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推進“工業上樓”的實施方案

關於加快推進“工業上樓”的實施方案是2023年12月25日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實施方案,於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推進“工業上樓”的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方案發布,方案全文,

方案發布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關於加快推進“工業上樓”的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5日

方案全文

關於加快推進“工業上樓”的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工業上樓”,最佳化產業布局,提高畝產水平,防範產業空心化,推進全市工業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製造強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工業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國新型工業化推進大會部署,深刻把握新時代新征程推進新型工業化基本規律,充分盤活工業用地資源,充分對接優質工業企業需求,因地制宜開發建設一批容積率較大、建築高度較高、樓層數較多的工業樓宇,打造節約、集聚、高效的製造業發展空間格局,加快構建以先進制造業為骨幹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到2025年,建成工業樓宇200萬平方米以上,新貢獻工業總產值200億元以上,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200家以上。
二、建設規範
(一)產業導向
聚焦產業鏈關鍵、核心和缺失環節,堅持“一樓一主導產業”,遴選滿足環保和安全要求,國家及省市鼓勵發展,適宜在高層廠房生產的低能耗、低排放、低噪音、低震動“精密小輕”產業,重點發展光電子信息、新能源與智慧型網聯汽車零部件、高端醫療器械與生命健康、高端裝備、北斗與空天信息、時尚消費等優勢產業,以及人工智慧、大數據、量子科技等新興產業和腦科學與類腦智慧型、未來生物製造、下一代網路、精準醫療等未來產業。
(二)建設方式
可採取新供地、更新改造(含拆除重建)、提容改造(含增加建築物)等方式建設。鼓勵各類投資開發公司、國有企業、民間資本參與“工業上樓”項目投資建設及運營管理。支持持有存量工業用地的企業、有工業園區開發和招商運營經驗的企業參與“工業上樓”項目投資建設及運營管理。
(三)建設要求
1.用地規劃。用地性質應為一類工業用地(M1)或者新型工業用地(M0)。實施工業用地控制線管理,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得調減工業用地,全市工業用地總規模只增不減。確因建設重點功能區、重點更新單元需調減工業用地的,應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2.建築形態。符合城市控制性規劃要求,按照工業、科研建築設計規範進行設計,不得採用住宅類建築的套型平面、建築布局和外觀形態。濱水臨山、機場淨空等敏感區域項目的建築高度、容積率應符合有關管控要求。
3.空間布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且建築面積不超過項目總建築面積的15%;工業生產必須的研發、設計、檢測、中試設施,可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之外計算,且建築面積不超過項目總建築面積的15%。
4.功能配套。以符合安全生產、節能環保等標準為前提,在完善水、電、氣、網等配套設施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設備承重、垂直運輸、“三廢”處理、減振隔音等條件,滿足企業生產需求。
(四)管理要求
1.自持比例。開發投資企業自持面積比例不低於總建築面積的50%,自持部分允許出租或者整體轉讓,但不得分割轉讓。
2.分割轉讓。辦理項目不動產首次登記時,自持部分應整體登記,非自持部分可按幢、層、套(間)等基本單元劃分不動產單元後進行分割登記,轉讓後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上備註相應限制條款。生產、研發、檢測、中試等產業用房分割轉讓建築面積不得低於500平方米,受讓人應當是獨立法人單位,且符合各區產業類型、投資和產出指標等準入條件。配套用房的分割轉讓,應當與產業用房掛鈎,受讓人購買配套用房占配套用房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持有產業用房占產業用房總建築面積的比例。
3.用途管制。按規劃產業類型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因特殊原因確需改變的,應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各區人民政府與項目開發主體簽訂《“工業上樓”項目履約協定書》,內容包括產業準入條件、產業內容、建設時序、自持比例、投資強度、產出效益、稅收貢獻、節能環保、分割轉讓要求以及相關違約處置措施等條款。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產業指導。市推進“兩個一百平方公里”工業園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工業上樓”工作。建立“工業上樓”導向產業目錄,制訂“工業上樓”產業引導指南,明確“工業上樓”產業類型。制訂“工業上樓”建築設計指南,明確“工業上樓”項目認定標準和高層工業建築層高、柱距、樓面荷載、垂直交通、消防安全等相關規範,提高工業樓宇安全性、經濟性、適用性。各區參照環保全全、減振隔振、工藝需求、垂直交通、設備載重等要素篩選模型,制訂細分領域“工業上樓”適應性指南,按照原材料及生產環節逐一明確適宜布局樓層。(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城建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長江新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
(二)制定年度計畫。各區加強“工業上樓”項目策劃和招商引資,結合城市更新改造,按照產業導向和建設要求,梳理年度“工業上樓”項目,明確項目位置、用地範圍、建築面積、開發主體、運營主體等內容,備案後納入年度“工業上樓”項目計畫。商業、辦公等非工業樓宇按照規定改變用途後,對用於發展符合產業導向的製造業的樓宇,視同“工業上樓”項目。(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各區人民政府)
(三)最佳化項目審批。“工業上樓”項目規劃調整、用地許可、方案批覆、施工許可等審批事項由區級實施,涉及市級審批許可權的,由市相關部門依法給予支持,鼓勵實行“多證齊發”、拿地即開工。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原則,對手續不完善的現有建築依法完善手續。依法取得工業用地項目,若控制性詳細規劃為其他性質,現狀為工業且符合“工業上樓”建設要求的,可認定為“工業上樓”項目。各區細化“工業上樓”項目審批流程,明確監管責任部門,加強日常監管。(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城建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降低開發成本。按規定對“工業上樓”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鼓勵存量工業用地綜合運用廠房加層、增資技改、整治改造等方式實施“工業上樓”,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工業上樓”項目鼓勵因地制宜使用裝配式建築、海綿城市、停車位配比等建設條件。鼓勵國有企業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參與“工業上樓”園區建設運營,內部收益率可控制在4.5%以下。(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政府國資委,各區人民政府)
(五)強化政策支撐。加強市區聯動,整合最佳化資金投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每年對各區“工業上樓”進行考核,將新引進企業數量、新貢獻工業產值和地方稅收增長等因素作為重點考核內容,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各區給予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於各區綜合平衡“工業上樓”項目的土地整備、公共設施建設、拆遷補償、公共服務、招商引資、運營獎勵、建設補助、租金補貼等。各區可按“工業上樓”項目產業用房每平方米不高於500元的標準補助項目建設主體,對新入駐且每平方米產值達到1.5萬元、2.5萬元、3.5萬元的工業企業(含軟體企業),分別按實際租金的10%、20%、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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