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團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航空公司在三亞簽署《關於共同營造文明乘機大環境的聯合聲明》,合力對不文明遊客採取限制措施。
基本內容,聲明內容,
基本內容
2016年2月1日,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團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航空公司在三亞簽署《關於共同營造文明乘機大環境的聯合聲明》,合力對不文明遊客採取限制措施。
這是航空公司對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制定出台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的一次呼應,明確了10類不文明行為。不過在具體限制措施方面,航空公司尚未出台細則。
聲明內容
旅客在飛機、機場等有不文明行為乃至違法行為令人憤慨,有必要對其實施制裁,筆者認同應該將違規者列入黑名單,以維護公共利益及社會秩序。但更應認識到,列入黑名單屬於制裁措施,應取得法律法規授權,或由執法機關行使該項權力,而非由維護行業利益的行業協會或航空公司行使執法職能,否則,極易導致權力濫用,侵犯消費者權利。
目前的黑名單機制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建立的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制度,主要限制老賴權利;第二種是金融機構依照國務院出台的《徵信業管理條例》將欠債人列入黑名單;第三種是國家旅遊局設立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系統。人民法院系司法機關,自然有權根據法律制裁失信行為,金融機構雖不是執法機關,但取得了行政法規授權,旅遊局則是旅遊法明確授權的旅遊業管理部門,有權對遊客、景區、旅行社等加以約束。
相反,中國航協則是以民用航空公司為主體的行業協會,主要以會員單位為工作重點,積極、主動、紮實、有效地為會員單位服務。簡而言之,該協會為航空公司利益服務,由其執行旅客黑名單體系,涉嫌違反迴避原則。按照最通俗的常識,糾紛各方均不宜對自己的糾紛作出評判,而應由第三方有權機關進行裁斷。由航協獲取並保存不文明行為旅客信息,顯然是讓其即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難以服眾。
實行信用管理是現代社會的應有之義,但黑名單又關乎公民的信譽及其他權利,必須謹慎為之。有必要在科學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出台位階更高、效力更強的法律檔案,對行為種類、執行機關、限制措施、限制期限等關鍵問題予以規範。如要求,只有經過執法機關或司法機關認定存在主要過錯的旅客,才能列入黑名單,而非由航空公司直接判定不文明行為並列入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