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草原生態保護提升草原生態服務功能的提案》意在加強沙化草原土壤修復,有效維護和恢復草原生態功能並完善草原資源開發的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將草原放牧、農業墾殖等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建立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嚴把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驗收關,嚴格清潔生產和環境標準的準入門檻,最大限度地維護草原生態系統健康穩定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草原生態保護提升草原生態服務功能的提案
- 類別:提案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草原是我國面積最大的陸地生態系統,也是我國最重要的生態功能保護地。
在2010年國務院頒布的25個重點生態功能區中,有10個為草原荒漠類生態功能區,約占北方草原面積的61.3%。
大面積的天然草原特別是內蒙古草原所構成的綠色生態屏障,覆蓋了遼闊的中國北疆,對保護首都以及“三北”地區生態環境具有極其重要的戰略地位。然而,草原也是我國最典型的生態脆弱區。
由於受自然條件和經濟發展等因素的影響,目前,我國北方草原退化、沙化和鹽漬化草原面積已達1.35億公頃,約占該區域天然草原面積的76.7%。草原退化造成草原生產力衰退與環境惡化,導致草原生態服務功能下降,使草原維護生態安全格局的重大功能嚴重受損。
隨著國家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草原退牧還草工程等一系列草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舉措逐步啟動和實施,內蒙古草原生態保護與建設步伐明顯加快,初步形成了以草原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為主體的自然生態保護體系,工程區內草原植被逐步恢復,草原的防風固沙、水土保持、物質輸出等功能得到持續改善,草原生態屏障功能初步顯現。
但是,從整體上看,我國草原生態功能減弱態勢不容樂觀,草原保護和建設面臨的困難依然十分嚴峻。
但是,從整體上看,我國草原生態功能減弱態勢不容樂觀,草原保護和建設面臨的困難依然十分嚴峻。
特別是草原土壤退化、沙化問題,成為制約草原生態功能穩定維持的關鍵因素。
具體內容
究其原因,主要是:
第一,對草原生態功能和規律認識不足
第一,對草原生態功能和規律認識不足
長期以來,人們習慣把草原作為單純的生產資料,忽視其生態功能,一味追求其生產功能,特別是對草原生態系統資源環境承載力認識不足,草原過度墾殖、超載放牧、非法採礦等掠奪式經營現象屢禁不止,草原退化、土壤沙化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第二,草原保護法律法規亟待進一步完善
第二,草原保護法律法規亟待進一步完善
儘管我國早在1985年就頒布實施了《草原法》,2002年又對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但是《草原法》實施細則遲遲未予落實,難以適應草原保護的新形勢。
第三,草原生態補償機制不健全
第三,草原生態補償機制不健全
從長遠看,草原生態補償機制和補償方式的進一步完善,是未來影響草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特別是環境友好型替代產業發展模式的缺失,補獎政策缺乏持續性,部分草原牧民生活困難等,都是比較突出的現實問題。
第四,環境監管和科技支撐能力薄弱
第四,環境監管和科技支撐能力薄弱
目前,草原環境監管涉及農業、林業、環保等多個部門,部門利益重疊,職責不清,資源共享能力薄弱,嚴重製約環境監管能力的有效發揮。同時,草原科技創新能力弱,嚴重製約草原生態產品可持續性輸出。
為此,我們建議:
一、樹立正確政績觀,實施草原轉型與休養生息戰略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在重要草原生態功能區實行與其它地區差異化的幹部政績考核辦法,把生態效益、民生改善、社會進步等指標和實績作為主要考核內容,不能簡單以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來論英雄。
為此,我們建議:
一、樹立正確政績觀,實施草原轉型與休養生息戰略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在重要草原生態功能區實行與其它地區差異化的幹部政績考核辦法,把生態效益、民生改善、社會進步等指標和實績作為主要考核內容,不能簡單以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來論英雄。
同時,提升對草原生態產品輸出功能的再認識,實施“草原轉型發展和休養生息”戰略,大力調整草原區的產業結構,最佳化產業布局,對不符合草原可持續發展的產業,實施嚴格的“關、停、並、轉”措施,使草原由生產經營型向生態主導型轉變,以緩減草原生產性壓力。
二、制訂詳盡的《草原法》實施細則,實現依法治草
在國家層面上,以《草原法》為基礎對現有草原保護法律法規進行認真梳理,儘快制訂《草原法》實施細則,對草原過度墾殖、超載放牧、非法採礦、高強度割草等行為進行明確的法律界定,消除隱患,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依法保護草原。
二、制訂詳盡的《草原法》實施細則,實現依法治草
在國家層面上,以《草原法》為基礎對現有草原保護法律法規進行認真梳理,儘快制訂《草原法》實施細則,對草原過度墾殖、超載放牧、非法採礦、高強度割草等行為進行明確的法律界定,消除隱患,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依法保護草原。
強化草原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生態環境監管職能,使其由草原生產經營者變為草原生態保護者,構建“權責一體”管護機制。改變目前多頭管理的現狀,明確牽頭部門,建立草原生態監測、風險評估、預警服務與環境監管一體化的管理機制和模式,從管理源頭促進強化草原生態功能。
三、實行最嚴格的草原開發環境準入制度,確保生態系統健康發展
全面開展草原生態系統健康評估和資源環境承載力界定,制定科學合理的草原資源開發和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嚴格控制對草原生態環境有潛在風險的礦產開採、能源重化工產業、水資源開發利用等建設項目。
三、實行最嚴格的草原開發環境準入制度,確保生態系統健康發展
全面開展草原生態系統健康評估和資源環境承載力界定,制定科學合理的草原資源開發和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嚴格控制對草原生態環境有潛在風險的礦產開採、能源重化工產業、水資源開發利用等建設項目。
同時,完善草原資源開發的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將草原放牧、農業墾殖等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建立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嚴把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驗收關,嚴格清潔生產和環境標準的準入門檻,最大限度地維護草原生態系統健康穩定發展。
四、加強沙化草原土壤修復,有效維護和恢復草原生態功能
繼續加大退化、沙化草原區圍欄封育、休牧禁牧、補播改良、植灌種草、生態移民等生態保護與建設力度,加速植被的自然恢復演替。
四、加強沙化草原土壤修復,有效維護和恢復草原生態功能
繼續加大退化、沙化草原區圍欄封育、休牧禁牧、補播改良、植灌種草、生態移民等生態保護與建設力度,加速植被的自然恢復演替。
同時,把草原退化、土壤沙化防治與環境保護作為科技發展的重點,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建立長效運行機制,大幅提升草原退化、土壤沙化防治的基礎研究與技術創新能力,積極推進沙化草原土壤修復進程的新材料、新技術與新模式研發,持續提高草原生態保護與建設的科技支撐能力。
五、轉變發展模式,大力發展草原環境友好型替代產業
加大對草原環境友好型替代產業發展的扶持力度,提升草原區自身的“再造血”功能。充分發揮草原自然資源優勢,積極開展草原生態旅遊,加快草原牛羊肉等雙優產品鑑定評估,為草原牧區牧民找到脫貧致富的新路,徹底解除草原的生產經營性壓力。
五、轉變發展模式,大力發展草原環境友好型替代產業
加大對草原環境友好型替代產業發展的扶持力度,提升草原區自身的“再造血”功能。充分發揮草原自然資源優勢,積極開展草原生態旅遊,加快草原牛羊肉等雙優產品鑑定評估,為草原牧區牧民找到脫貧致富的新路,徹底解除草原的生產經營性壓力。
大力推廣以企業實施為主體,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產業化治沙模式,強化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重視企業推動生態保護技術產業化的重要的作用,鼓勵有優勢的企業參與草原退化防治技術的研發和示範運用推廣工作,培育生態產業企業集群發展,做強生態產業。
六、進一步完善草原生態補償制度,緩減開發與保護矛盾
在現有財政轉移支付和補助獎勵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國家投入力度,研究草原生態補償常態化機制,完善基於生態產品輸出能力的草原生態補償標準、補償形式和操作流程,提升國家生態保護與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率。
六、進一步完善草原生態補償制度,緩減開發與保護矛盾
在現有財政轉移支付和補助獎勵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國家投入力度,研究草原生態補償常態化機制,完善基於生態產品輸出能力的草原生態補償標準、補償形式和操作流程,提升國家生態保護與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