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做好《村莊整治技術規範》宣貫和培訓工作的通知

《關於切實做好<村莊整治技術規範>宣貫和培訓工作的通知》是科技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切實做好《村莊整治技術規範》宣貫和培訓工作的通知
  • 文號:建辦村函420號
  • 發出時間:2008年
  • 發出單位:建設部
關於切實做好《村莊整治技術規範》宣貫和培訓工作的通知
建辦村函420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農委),計畫單列市建委(建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村莊整治技術規範》GB50445 - 2008(以下簡稱《規範》),已於2008年3月31日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規範》是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村莊整治工作的國家標準,是村鎮建設技術法規的基礎成果。《規範》的頒布和實施,對推動村莊整治工作深入,把握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的方向和力度,將起到重要作用。各地要充分認識實施《規範》的意義,增強做好村莊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加強宣傳和培訓工作,做好《規範》的貫徹實施。
一、做好《規範》的培訓工作。我部將統一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市)村莊整治主管部門的主要工作人員和技術骨幹進行集中培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農委)要制定培訓計畫,對本省縣、鄉(鎮)村莊整治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做好培訓。各縣也要根據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對行政村、中心村的骨幹做好培訓。
二、把握培訓的重點。各地在培訓中,要把握住以“治舊”為核心,以農民自願為前提,充分利用現有設施、現有條件,逐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為基本出發點,將農村各類公共設施改善的實際可能與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基本技術要求相結合,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三、推進地方相關規範或實施辦法的制定。各地可按《規範》要求,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深化、細化《規範》的規定和要求,出台更具針對性的地方性規範。
四、各地在貫徹實施《規範》的過程中,要加大對村莊整治的宣傳報導,及時解決執行《規範》時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將有關情況報我部村鎮辦。
二○○八年七月八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