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淨化海湖新區市容環境,規範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決定自2015年5月4日起集中持續宣傳和整治海湖新區各條道路的違法違規行為,現將有關內容通告如下:
一、海湖新區各條道路起點、終點設有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和電子監控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特別是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違交通信號的指示信息。
二、集中整治全線兩側違法停車的道路為:五四西路、西關大街、海晏路、文博路、文匯路、文苑路、通海路全線、同盛路、普豐路、文景街南段(文匯路至五四西路); 集中整治一側違法停車的道路為:文逸路東側(崑崙大道至文亭巷)、文成路東側(崑崙大道至海晏路)、桃李路東側(崑崙大道至海晏路);文亭巷南側(海晏路至海湖路);文景街北側(五四西路至通海路)、文亭巷北側(海晏路北段); 上述所有道路的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均為整治範圍。
三、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的貨車、30座以上客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每日7:30時至22:00時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區域範圍內禁止、限制通行:東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崑崙西路、北至海晏路(包含海晏路;不包含海湖路、通海路、崑崙西路)。
四、因建設施工等需求須進入海湖新區的限行車輛,應提前到西寧市城西區城市管理執法局辦理準運證,並經西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核辦通行證後,方能駛入新區所限道路。
五、機動車及其駕駛人應當嚴格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和交通輔助設施的指示信息通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六、各沿街店面、物業小區的生活垃圾必須全部實行袋裝化收集,統一放入小區、店內自備的垃圾收集容器中,由城西區城管局環衛車輛定時收集;嚴禁將垃圾直接堆放、傾倒在人行道和車行道上。
七、各沿街店面嚴格落實“門前三包”制度。加強各自門前人行道及周邊的衛生管理。負責衛生責任區地面清潔及綠化帶、樹坑垃圾雜物的清理;負責衛生責任區域內的樹木、花壇、草坪和綠化設施的衛生維護;制止在衛生責任區內晾曬衣物、亂擺攤點、堆放雜物、店外經營、亂停放車輛等行為,保證人行道暢通,無影響市容環境秩序現象。
八、為進一步規範海湖新區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定,使戶外廣告、門頭牌匾的設定與海湖新區環境協調發展,提高市區戶外廣告、門頭牌匾的品味、標準和質量,美化、亮化城市景觀,維護公共安全,根據《西寧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西寧市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轄區單位、店面戶外廣告、門頭牌匾的設定必須經城西區城市管理部門審批方可設定,各單位、店面不得擅自設定店牌店招、戶外廣告。
九、2015年5月4日至5月19日為廣泛宣傳告知階段;5月20日起為持續集中管理整治階段。
十、本通告由西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和西寧市城西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十一、本通告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