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城市軌道交通人才建設的指導意見

2017年1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以發改基礎〔2017〕74號印發《關於加強城市軌道交通人才建設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總體思路、強化人才建設規劃引領、落實企業培養主體責任、加強普通高校學科專業建設、擴大職業教育培養規模、實施高端人才提升工程、深化校企合作培養模式、加快實訓基地規劃建設、健全人才培養標準體系、搭建人才培養協作平台、最佳化人才培養政策環境11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城市軌道交通人才建設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等3部門
  • 文號:發改基礎〔2017〕74號
  • 印發時間:2017年1月11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7年1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加強城市軌道交通人才建設的指導意見》。

意見

關於加強城市軌道交通人才建設的指導意見
發改基礎〔2017〕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委、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
城市軌道交通是城市公共運輸體系的骨幹,是構建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支撐。發展城市軌道交通,有利於最佳化城市空間結構、緩解交通擁堵、帶動城市綜合開發,顯著提升城市環境質量、生活質量和競爭力,是建設和諧宜居現代化城市的重要抓手。近年來,我國城市軌道交通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建設運營規模快速增長、新建軌道交通城市數量不斷增加、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目前全國已批准43個城市建設城市軌道交通,特別是“十二五”以來陸續批准的16個城市,正處於構建城市軌道交通骨架線路的起步階段。與當前快速發展的形勢相比,城市軌道交通人才規模不足、結構不合理等問題逐漸凸顯,不能適應行業快速發展需要,成為制約城市軌道交通健康、安全、可持續發展的短板。為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行業人才建設,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服務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發展為宗旨,以滿足人才需求為導向,統籌考慮規劃、設計、建設、運營、管理等方面對人才規模、結構和質量的要求,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加強規劃協同、注重產教融合,加快建設與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發展相適應的人才隊伍,為促進城市軌道交通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到2020年,人才培養標準體系基本完善,學校、企業等培養主體培養規模和質量快速提升,實訓能力大幅增強,建立起覆蓋規劃、設計、建設、運營、管理、安全等多方位、全鏈條的人才隊伍,人才總體規模達到30萬人以上,基本消除城市軌道交通發展人才缺口,有效滿足行業發展要求。
二、強化人才建設規劃引領
各城市要高度重視城市軌道交通人才建設工作,注重通過規劃引領,同步推進城市軌道基礎設施和人才“軟硬體”建設。在編制軌道交通規劃時,統籌建設規模、發展時序對人才的需要,重點針對行業急需的運營安全、管理經營等各類人才加強培養,相關內容一併納入,同步規劃,使人才規模、結構和質量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要求相匹配。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時,將各城市軌道交通人才建設及各項保障政策措施作為審核的重要內容。
三、落實企業培養主體責任
軌道交通企業應圍繞發展規劃、生產運營和技術進步的要求,編制企業人才建設體系,量化人才建設各項目標,加強人才戰略儲備,提升人才素質水平。
籌備建設城市的企業,應通過市場化招聘、企業間委託培養等方式,重點引進、培養規劃、運營、安全及投融資等方面的人才,為安全平穩的開通運行和長期可持續發展做好人才儲備。大型軌道交通企業及其他有條件的企業應充分利用自有設備、設施、場地、師資和技術力量,在自主開展職工技能培訓的同時,積極為籌備建設的企業提供職工培訓服務。
已開通運營城市的企業應緊跟生產運營和技術進步的要求,制訂職工培訓計畫,通過在崗培訓、脫產培訓、業務研修、崗位練兵、技能競賽等方式,保證職工年均培訓不少於150學時,加快提升職工的技能水平。加強從業人員在職安全教育,注重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安全管理、應急處置等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安全行為養成。
四、加強普通高校學科專業建設
鼓勵高等學校根據需求設定城市軌道相關專業或專業方向,合理確定相關學科專業招生規模。最佳化專業課程體系,面向城市軌道交通企業需要,調整課程設定,支持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自動化等專業培養軌道交通方向複合型人才。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用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更新教學內容,提升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加強創新創業人才培養,鼓勵高校科研人員開展面向需求的套用開發,進一步提升行業裝備技術和運營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五、擴大職業教育培養規模
加快擴大軌道交通職業教育培養規模,著力解決運營企業技能型人才總量短缺難題。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簡化審批流程,支持軌道交通企業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參與和舉辦民辦職業教育。
推動職業學校和企業成為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雙主體”,加強課程內容、教學方式與生產實踐對接,提升學生實際操作能力。促進職業學校教師和企業技術人才雙向交流,鼓勵職業學校聘請管理專家、高級技術人員、經驗豐富的一線操作員工擔任兼職教師,支持職業學校專職教師赴軌道交通建設或運營企業開展合作科研或掛職鍛鍊。鼓勵支持推行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的現代學徒制。
六、實施高端人才提升工程
遵循高端人才成長規律,重點創新、拓寬戰略規劃、資本運作、安全管理、綜合開發等高端人才提升模式和引進渠道。
鼓勵通過高技能人才合作培養、技師研修等方式,大力培養高技能人才。支持企業選派高端人才赴海外相關學校、企業學習工作,加大對高層次管理人才、高水平技術創新人才和高素質套用型專業人才的能力提升力度。
完善高端人才引進機制,提升高端人才市場化選聘比例,支持企業面向全球招聘海內外高端人才。創新人才激勵辦法,鼓勵企業建立高端人才職務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探索建立成果收益和股權激勵機制。
七、深化校企合作培養模式
完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與企業的合作機制,探索建立互利共贏的產教融合、協同育人模式,推動建設軌道交通職教集團,推廣優質教學課程,共享師資、設施等教育資源。採用訂單培養、預就業等方式,推動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與企業協同育人,定向培養城市軌道交通人才。軌道交通企業應主動加強與相關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的對接,在明確雙方責任義務的前提下,為在校學生實習創造條件。鼓勵軌道交通有關企業積極參與教育部門產學合作項目,支持高校開展專業綜合改革、課程改革、師資培訓、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等,校企共同培養適應城市軌道交通需要的高質量人才。
八、加快實訓基地規劃建設
鼓勵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加快城市軌道交通人才實訓基地建設,提升軟硬體教學條件。加強實訓資源共享共用,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與城市軌道交通企業合作共建實訓基地。城市軌道交通企業應對車輛段等自有土地資源進行綜合利用,集約高效建設實訓基地。鼓勵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軌道交通企業利用既有資源,打造區域性軌道交通實訓示範平台,加強區域合作,提升中西部企業實訓能力。
九、健全人才培養標準體系
為進一步加強人才培養工作的系統化、專業化和針對性,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儘快細化城市軌道交通各層次人才的職業分類、水平要求和培養目標,構建軌道交通人才培訓標準化體系,進一步規範軌道交通人才培訓工作。
推動健全軌道交通行業職業分類和職業標準體系,加快制定城市軌道交通職業標準,重點完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相關標準。加快推進行業(調度、行車、站務等)標準化建設,統一崗位名稱、分類標準、主要工作內容。
十、搭建人才培養協作平台
行業協會要發揮人才培養協作平台作用,深入開展行業人力資源跟蹤研究,評估行業人才發展水平,根據行業發展、企業需求情況,制訂年度行業人才培養指南,定期發布行業人才需求報告。參與行業職業標準規範制訂,組織開展技能水平評價工作,通過行業自律保證評價的權威性和社會認可度。積極組織全國性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加強人才技能交流。
十一、最佳化人才培養政策環境
相關部門應在簡化軌道交通實訓基地建設審批流程、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優先保障相關設施用地等方面,出台、細化支持城市軌道交通人才培養的政策措施。各地抓緊細化相關措施,集中解決制約城市軌道交通人才培養的突出問題,在住房醫療、子女就學、保險接續等方面向緊缺人才適當傾斜,強化物質和精神激勵,營造人才匯聚、落地生根的良好政策環境。
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形成合力,抓緊落實各項工作措施,明確重點事項的進度安排,指導各地將本意見的要求落到實處。各城市要加強組織領導,把加強軌道交通行業人才建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應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意見,統籌做好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與人才建設工作。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對各城市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定期評估。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1月11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