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2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2003年10月8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暫住人口戶政管理規定〉的決定》重新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天津市暫住人口戶政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2003年11月10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1998年11月2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2003年10月8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暫住人口戶政管理規定〉的決定》重新修訂。
1998年11月2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2003年10月8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暫住人口戶政管理規定〉的決定》重新修訂。於2003年10月8日經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並於2004年1月1日起施...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重慶市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改明細 編輯 語音 為貫徹發展環境綜合整治“十個一批”行動精神,加強暫住人口管理,改善發展環境,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重慶市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規定》作如下修訂:一、第四條第三項修訂為:“依法進行暫住人口登記、發證、註銷等管理工作;”...
《天津市暫住人口戶政管理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市長 李盛霖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暫住人口戶政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暫住人口戶政管理,保護暫住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暫住人和留宿、...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重慶市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規定》的決定 為貫徹發展環境綜合整治“十個一批”行動精神,加強暫住人口管理,改善發展環境,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重慶市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規定》作如下修訂:一、第四條第三項修訂為:“依法進行暫住人口登記、發證、註銷等管理工作;”增加一項,作為第七項:“協助計畫...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天津市暫住人口戶政管理規定》(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三條修改為:“本規定所稱暫住人是指外埠常住人口在本市暫住的人員。”二、將第七條第(三)項修改為:“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出租人攜帶治安責任保證書、租賃契約和租賃房屋人員登記簿,帶領暫住人到暫住地公安...
貫徹執行有關戶籍管理的政策和法規,掌握全縣人口現狀和戶政管理工作的情況,分析、研究戶政管理的措施,起草本縣戶政管理的規章制度;依法管理全縣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和門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戶口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派出所人口管理信息系統;指導、協調、監督公安派出所開展戶政管理工作。出入境...
橫縣公安局是橫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貫徹落實縣委、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決定、決議及指示。簡介 根據《中共南寧市委關於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南發[2005]6號)、南寧市委組織部、市政法委、市編辦、市人事局《關於南寧市公安系統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配備等問題的意見》(南組通[2005]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