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撫順市城市小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個別條款的通知

關於修改《撫順市城市小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個別條款的通知在1998.08.24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撫順市城市小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個別條款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8年08月24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8月24日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民政府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市政府第六次常務會議決定,對《撫順市城市小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撫政發〔1991〕151號檔案)第四條第一款修改為:“撫順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是城市小公共汽車行業的主管部門,其下設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負責城市小公共汽車業務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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