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經略海洋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國發〔2018〕24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統籌陸海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實現海洋資源嚴格保護、有效修復、集約利用,為建設海洋強省作出積極貢獻。
(二)總體目標。
1.綠色發展理念更加牢固。黨中央、國務院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落實,生態保護優先、節約集約利用意識進一步提高,陸海統籌發展理念更加堅定。
2.圍填海規模得到有效控制。圍填海管控制度得到嚴格落實,非法圍填海得到全面遏制,新增圍填海得到有效控制,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3.海洋生態質量顯著提升。全省濱海濕地面積減少趨勢得到有效遏制,海洋生態紅線區面積不減少,近岸海域水質穩中趨好,水質優良比例、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達到管控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嚴控新增圍填海造地。
1.嚴控新增圍填海項目。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項目受理、審查。國家重大戰略項目新增圍填海由用海單位提出申請,經縣級政府初審後,逐級報至省政府審查,由省政府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自然資源部審核。(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沿海各市、縣(市、區)政府,以下任務均需沿海各級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2.強化自然岸線管控。科學劃分嚴格保護、限制開發、最佳化利用三個類別岸段,將自然岸線保有率指標分解到沿海各市、縣(市、區)政府。(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
3.嚴格審查占用自然岸線圍填海項目。對自然岸線保有率不達標的地區,暫停受理和審查該區域新增占用自然岸線的用海項目。涉及占用自然岸線的用海項目,在海域使用論證和海洋環境影響評價中,要專章論證項目占用自然岸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岸線利用效率等內容。填海造地用海占用大陸自然岸線的,占用自然岸線的該宗填海按照徵收標準的120%徵收海域使用金。(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海洋局)
4.開展海岸線調查工作。2019年6月底前,實施《海岸線調查技術規範》地方標準。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海岸線調查工作。(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海洋局)
(二)加快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
1.確定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清單。在完成圍填海現狀調查的基礎上,摸清已填已利用、已填未利用、圍而未填和批而未填情況,2019年6月底前確定全省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清單。(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
2.制定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各市政府上報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12月中旬前制定全省處理方案,經省政府批准後,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嚴格限制圍填海用於房地產開發、低水平重複建設旅遊休閒娛樂項目及污染海洋生態環境項目。每年12月底前,省自然資源廳和省發展改革委將經省政府同意的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年度處理情況,報自然資源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
3.妥善處置合法合規圍填海項目。《通知》下發前,已確權登記並完成圍填海的,由沿海各市、縣(市、區)政府監督指導海域使用權人集約節約利用,並進行必要的生態修復;已確權登記但尚未完成圍填海的,沿海各市、縣(市、區)政府監督指導海域使用權人最大限度控制圍填海面積,並進行必要的生態修復,確需繼續圍填的,經沿海各市、縣(市、區)政府審查,按程式報省政府審核同意後實施,並報自然資源部備案。(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
4.依法處置違法違規圍填海項目。《通知》下發前發生的違法違規圍填海項目,按照屬地原則依法查處,市、縣兩級政府應組織開展生態評估,對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責成用海主體限期拆除;對海洋生態環境無重大影響的,不得新增圍填海面積,加快集約節約利用。《通知》下發後,對新增的違法圍填海案件,依法從重處罰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
5.加快推進近期和中期重大投資項目。2019年6月底前,對規劃近期和中期重大投資項目的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區域,按照“成熟一個處置一個”的原則,縣級海洋主管部門組織編制該區域的生態評估報告和生態保護修複方案,經同級政府同意後,逐級報省海洋局。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方案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後,用海申請按審批許可權報省政府批准,或由省政府轉報自然資源部審核。(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
(三)強化海洋監督檢查。
1.加強圍填海督察。壓實市、縣(市、區)政府主體責任,將加快處理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情況納入自然資源督察重點事項。抓好首輪國家圍填海專項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確保整改到位。(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
2.加強疑點疑區核查。認真組織開展疑點疑區核查工作,對發現的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
3.嚴厲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制”和“旬巡(督)查旬報告”制度,認真組織開展重大專項執法行動,堅決遏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圍填海行為。(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
(四)加強海洋生態保護。
1.強化海洋生態紅線管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按照全省海洋生態紅線“一張圖”,細化和嚴守海洋生態紅線區管控要求。(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海洋局)
2.強化海洋生態紅線檢查。把全部海洋開發利用活動納入紅線管控,落實常態化監督機制。組織開展海洋生態紅線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非法占用紅線區域的圍填海項目進行全面清理。(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海洋局)
3.加強濱海濕地管理。在全省濱海濕地資源調查基礎上,建立不同級別濱海濕地名錄,分級分類管理。各級濱海濕地保護管理部門,對濱海濕地生態狀況進行動態監測,全面掌握濱海濕地動態變化。(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
4.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將濱海濕地保護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統一安排,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濱海濕地保護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和查處破壞濱海濕地資源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
5.實施整治修復工程。因地制宜對受損的濱海濕地進行恢復修復和綜合整治。認真組織實施“藍色海灣”“渤海綜合治理”等重大生態修復工程。通過退圍還海、退養還灘、退耕還濕等方式,逐步修復或改善濱海濕地生態系統的功能,維持濱海濕地生態系統健康。(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海洋局)
(五)加強養殖水域灘涂管制。加強養殖用海管控,實施縣級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落實管控措施。2019年12月底前編制出台省、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設定發展底線。(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是本轄區方案落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抓緊抓實。沿海各市和省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省自然資源廳要定期調度、匯總實施方案落實情況,並通報有關市和省有關部門。(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局)
(二)加大宣傳力度。廣泛深入地宣傳貫徹自然資源法律法規、《通知》及本實施方案,準確解讀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強輿論引導,提升公眾保護濱海濕地的意識。加大新聞媒體對破壞濱海濕地行為的曝光力度,營造共同守護濱海濕地資源的濃厚社會氛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