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派遣醫療隊赴多哥工作的換文呈請備案的函

關於中國派遣醫療隊赴多哥工作的換文呈請備案的函是由多哥在1997年06月06日,於洛美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醫療,衛生
  • 簽訂日期:1997年06月06日
  • 生效日期:1997年04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換文
  • 簽訂地點:洛美
  (簽訂日期1997年6月6日
生效日期1997年4月1日)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多哥共和國政府關於中國派遣醫療隊赴多哥工作的換文,已於1997年4月20日和1997年4月21日由我駐多哥大使孫崑山與多哥衛生部長科菲·薩瑪先生分別代表本國政府在洛美換文確認。現將換文副本呈請備案,換文中方副本和多方正本(中、法文)已送外交部存檔。
附屬檔案:中國派遣醫療隊赴多哥工作的換文
多哥共和國衛生部長科菲·薩瑪先生閣下
閣下:
我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確認,我們雙方經過友好商談,達成協定如下:
根據多哥共和國政府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將我們雙方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日在洛美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多哥共和國政府關於中國派遣醫療隊赴多哥工作的議定書》順延兩年,即從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以上如蒙復函確認,本函和閣下的復函即成為中、多兩國政府間的一項協定。
順致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多哥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孫崑山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日
大使閣下:
我高興地收到您1997年4月20日的來函:
(全文引用我方去函)
現我榮幸地通知您,多哥共和國衛生部同意上述內容。
順致崇高的敬意!
多哥共和國衛生部長科菲·薩瑪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於洛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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