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發布
各地武術學校及武術館、拳社、武術輔導站等習武場所的發展十分迅速,對於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普及民眾性武術活動,培養武術人才,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的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未經主管部門審核、審批;有的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場地存在嚴重治安隱患,容易引發治安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件;有的辦學、辦場所宗旨不端正,利用虛假廣告騙取民眾錢財;有的疏於管理,導致違法犯罪分子混跡其中,成為藏污納垢、滋生違法犯罪活動的地方。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武術事業的健康發展,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對此,各地公安機關、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應引起高度重視,要切實加強對各類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的管理。
通知內容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分工配合、齊抓共管。武術學校是指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學校設定標準設立,實施武術理論教學、進行武術技能訓練,具備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各級學校。習武場所是指以培養民眾武術愛好和武術技能為目的,進行非學歷武術技能訓練和武術理論學習的武術館、拳社和武術輔導站等。各級公安機關、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必要的協作聯繫制度,及時通報情況,定期研究各類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體育、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分別對各類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的武術專業教育、文化知識學習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重要問題和需要幾個部門協商解決的工作,由體育行政部門牽頭協調。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各類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實行等級評定製度,以形成更加規範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二、嚴格審核、審批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武術學校的設立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嚴格審批。單位、個人開辦武術學校需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審核同意後,方可向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審批手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教育行政管理規定,對各類武術學校辦學規模、條件設施、師資、資金和管理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批並發給《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同時,要會同體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對已審批設立的武術學校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合格者,允許繼續辦學,不合格者依據有關規定限期整改或予以撤銷。單位、個人開辦習武場所須經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在治安管理工作的職責範圍內審核同意後,由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審批。體育行政部門應會同所在地公安機關對習武場所定期進行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問題和安全隱患,體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有權責令其進行整頓,整改不力的予以停辦。按照《公安部關於清理整頓保全服務行業的決定》(公發[1997]9號)和《公安部關於保全服務公司規範管理的若干規定》(公通字[2000]13號),各類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均不得開設保全培訓專業和組織承辦任何形式的保全培訓班。
三、各類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要端正辦學和辦場所的宗旨,規範辦學、辦場所行為。武術學校須按國家對學校名稱的有關規定規範校名,發放相應的畢業證書。各類習武場所可發放結業證書、培訓證書。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經審核、審批機關審查後方可發布,禁止利用虛假廣告騙取民眾錢財,禁止在各類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內宣傳封建迷信活動。要建立並完善相應的教學、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健全必要的師生、員工管理檔案。對聘請的外地教師、教練和員工,應由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負責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申領暫住證;招收的外地學員,應由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負責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招收的外籍學員,應由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負責到所在地公安機關外事部門辦理必要的手續。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的安全設施建設,嚴防因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存在的治安隱患,引發治安災害事故。要明確一名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負責人分管安全保衛工作,並建立和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各類武術學校要開設必要的法制教育課程,要教政治、教品德、教法制,使其真正成為育人成才、習武健身的陣地。
四、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加強治安監督和指導。根據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等有關規定,對不按照規定申領暫住戶口和申報暫住登記的,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負責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公安派出所要切實加強對各類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內部治安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及時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案件,努力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公安派出所要把監督、指導各類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納入自身工作範圍,作為責任區民警的職責。同時要積極選派民警擔任法制輔導員,配合各類武術學校對學員進行法制教育。公安機關消防、治安部門要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嚴格對各類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建築防火設施和安全設施的審核檢查,防止發生治安災害事故。凡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要通知單位負責人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責令其停辦,並依法予以處罰。
五、對現有的各類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進行一次集中整治。接此通知後,各地公安機關、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對本地區以各種名義開辦的武術學校及武術館、拳社、武術輔導站等習武場所進行一次普遍調查,摸清底數,落實相應的管理措施。河北、山東、安徽、河南、湖北、湖南、福建等武術館校比較集中的地方,要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訂方案,開展集中重點整治。整治的重點是:對未經體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和教育部門審批開辦的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限期補辦審核、審批手續。對逾期未補辦手續,非法開辦的,公安機關、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予以取締;對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場地存在各種治安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容易引發治安災害事故的,公安機關要責令其限期進行整改;對不具備辦學、辦場所條件的,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責令其立即停辦;對以開辦各類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搞非法聚會和封建迷信活動,宣傳偽科學,進行破壞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定團結,以及搞非法保全培訓和利用虛假廣告詐欺民眾錢財的,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嚴肅查處。通過重點整治,扭轉當前亂辦武術學校及習武場所的局面,並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重點整治行動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公安機關和體育、教育行政部門參加。公安部、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將適時組織聯合工作組赴重點整治地區進行督促檢查。請各地將調查情況及河北、山東、安徽、河南、湖北、湖南、福建等重點地區的整治工作情況於12月31日前分別報送公安部、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
請將以上通知內容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