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護國家財產,節約鬧革命的通知》,是1967年3月16日,中共中央通知要求保護國家財產,節約鬧革命。通知規定:必須提高警惕性,教育、團結民眾同一切破壞國家資財的行為作鬥爭;不準私分生產隊財產,不準破壞農具和機器;杜絕一切不必要的開支;對文物、圖書加強保護;對盜竊和破壞國家資財者,給予教育和處分。
基本簡介,通知規定,
基本簡介
中共中央通知要求保護國家財產,節約鬧革命1967年3月16日,中央發布《關於保護國家財產,節約鬧革命的通知》。
通知規定
一、必須提高警惕性,教育、團結民眾同一切破壞國家資財的行為作鬥爭;
二、不準私分生產隊財產,不準破壞農具和機器;
三、杜絕一切不必要的開支;
四、對文物、圖書加強保護;
五、對盜竊和破壞國家資財者,給予教育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