高校全職長期聘用的海外人才依法納入社會保障範圍。做好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工作,推動高校職員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
六、促進高層次人才順暢有序流動
(十八)支持高層次人才流動共享。鼓勵高校在與科研機構、企業簽署人才流動共享協定的基礎上,通過協同創新、建立聯合實驗室、聯合開展重大科研攻關等方式,實現人才資源優勢互補。教學科研人員在學校同意的前提下,按規範的制度和程式到科研機構、企業兼職。高校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納企業、科研機構、行業部門和其他組織優秀人才到學校兼職。
(十九)加強高層次人才流動的規範化管理。強化高校與人才的契約關係和法治意識,落實聘用契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國家人才計畫入選者、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應重諾守信,模範遵守聘任契約,聘期內或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變更工作單位。發揮高校人才工作聯盟作用,鼓勵高校逐步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和人才流動協商溝通機制,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機制,探索人才流動中對前期培養投入的補償機制,推動高層次人才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鼓勵高層次人才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流動。堅持正確的人才流動導向,在薪酬、職務、職稱晉升等方面採取傾斜政策,引導高層次人才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流動。突出重大人才項目政策導向,通過設立專項計畫、適度放寬年齡限制、加大支持力度等方式進行傾斜。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發掘特色資源,搭建特色平台,發展特色學科,增強人才集聚優勢。不鼓勵東部地區高校從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引進人才,支持東部地區高校向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輸出人才,幫助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輸血”“造血”。
七、加強人才工作組織領導
(二十一)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機制。認真落實黨管人才原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人才工作方針政策。健全黨委領導和工作機制,及時研究部署人才工作,謀劃大局,把握方向,解決問題,統籌推進高層次人才和其他各類人才發展。切實提高內部治理水平,落實為人才鬆綁改革要求,努力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工作環境,待遇適當、無後顧之憂的生活環境,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制度環境。
(二十二)實行人才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建立高校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將高層次人才發展列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評優、幹部評價的重要依據,與年度綜合績效考核掛鈎。
(二十三)加強對人才的聯繫服務。開展高層次人才國情研修等教育實踐活動,強化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落實領導幹部聯繫服務專家制度,班子成員要帶頭聽取專家意見建議,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密切思想感情聯繫。充分發揮人才在決策諮詢、評審評估、科學普及和知識傳播等方面作用,加強高層次人才典型宣傳。組織專家體檢、休假和療養,提供良好醫療保健服務,關心高層次人才身心健康。 
中共教育部黨組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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