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布延壽縣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

根據省、市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依據《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簡政放權工作的通知》(黑政辦綜[2015]11號)、《哈爾濱市關於儘快公布縣(市)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通知》(哈政法發[2015]13號)檔案精神,按照縣政府的要求,法制辦對縣直有關單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組織編制了延壽縣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全縣共有行政審批事項270項。經縣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全縣行政審批事項實施動態管理,隨時按照上級檔案精神進行增減。各有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嚴格依法行政。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
根據省、市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依據《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簡政放權工作的通知》(黑政辦綜[2015]11號)、《哈爾濱市關於儘快公布縣(市)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通知》(哈政法發[2015]13號)檔案精神,按照縣政府的要求,法制辦對縣直有關單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組織編制了延壽縣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全縣共有行政審批事項270項。經縣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全縣行政審批事項實施動態管理,隨時按照上級檔案精神進行增減。各有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嚴格依法行政。
一、嚴禁在縣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之外辦理行政審批。未經縣政府批准,不得將縣級行政審批事項委託鄉級受理或者初審,搞多層審批;不得以覆核、把關、指導等名義,變相上收鄉級行政審批許可權。
二、及時把新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納入行政服務中心平台,整合最佳化審批服務流程,為方便企業和人民民眾就近辦事、簡便辦事創造優良環境,提供方便條件。
三、加強和改進事中事後監管,落實監管主體、監管措施、監管責任,切實解決“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監管缺失問題。對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不得以備案等名義搞變相審批。
四、制定政府規範性檔案,一律不得增設或者變相增設行政審批事項。對國家和省、哈市統一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作出實施性規定時,不得增設審批條件、擴大審批範圍。
五、嚴格行政問責。對違規辦理行政審批事項以及不落實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據《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嚴肅問責。
延壽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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