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被告人或抗訴人出庭受審時著裝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聯合制定下發《關於刑事被告人或抗訴人出庭受審時著裝問題的通知》,法院開庭時刑事被告人或抗訴人不再穿著看守所的識別服出庭受審,穿著正裝或便裝出庭受審既不需要其主動提出申請,也不需要任何機構或個人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刑事被告人或抗訴人出庭受審時著裝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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