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是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1月2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22日
  • 公文種類:通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保障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近期我國不少地方流感患者驟增,流感疫情持續蔓延,嚴重威脅廣大參保人員身體健康。為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感防控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預防和控制流感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流感防控工作,對於保障人民民眾健康安全、促進我國經濟平穩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與衛生健康等部門溝通,了解和掌握疫情發展情況,及時有效應對,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作好防治工作。
二、保證參保患者及時救治
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和救治的需要,可在入院標準、定點醫院選擇等方面適當放寬條件,保證參保患者獲得及時救治。在此次流感流行期間,抗流感病毒藥物奧司他韋(口服常釋劑型、顆粒劑)、帕拉米韋氯化鈉(注射劑)的醫保限定支付範圍臨時調整為“限重症流感高危人群及重症患者的抗流感病毒治療”。根據《流行性感冒診療方案(2018年修訂版)》,重症病例高危人群包括以下幾類:
1.年齡<5歲的兒童;
2.年齡≥65歲的老年人;
3.伴有以下疾病或狀況者: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心血管系統疾病(高血壓除外)、腎病、肝病、血液系統疾病、神經系統及神經肌肉疾病、代謝及內分泌系統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套用免疫抑制劑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
4.肥胖者[體重指數(BMI)大於30,BMI=體重(kg)/身高(m)2];
5.妊娠期婦女。
三、確保醫療費用及時結算
對參保患者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確保與醫療機構及時結算,保證救治工作順利進行。要主動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機構,提供便捷的結算服務。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開展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工作。
四、加強醫療保險管理,動態監測基金使用情況
在保證參保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時,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醫療服務管理,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支出,提高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要做好基金收支的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工作,疫情嚴重導致統籌基金收不抵支的統籌地區,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醫療保障部門報告。
各地在流感防治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我局報告。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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