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4年工業轉型升級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工業轉型升級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567號)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服務業務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13〕178號)有關要求,為做好2014年工業轉型升級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和範圍
(一)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開展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3〕67號)要求,重點支持在2013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的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中,完成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公共服務任務;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已開通運營並完成平台網路即時報送業務;完成中小企業運行監測信息上報任務,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的其他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有關事項。
(二)2014年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事項。
二、工作要求
(一)報送條件
申請服務體系資金的服務機構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從事相關服務業務的資質;
2.服務內容符合支持重點要求;
3.開展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中,扶助小微企業業績突出、成效顯著。
4.服務機構申報的支持事項2014年未獲其他國家財政資金支持。
(二)材料報送
1.請各地組織本地區符合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要求的1個服務機構(完成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即時報送任務的省級樞紐平台,完成中小企業運行監測信息上報任務服務機構,以及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事項服務機構不占上報指標),以及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服務事項的中央所屬服務機構按要求(附屬檔案1第一項)提供相關資料。
2.承擔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服務的機構按要求(附屬檔案1第二項)提供相關資料。
3.請各地對照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服務事項完成情況以及工作計畫,對本地區資金申請材料組織測評和審核,根據測評結果提出資金申請意見,填寫扶助小微企業服務推薦表(詳見附屬檔案2)。
4.地方服務機構通過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資金申請報告,附扶助小微企業服務推薦表和服務機構的相關資料。中央所屬服務機構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資金申請報告,附相關資料。
5.請於2014年8月5日前將以上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材料紙質件1份、電子檔案1份)。
三、支持方式及標準
(一)扶助小微企業服務業務採取以獎代補的支持方式,根據對服務內容、服務企業數量、服務績效及服務收支情況的綜合測評,對符合支持重點和範圍要求的服務事項予以獎勵支持。省(區、市)及計畫單列市服務機構單項服務事項最高獎勵額不超過100萬元,中央所屬服務機構最高獎勵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的服務事項採取無償資助的支持方式,根據工作內容、預期成果和經費預算計畫綜合考慮予以資助,單項委託服務事項最高資助額不超過100萬元。
四、有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強對上報材料的審核,對推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資金上報工作要按時完成,報送的紙質檔案與電子檔案須一致,且數據準確、資料齊全。電子檔案需刻製成光碟(不可用隨身碟)或傳送電子郵件。
(三)資金申請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與會計制度,並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有關服務業務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
(四)2014年委託服務事項需在年內完成,並在完成後兩個月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總結報告和委託服務資金使用專項審計報告。對逾期未報或違反規定使用資金的,三年內不再安排委託服務事項,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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