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非國有資金投資建築工程項目監管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非國有資金投資建築工程項目監管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10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非國有資金投資建築工程項目監管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市〔2014〕33號
  • 發布日期:2014年10月15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最佳化我省投資環境,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建築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現就非國有資金投資建築工程(含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監管,提出以下試行意見,請各地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一、調整非國有資金投資建築工程項目發包方式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3號令)規定範圍內的非國有資金投資建築工程,試行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招標發包和在有形建築市場進行工程交易。建設單位決定採用招標發包且申請納入監管的,經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嚴格非國有資金投資建築工程直接發包管理
(一)非國有資金投資工程項目直接發包的,建設單位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得具有下列情形:
1、《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規定的違法發包行為;
2、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工程造價,提出其他不合理條件;
3、選擇被限制建築市場準入的企業和執(職)業人員;
4、存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非國有資金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契約簽訂生效後15日內,將建設工程契約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符合相關規定的,三個工作日予以備案;否則不予備案。未備案的施工契約視為未依法確定施工企業,不得頒發建築施工許可證書。
三、加強非國有資金投資工程項目建設管理
非國有資金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嚴格遵守質量、安全、施工許可和竣工備案等基本建設程式。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責任主體契約履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等行為監管,實行信用綜合評價,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廳建築市場監管處反饋。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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