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5年度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5年度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申報工作的通知》是2015年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雲南省財政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各州(市)工信委、財政局,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經發局、財政局,鎮雄縣、宣威縣、騰衝縣工信局、財政局,中央及省屬企業(集團):
為構建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社會,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引導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產業競爭力,努力實現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生物、大能源”的戰略目標。根據云南省財政廳、雲南省工信委印發的《雲南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雲財企〔2007〕253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就做好2015年度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2015年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將緊扣我省產業發展需求,按照《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支持範圍,重點支持發展潛力大、前景好的光熱利用、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等非化石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二、支持方式
主要採取貸款貼息、以獎代補和無償補助等方式,各州(市)、省級有關部門、企業(集團)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數量或資金規模不得低於30%。優先支持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
三、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省依法註冊,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產業發展要求;
(三)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具備一定的經營管理、資金籌措能力;
(四)會計信息準確完整,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五)申報項目符合《辦法》和本《通知》各項要求;
(六)對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特大環保事故和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不予支持;
(七)申報項目應與省內有關產業、科技專項等項目做好銜接,避免重複。
四、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單位應按下列順序要求將材料裝訂成冊,並在網路申報系統中上傳電子文檔。請將1份申請檔案、2份紙質材料和1份電子光碟材料交省工信委消費品工業處,將1份申請檔案交省財政廳企業處。
(一)資金申請檔案;
(二)承諾書(附屬檔案1);
(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基本情況統計表(附屬檔案2);
(四)經中介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財務報表及項目投資情況專項審計報告(附屬檔案7);
(五)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
(六)雲南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及審核意見表(可從申報系統中導出);
(七)第一次使用網路申報的單位還需提交單位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八)產業化項目需提供土地、環評以及立項批覆等資料;
(九)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需附貸款契約、付息憑證複印件以及貸款《銀行核實情況表》(附屬檔案3);
(十)其它與申請專項資金有關資料。
五、申報程式
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單位按屬地原則向所在地縣(市、區)工信局、財政局提出申請,經縣(市、區)工信局、財政局提出審核意見後報州(市)工信委、財政局,各州(市)工信委、財政局按照《辦法》和本《通知》要求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嚴格審核後,向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申報,申報檔案須同時附《雲南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附屬檔案5)和《申報財政專項資金項目材料符合性審核情況表》(附屬檔案6)。
中央及省屬企業(集團)、財政省直管縣的項目申報,直接向省工信委和省財政廳提出申請,申報檔案須同時附《雲南省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附屬檔案5)和《申報財政專項資金項目材料符合性審核情況表》(附屬檔案6)。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縣工信委(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推進工作,認真組織項目,擇優推薦上報。
(二)各州(市)縣工信委(局)、財政局要對上報項目進行嚴格篩選,認真組織論證,並對所報項目的真實性負責。
(三)申報企業原則上須納入財政部門布置的企業財務決算和快報編報,如之前未納入的,須在申報當月及時納入編報範圍管理。
(四)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採取網路和紙質申報兩種方式。申報材料需於2015年3月1日前完成網路申報,各州(市)工信委、財政局,中央及省屬企業(集團)、財政省直管縣相應在3月1日前完成網路和紙質上報,凡資料不齊或逾期申報的不予受理。
(五)各州(市)工信委、財政局要及時掌握上年度已執行項目建設進展情況,進一步加強對本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強化項目監督檢查,確保項目嚴格按規範建設,按期保質完成各項建設任務。此外,各州(市)工信、財政部門要對本地區上年度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細緻的總結,並將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專項資金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及政策建議等以報告形式,與當年申報項目一併上報,未報送上述綜合報告資料的,不予安排當年項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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