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指南》編制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編制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安全監管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3月1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指南》編制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安委〔2015〕1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安全監管局
  • 發布日期:2015年03月12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2015年1月4日,張慶偉省長主持召開省長辦公會,專門聽取安全生產匯采棵元報,研究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指出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定季節、定時期、定重點”的要求和“合法合規、通俗易懂、簡便易行、操作性強”的原則,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特點,分季節編制《安全生產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認真貫徹落實這一要求,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編制《指南》的目的
  通過分級分行業編制《指南》,把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點要素等,按照季節、地域、時點等規律特點進行梳理匯總,形成一套實用管用的工作規則、行為規範和制度約束,為各級各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提遷腿宙供基本依據,使各項工作、責任、任務“一年早知道”,有利於促進“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要求的落實,有利於提高各級各部門巨觀把控安全生產形勢和指導工作的能力,增強工作的前瞻性、系統性、協調性和針對性,切實解決任務不清、措施不力、事倍功半以及被動應付、顧此失彼、打亂仗等問題,克服工作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改進和規範工作方式方法,使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實現安全監管效能最大化。
  二、編制《指南》的原則
  (一)依法依規,切合實際。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依據白罪淋新《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政策規定、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安全生產重大部署和要求進行編制,做到於法有據、師出有名。各級各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進行深入研究,認真總結,集思廣益,確保《指南》符合上級要求、符合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監管工作實際,促進安全發展。
  (二)系統設計,統籌安排。在全面具體了解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實情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上下對接、部門聯動、政企協同,統籌考慮日常工作和重點工作,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作出全面、系統的設計安排,做到統籌兼顧、系統科學、有條不紊。
  (三)突出重點,把握關鍵。要認真研判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領域)事故特點、季節特點、行業特點,突出重點薄弱地區,突出重點行業(領域),突出規模大、風險大、隱患多、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及近年來發生過事故的企業,科學把握安全生產特點規律,把握各行業(領域)關鍵問題,有針對性的研究制定監管措施。
  (四)通俗易懂,簡便易行。整體結構要簡單明了,按季度分冊。語言描述要通俗易懂,工作安排要直接了當、詳細具體、便於執行,使《指南》真正成為安全生產工作的工具書、指導書、明白卡,使每一個責堡采重端任部門、責任人都能準確找到自己的責任定位和行為依據。
  三、編制《指南》的內容
  《指南》分為綜合類(指黨委、政府)和專業類(指部門或行業)兩種。由總體情況、重點內容和編制依據3大部分構成。
  (一)總體情況。要對本地區和本部門安全監管情況及背景進行綜述,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定量、定性總體評市達鍵茅價,以便有的放矢。政府《指南》要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重點行業、重點企事業單位的數量、分布及本地區上年度安全生產事故情況進行概述。部門熱謎項《指南》要對所監管的行業(領域)重點企事業單位數量、分布及本行業(領域)上年度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概述。
  (二)重點內容。以時間為順序,按季節劃分為四個階段。每個階段工作要包括季節(地域)特點、事故案例、目標任務、工作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完成時限等6個要素。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是《指南》的核心內容。各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1)季節(地域)特點。要對本地區氣候和地理特點進行概述,全面分析季節氣候、區域地理特點和市場變化對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影響,把握該時段安全海凳生產事故的特點規律,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做好研判和防控。
  (2)事故案例。設區市政府要將本地區10年來發生的工礦商貿企業亡人事故和其他行業(領域)較大以上亡人事故、省直有關部門要將本行業(領域)10年來發生的亡人事故的基本情況分季節進行統計,對事故發生的時空分布、事故原因進行綜合分析,以便吸取教訓,為安全監管工作提供警示和借鑑。
  (3)目標任務。要明確本地區、本部門年初確定的安全生產總體工作目標及分行業分階段的工作目標。各設區市和省直有關部門根據上級工作要求,結合實際確定需要抓好的重點工作任務。各項工作任務分時間節點安排部署,全年性工作任務分季度進行安排部署。
  第一季度要充分考慮人流、車流、物流集中,企業停工、復工多,員工流動性大等特點,清醒把握“2·28”現象的規律性,突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的研究謀劃和安排部署,“兩節”、“兩會”期間安全防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等工作任務。
  第二季度要充分考慮企業進入生產旺季等特點,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加大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嚴防“三違”、“三超”。
  第三季度要充分考慮高溫、高濕、高熱、雷雨、洪水多等特點,突出暑期、汛期安全防範工作任務,嚴防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第四季度要充分考慮冬季天干物燥,雨雪冰凍災害增多,易發生道路交通、火災重特大事故,工作容易鬆懈、思想容易麻痹等特點,採取針對性措施,突出保任務、保指標,對各項工作“回頭看”,鞏固前三季度工作成果。
  以上是按自然季節分析形勢,安排工作。但是地區間氣候差異較大,有些工作季節特點不明顯,有些工作要跨季度進行實施,因此,各地區、各部門不要死搬硬套,要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對有些工作作出符合實際的安排部署。
  (4)工作措施。既要緊緊圍繞目標任務,結合本地區、本系統實際,又要充分考慮上級的安排,研究制定出科學有效的工作措施。既要著眼於促進責任落實,從工作安排部署、專題研究、分析研判、實地調研、述職考核、落實制度等方面制定措施,又要著眼於推動工作落實,著重從隱患排查、監察執法、暗查暗訪、督查督辦、通報點評、約談問責等方面制定措施。每項措施都要作出剛性的要求,確定工作對象、方式方法、工作標準、責任追究等具體內容,明確怎么乾。
  (5)責任單位(責任人)。每項工作都要註明責任單位。屬於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和部門領導履行的職責和完成的工作,要列出相應的領導名單。
  (6)完成時限。每項工作都要註明完成時限。有的工作要與元旦、春節、“兩會”等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時間節點相吻合。
  (三)編制依據。每一部《指南》都要列出與目標、任務、措施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重要檔案和行業標準的題目。根據需要,也可附上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工作職責等相關配套資料。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編制《指南》,是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著眼於建立安全生產防控體系和長效機制,對新形勢下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的新思考、新謀劃、新擺位。必將進一步推動我省安全生產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常態化。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領會、高度重視,增強政治思維、戰略思維、法制思維和科學思維,切實加強對《指南》這項安全生產創新性工作的領導。各地黨政主要領導同志和省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調研指導,親自組織編寫,全面掌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權。
  (二)嚴格標準、確保質量。各地區、各部門要抽調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技術標準,有實際工作經驗,有統籌謀劃能力,有較好文字水平的人員組成專門編寫小組,深入調研,掌握實情,博採眾長,提煉總結。使編制的《指南》合法合規、格式規範、內容完整、覆蓋面全、通俗易懂、簡便易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真正成為新常態下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搞好協調、按期完成。各地區、各部門要明確工作目標,倒排工作進度,紮實推進《指南》編制工作。省、市兩級安委辦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召開會議進行專門部署,加強督促和調度,及時協調解決《指南》編制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作順利開展,保證按期完成。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和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在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指南》起草工作,並報省安委辦審查。經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於2015年2月10日前報省安委辦備案。
  各設區市要按照省長辦公會的要求,對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編制《指南》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請各設區市將此通知轉發至各縣(市、區))。各設區市安委辦要對各縣(市、區)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編制的《指南》進行審核備案,整個工作於2015年3月底前完成。
河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5年1月10日
  (二)重點內容。以時間為順序,按季節劃分為四個階段。每個階段工作要包括季節(地域)特點、事故案例、目標任務、工作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完成時限等6個要素。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是《指南》的核心內容。各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1)季節(地域)特點。要對本地區氣候和地理特點進行概述,全面分析季節氣候、區域地理特點和市場變化對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影響,把握該時段安全生產事故的特點規律,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做好研判和防控。
  (2)事故案例。設區市政府要將本地區10年來發生的工礦商貿企業亡人事故和其他行業(領域)較大以上亡人事故、省直有關部門要將本行業(領域)10年來發生的亡人事故的基本情況分季節進行統計,對事故發生的時空分布、事故原因進行綜合分析,以便吸取教訓,為安全監管工作提供警示和借鑑。
  (3)目標任務。要明確本地區、本部門年初確定的安全生產總體工作目標及分行業分階段的工作目標。各設區市和省直有關部門根據上級工作要求,結合實際確定需要抓好的重點工作任務。各項工作任務分時間節點安排部署,全年性工作任務分季度進行安排部署。
  第一季度要充分考慮人流、車流、物流集中,企業停工、復工多,員工流動性大等特點,清醒把握“2·28”現象的規律性,突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的研究謀劃和安排部署,“兩節”、“兩會”期間安全防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等工作任務。
  第二季度要充分考慮企業進入生產旺季等特點,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加大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嚴防“三違”、“三超”。
  第三季度要充分考慮高溫、高濕、高熱、雷雨、洪水多等特點,突出暑期、汛期安全防範工作任務,嚴防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第四季度要充分考慮冬季天干物燥,雨雪冰凍災害增多,易發生道路交通、火災重特大事故,工作容易鬆懈、思想容易麻痹等特點,採取針對性措施,突出保任務、保指標,對各項工作“回頭看”,鞏固前三季度工作成果。
  以上是按自然季節分析形勢,安排工作。但是地區間氣候差異較大,有些工作季節特點不明顯,有些工作要跨季度進行實施,因此,各地區、各部門不要死搬硬套,要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對有些工作作出符合實際的安排部署。
  (4)工作措施。既要緊緊圍繞目標任務,結合本地區、本系統實際,又要充分考慮上級的安排,研究制定出科學有效的工作措施。既要著眼於促進責任落實,從工作安排部署、專題研究、分析研判、實地調研、述職考核、落實制度等方面制定措施,又要著眼於推動工作落實,著重從隱患排查、監察執法、暗查暗訪、督查督辦、通報點評、約談問責等方面制定措施。每項措施都要作出剛性的要求,確定工作對象、方式方法、工作標準、責任追究等具體內容,明確怎么乾。
  (5)責任單位(責任人)。每項工作都要註明責任單位。屬於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和部門領導履行的職責和完成的工作,要列出相應的領導名單。
  (6)完成時限。每項工作都要註明完成時限。有的工作要與元旦、春節、“兩會”等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時間節點相吻合。
  (三)編制依據。每一部《指南》都要列出與目標、任務、措施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重要檔案和行業標準的題目。根據需要,也可附上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工作職責等相關配套資料。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編制《指南》,是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著眼於建立安全生產防控體系和長效機制,對新形勢下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的新思考、新謀劃、新擺位。必將進一步推動我省安全生產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常態化。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領會、高度重視,增強政治思維、戰略思維、法制思維和科學思維,切實加強對《指南》這項安全生產創新性工作的領導。各地黨政主要領導同志和省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調研指導,親自組織編寫,全面掌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權。
  (二)嚴格標準、確保質量。各地區、各部門要抽調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技術標準,有實際工作經驗,有統籌謀劃能力,有較好文字水平的人員組成專門編寫小組,深入調研,掌握實情,博採眾長,提煉總結。使編制的《指南》合法合規、格式規範、內容完整、覆蓋面全、通俗易懂、簡便易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真正成為新常態下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搞好協調、按期完成。各地區、各部門要明確工作目標,倒排工作進度,紮實推進《指南》編制工作。省、市兩級安委辦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召開會議進行專門部署,加強督促和調度,及時協調解決《指南》編制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作順利開展,保證按期完成。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和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在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指南》起草工作,並報省安委辦審查。經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於2015年2月10日前報省安委辦備案。
  各設區市要按照省長辦公會的要求,對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編制《指南》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請各設區市將此通知轉發至各縣(市、區))。各設區市安委辦要對各縣(市、區)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編制的《指南》進行審核備案,整個工作於2015年3月底前完成。
河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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