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人才強國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把各方面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的教育事業中來。根據《“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辦法》(教人〔2011〕10號)有關規定,現就深入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及做好2016年度人選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6年度“長江學者獎勵計畫”人選推薦工作的通知
- 文號:教人司[2016]230號
關於做好2016年度“長江學者獎勵計畫”人選推薦工作的通知
教人司[2016]2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幹部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落實人才強國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把各方面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的教育事業中來。根據《“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實施辦法》(教人〔2011〕1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就深入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及做好2016年度人選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及要求
1. 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項目
(1)特聘教授項目面向全國高校實施,講座教授項目面向中西部及東北地區高校實施。
(2)特聘教授、講座教授人選應具備《實施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選年齡要求為:截至2016年1月1日,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類人選不超過45周歲(1970年1月1日後出生),人文社會科學類人選不超過55周歲(1960年1月1日後出生)。西部(含贛南、湘西、恩施等執行西部大開發政策的地區)、東北地區高校從東部地區或海外招聘的高層次人才(近3年連續在東部地區或海外工作),年齡放寬2歲,即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類人選不超過47周歲(1968年1月1日後出生),人文社會科學類人選不超過57周歲(1958年1月1日後出生)。
(3)國防科技組人選應長期從事國防科學技術研究,承擔國防重大科研項目,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貢獻。
(4)高校現職校領導和聘期內的青年學者項目入選者不得推薦;國家“千人計畫”(“青年千人計畫”除外)入選者不在支持之列。
(5)特聘教授要牽頭組建創新團隊,高校應提供必要條件,給予重點支持。
2. 青年學者項目
(1)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領域人選年齡不超過38周歲(1977年1月1日後出生),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不超過45周歲(1970年1月1日後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學位,在教學科研一線工作;國內應聘者一般應擔任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高校現職校領導不得推薦;國家“千人計畫”入選者不在支持之列。
(4)根據科研工作實際需要,學校要支持、鼓勵青年學者項目入選者組建創新團隊,並提供必要條件,給予重點扶持。
二、推薦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幹部局按照隸屬關係,組織指導本地區、本系統所屬高校人選推薦工作,歸口向我司推薦。教育部直屬高校直接向我司推薦。
三、工作要求
1. 合理設定崗位。高校應按照《實施辦法》有關要求,圍繞國家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從學科和人才隊伍建設實際出發,與國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項目結合,與創新平台和創新基地建設結合,與特色優勢學科、新興交叉學科建設結合,合理設定招聘崗位。每個申報學科只能設定1個崗位,同一崗位只能推薦1名人選,從東部地區到西部、東北地區應聘的人選和直接從海外引進的人選不在限制之列。同時,各高校要加強推薦人選的統籌協調,避免與其他相應重大人才計畫的重複支持。
2. 嚴格審核把關。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招聘遴選程式,嚴把人選質量條件,切實做到好中選優、寧缺毋濫。高校應組織相關專家或校學術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遴選,擇優推薦,並對推薦材料、學術道德和政治傾向情況進行嚴格審核,確保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人選推薦材料需在校內公示一周,對公示期間反映的異議,高校要認真組織調查,有關異議材料及調查結論隨推薦材料一併報送。高校黨委應嚴格掌握人選的政治標準,對所有推薦人選研究提出書面意見。對於推薦過程中把關不嚴,不能認真履行推薦職責的高校,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薦資格。
3. 鼓勵人才合理流動。高校要堅持育引並舉,積極採取措施,通過直接招聘、師生傳承、學術交流、專家推薦、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等多種渠道,從校外(海外)招聘長江學者。各高校推薦的特聘教授人選中,直接從校外(海外)招聘及近三年回國的人選應不少於20%。鼓勵東部地區優秀人才到中西部及東北地區高校應聘,東部地區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及東北地區高校招聘人選。
四、材料報送
1. 推薦材料分為書面材料和電子材料。書面材料包括推薦函、推薦人選情況匯總表和候選人申報材料(包括候選人推薦表、附屬檔案、高校黨委對推薦人選政治表現的書面意見及其他相關材料等);電子材料請登入長江學者申報管理系統填寫,內容應與紙質材料一致。國防科技組人選的推薦材料需進行脫密處理,不得上傳附屬檔案材料。
2. 各有關部門、部直屬高校於2016年7月15日前,將候選人電子材料上傳至長江學者申報管理系統;於2016年7月22日前,將書面材料報送至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35號803室,郵編:100080)
3. 報送相關材料時,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的有關規定,妥善做好保密技術處理,並在推薦函中說明。
4. 《實施辦法》、學科分組、推薦材料要求等相關材料請通過教育部網站下載、查詢。
5. 聯繫方式:
(1)教育部人事司人才與專家處
聯 系 人:高頡
聯繫電話
電子信箱
(2)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
聯 系 人:劉昕民
聯繫電話
電子信箱
教育部人事司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