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照明存在的問題
(一)浪費寶貴資源,加重商丘發展的環境壓力和生態壓力。經認真調研和測算,目前市區主幹道、次幹道、輔幹道共有路燈、綠地燈5萬餘盞,總功率4699.28KW,全年電費達1200餘萬元之多。按照上述總耗電折合標煤換算,這些路燈每年排放二氧化碳1464噸,二氧化硫440噸。隨著城市規模膨脹,新裝路燈以及未來路燈電價上浮,上述狀況還會繼續加劇。
(二)部門各管一段,現行機制束縛公共照明節能改造。目前我市的路燈管理機制是由公用事業局及其下屬的路燈管理所負責安裝、維修,供電公司保證供電並收取電費,財政部門負責與供電公司結算電費。站在科學發展、建設節約型社會和做好節能、保護環境的角度進行觀察,這個現行機制存在嚴重缺陷,使各方對公共照明設施的節能改造缺乏應有的動力:1、公共照明設施的節能與否與公用事業部門(包括路燈所)責權職能脫節,節能與否對他們影響不大;2、對供電部門來說則是路燈耗電越高,收取相應的電費數額越多;3、對財政部門來說則只需按實際用電量支付相應電費,節能減排不在他們的職權範圍內。這些弊端的存在造成隨著新裝路燈(包括綠地景觀燈)數量逐年增多,財政支付電費的包袱越背越重的不良循環狀態。最終造成政府財力的長年損耗且越背越沉重,路燈的節能工作停留在空談之中。
二、建議:
(一)儘快建立路燈電費結算新機制。建議市財政不再直接向供電部門結算電費,而是將年度路燈照明電費實行預算內“包乾”管理,由財政部門按照2009年前三年路燈電費總額的平均值和2009年起未來五年電價可能上浮的比例換算後確定年度路燈電費總額、足額劃由市政公用部門或路燈所管理使用。市政府明確下達具體嚴格的節能目標,實施節能目標考核一票否決制度。實行這種機制創新的好處是:市政公用部門及其路燈所由單純的路燈管理者變成了不但是管理者,又是經營者,更是路燈節能工作的責任者這樣一種集責、權職能於一體的職能定位,有利於節能工作的實施。
(二)採用“契約能源管理”模式,實現節能改造的“零投資、零風險”。對市區道路路燈進行節能改造需要投入相當數量的資金,為了有效解決這個問題,避免新增財政支出,可採取目前國際通用、國內成熟的“契約能源管理模式”。面向社會招投標,選擇具備相應技術實力和經濟實力的企業,承擔路燈節能改造的工程項目。即:用節能改造後節約下來的電費支付中標企業的投入成本。這樣做的好處是:1、既保障了中標企業的利益,又不新增財政負擔,實現了節能改造的“零投資、零風險”;2、既不增加原有電費總額,又實現了市政府對路燈節能改造上的“零投資,零風險”; 3、市政部門還可將支付節能改造工程款後節餘的資金,量力投入再改造資金,實現了財政資金的良性循環。如此看來不論是從眼前角度還是從長遠角度,都是減輕財政負擔的好辦法。作為供電單位的部門利益應服務於節能工作大局,積極對市政部門路燈節能改造提供全方位支持。因減少路燈的耗電量而帶來電費收入的部分降低,但是,少收的那部分電費卻換來了更藍的天空,更清澈的綠水,更好的生態發展環境,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大好事。
(三)儘快採用LED綠色照明技術進行節能改造。在建立新機制,採用新模式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我們認為:採取處於國際綠色照明技術前沿的LED技術是最佳選擇。2006年以來國務院下發了《關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家建設部發布了《“十一五”城市綠色照明工程規劃綱要》、河南省政府下發了《河南省節能減排實施方案》。《綱要》明確提出,到2010年城市照明五年內實現節電25%的目標。為了落實這些要求,近年來國內許多城市的政府已經對各自的城市路燈進行了LED節能改造並取得好效果。就商丘而言,全市5萬餘盞路燈、綠地燈如採用目前世界上最先進的LED綠色照明節能技術改造後,每年可節電732萬度,年節約電費(按現行電價0.683元/度計算)不低於500餘萬元,折合年節約標煤約256.2噸。減少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不少於50%。同時,因LED路燈使用期10至15年,不但可以大量減輕路燈維護的勞動強度,每年還可減少維護費用達百萬元。以上數據足以說明,在我市的節能工作中,道路路燈和綠地景觀燈的照明節能空間巨大,通過節能改造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非常明顯。
(四)將公共照明節能問題擺上議事日程。對市區道路路燈進行節能改造,既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難事,更是一件好事。為要實現好事辦好,政府領導的重視程度和實際工作的力度至關重要。建議將此事擺上政府議事日程,專題研究,制定工作時間表,早一天進入實施階段,從而為我市的節能工作再續寫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