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0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20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是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資委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6月1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20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發改運行〔2020〕901號
  • 發布單位: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資委
  •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12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廳(工信委、經信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資委、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2016年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紮實推進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統籌做好職工安置、“殭屍企業”處置、結構調整、兼併重組、轉型升級等工作,總量性去產能任務全面完成,系統性去產能、結構性優產能初顯成效。產業結構和生產布局得到最佳化,供給質量和效率大幅提升,安全環保形勢持續好轉,市場競爭秩序有效規範,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不斷完善。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為紮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深入推紙戀趨項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鞏固去產能成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2020年去產能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緊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以改革開放為動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鞏固、增強、提升、暢通的方針,著力鞏固去產能成果,持續推動系統性去產能、結構性優產能,不斷提升職工安置和資產債務處置質量,全面提高行業治理能力。
二、全面鞏固去產能成果。尚未完成“十三五”去產能目標的地區和中央企業,要統籌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去產能任務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面實施去產能項目“回頭看”,認真落實產能認定、關閉標準、獎補資金使用、產能置換等方面的相關規定,確保各類督查和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國家有關部門將繼續開展鞏固鋼鐵煤炭去產灑拔匙能成果專項督查抽查,堅決防止已經退出的項目死灰復燃。進一步完善去產能和產能置換工作檯賬,為“十四五”發展打好基礎。切實抓好去產能政策的宣貫落實,強化監督問責,確保相關要求落實落細落地。
三、繼續深化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完善鋼境煉勸鐵產能置換辦法,加強鋼鐵產能項目備案指導,促進鋼鐵項目落地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嚴格落譽船簽實安鴉協良全、環保、能耗、質量、用地、產業政策和產能置換等相關要求,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新增鋼鐵冶煉產能,嚴肅查處各類鋼鐵產能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推動落後產能退出,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指導企業復工復產,做好行業運行監測分析,維護行業平穩運行。進一步推動鋼鐵行業綠色化發展,婚獄加快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發展電爐鋼工藝。進一步推動鋼鐵企業實施兼併重組,增強企業創新意識,為鋼鐵行業實現由大到強轉變奠定堅實基礎。
四、您烏達項持續推進煤炭上大壓小、增優汰劣。嚴格安全、環保、質量等方面執法,堅決淘汰不具備安全環保條件、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後產能。堅持產能置換長效機制,引導低效無效產能有序退出。深入推進煤炭行業“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動在建煤礦投產達產,合理有序釋放先進產能,實現煤炭新舊產能有序接替。統籌推進煤電聯營、兼併重組、轉型升級等工作,促進煤炭及下游產業健康和諧發展。著力加強煤炭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持續提升供給體系質量,增強能源保障和應急調控能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不斷完善現代煤炭交易市場體系,進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
五、積極穩妥推進煤電最佳化升級。充分發揮市場調節和巨觀調控作用,淘汰關停不達標落後煤電機組。繼續做好現有違規建設煤電項目的清理整頓工作,堅決杜絕新發生違規建設煤電項目的情況。發布實施年度風險預警,按需有序核准建設煤電項目,按需適度新增煤電產能,做好煤電應急備用和應急調峰儲備電源工作。持續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進一步增強電力、熱力供應保障能力,鞏固化解煤電過剩產能工作成果,提升煤電清潔高效發展水平。
六、加快“殭屍企業”處置。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殭屍企業”處置的決策部署,依法依規加快處置2019年底摸底確定並上報國務院辦公廳的“殭屍企業”。各地區和中央企業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督促檢查,原則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已摸底確定並上報的鋼鐵、煤炭行業“殭屍企業”處置工作。
七、嚴格控制產能總量。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在控制產能總量的前提下,調整最佳化存量。嚴格落實《關於完善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暫停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並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確保鋼鐵項目要符合安全、環保、能耗、質量、用地、產業政策和產能置換等相關要求。嚴格禁止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劃布局新的煤礦項目,嚴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項目開發。
八、統籌做好去產能保供應穩預期工作。有關地區和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供需形勢的新變化新特點,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綜合考慮地區發展、產業布局、資源賦存、安全環保、項目接續、運輸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去產能目標任務,提前謀劃“十四五”相關工作。保供難度大的地區,要結合近年來出現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供應保障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措施,避免供需失衡和市場異常波動。
九、多措並舉提高職工安置質量。堅持把職工安置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定期調度機制,完善風險處置預案,落實職工安置政策措施。對產業衰退、結構單一地區,加大跨地區勞務協作、專項培訓、創新創業支持力度,提高就業穩定性。對依法參保繳費且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穩崗返還,為符合條件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等待遇,加強再就業幫扶,做好公共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托底,切實守住民生底線。引導企業資產處置收入依法優先用於清繳社會保險、解決終止勞動契約經濟補償等職工安置費用,妥善接續社會保險關係,維護職工社保權益。各地要統籌資金加大對困難企業的支持力度,妥善解決職工安置、失業職工幫扶、內部退養費用缺口等遺留問題。
十、依法依規推進資產債務處置。各地要認真落實去產能企業和“殭屍企業”資產處置相關規定,依法依規加快土地、礦產資源等各類資產處置。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殭屍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關於積極穩妥深化“殭屍企業”處置工作的意見》要求,推動金融機構和企業積極開展債務處置,指導相關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區分不同情形採取適當處置方式,依法公平合理分擔處置成本,分類處置直接債務、統借債務和擔保債務。
十一、提高專項獎補資金使用效益。嚴格落實《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分配和使用專項獎補資金時,應充分考慮企業實際情況,更多支持職工安置任務較重、困難較多的企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鼓勵開展產能置換指標交易,產能置換收入應優先用於職工安置。
十二、加快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統籌考慮區域發展需求和產業布局,發揮各地比較優勢,構建科學合理、安全環保、協同發展的產業布局。推動鋼鐵、煤炭、電力企業兼併重組和上下游融合發展,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打造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集團。更多依靠市場機制和科技創新最佳化生產要素配置,提高行業安全環保水平和企業競爭力,推動先進產能向優勢地區和企業集中。鼓勵傳統鋼城煤城開展轉型升級,通過技術創新、產業融合、發展新興產業等方式,形成新的經濟成長點,推動產業向專業化、高品質和價值鏈高端延伸,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十三、不斷提高行業治理能力。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分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建立現代市場體系和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的政策體系。各地要統籌去產能和“十四五”發展,充分運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成果,加快推進制度創新和治理能力建設,著力解決發展過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推動實現鋼鐵煤炭煤電行業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
十四、加強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監管。對項目建設、產能置換、安全生產、生態環保、價格監管等各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充分運用地方自查、媒體暗訪、部門執法、聯合督導、社會舉報等多渠道,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建立健全行業信用體系,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強化失信行為監管,依法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
附屬檔案:1.2020年鋼鐵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
2.2020年煤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
3.2020年煤電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能源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國資委
2020年6月12日
五、積極穩妥推進煤電最佳化升級。充分發揮市場調節和巨觀調控作用,淘汰關停不達標落後煤電機組。繼續做好現有違規建設煤電項目的清理整頓工作,堅決杜絕新發生違規建設煤電項目的情況。發布實施年度風險預警,按需有序核准建設煤電項目,按需適度新增煤電產能,做好煤電應急備用和應急調峰儲備電源工作。持續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進一步增強電力、熱力供應保障能力,鞏固化解煤電過剩產能工作成果,提升煤電清潔高效發展水平。
六、加快“殭屍企業”處置。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殭屍企業”處置的決策部署,依法依規加快處置2019年底摸底確定並上報國務院辦公廳的“殭屍企業”。各地區和中央企業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督促檢查,原則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已摸底確定並上報的鋼鐵、煤炭行業“殭屍企業”處置工作。
七、嚴格控制產能總量。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在控制產能總量的前提下,調整最佳化存量。嚴格落實《關於完善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暫停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並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確保鋼鐵項目要符合安全、環保、能耗、質量、用地、產業政策和產能置換等相關要求。嚴格禁止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劃布局新的煤礦項目,嚴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項目開發。
八、統籌做好去產能保供應穩預期工作。有關地區和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供需形勢的新變化新特點,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綜合考慮地區發展、產業布局、資源賦存、安全環保、項目接續、運輸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去產能目標任務,提前謀劃“十四五”相關工作。保供難度大的地區,要結合近年來出現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供應保障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措施,避免供需失衡和市場異常波動。
九、多措並舉提高職工安置質量。堅持把職工安置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定期調度機制,完善風險處置預案,落實職工安置政策措施。對產業衰退、結構單一地區,加大跨地區勞務協作、專項培訓、創新創業支持力度,提高就業穩定性。對依法參保繳費且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穩崗返還,為符合條件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等待遇,加強再就業幫扶,做好公共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托底,切實守住民生底線。引導企業資產處置收入依法優先用於清繳社會保險、解決終止勞動契約經濟補償等職工安置費用,妥善接續社會保險關係,維護職工社保權益。各地要統籌資金加大對困難企業的支持力度,妥善解決職工安置、失業職工幫扶、內部退養費用缺口等遺留問題。
十、依法依規推進資產債務處置。各地要認真落實去產能企業和“殭屍企業”資產處置相關規定,依法依規加快土地、礦產資源等各類資產處置。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殭屍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關於積極穩妥深化“殭屍企業”處置工作的意見》要求,推動金融機構和企業積極開展債務處置,指導相關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區分不同情形採取適當處置方式,依法公平合理分擔處置成本,分類處置直接債務、統借債務和擔保債務。
十一、提高專項獎補資金使用效益。嚴格落實《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分配和使用專項獎補資金時,應充分考慮企業實際情況,更多支持職工安置任務較重、困難較多的企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鼓勵開展產能置換指標交易,產能置換收入應優先用於職工安置。
十二、加快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統籌考慮區域發展需求和產業布局,發揮各地比較優勢,構建科學合理、安全環保、協同發展的產業布局。推動鋼鐵、煤炭、電力企業兼併重組和上下游融合發展,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打造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集團。更多依靠市場機制和科技創新最佳化生產要素配置,提高行業安全環保水平和企業競爭力,推動先進產能向優勢地區和企業集中。鼓勵傳統鋼城煤城開展轉型升級,通過技術創新、產業融合、發展新興產業等方式,形成新的經濟成長點,推動產業向專業化、高品質和價值鏈高端延伸,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十三、不斷提高行業治理能力。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分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建立現代市場體系和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的政策體系。各地要統籌去產能和“十四五”發展,充分運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成果,加快推進制度創新和治理能力建設,著力解決發展過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推動實現鋼鐵煤炭煤電行業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
十四、加強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監管。對項目建設、產能置換、安全生產、生態環保、價格監管等各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充分運用地方自查、媒體暗訪、部門執法、聯合督導、社會舉報等多渠道,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建立健全行業信用體系,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強化失信行為監管,依法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
附屬檔案:1.2020年鋼鐵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
2.2020年煤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
3.2020年煤電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能源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國資委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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