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黨委辦公廳(室)、人民政府辦公廳(室)、財政廳(局)、監察廳(局): 根據《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的規定,財政部委託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各省、地級財政部門,在各地級以上城市通過政府採購確定2009-2010年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
此項工作已經完成,將於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實施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精神,規範國內公務接待活動,避免中央單位向地方單位、上級單位向下級單位轉嫁差旅費、會議費負擔的重要舉措。自2007年實施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以來,大部分中央和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中央單位)在安排工作人員出差和舉辦會議時,能夠認真執行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辦法,較好地落實定點管理的有關規定。
但是執行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個別中央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不到定點飯店住宿辦會,向地方單位轉嫁費用負擔,個別地方接待單位超標準接待等。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財政部 監察部關於落實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行285號)等檔案精神,促進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與地方公務接待管理兩項工作的有機結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09—2010年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 財政部 監察部
- 編號:財行603號
- 發布時間: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標準調整
預訂定點飯店
增強責任意識
地方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當地現行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進行梳理,確保與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的有關規定相銜接。並儘快修訂和完善本地區的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辦法,推動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的開展。
財政部 監察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