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健食品申請人變更受理與技術審評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保健食品申請人變更受理與技術審評有關問題的通知》是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於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保健食品申請人變更受理與技術審評有關問題的通知
  • 文號:食藥監許函[2010]135號
  • 發文單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發文時間: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食藥監許函[2010]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為規範保健食品申請人變更相關工作,國家局制定印發了《關於保健食品申請人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0]4號),規定對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由多方(含雙方)申請人共同持有變為單方持有的申請,按照技術轉讓註冊申請辦理。為進一步做好申請人變更受理和技術審評工作,對涉及的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多方申請人均不具備生產能力的,可以轉讓給其中一個申請人。擬接受轉讓的申請人可以委託具備產品生產能力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生產,並提供受委託方具備生產能力的證明檔案複印件。
二、多方申請人中部分申請人註銷的,應當提供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註銷的證明檔案。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許可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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