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新疆香梨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關於中國新疆香梨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關於中國新疆香梨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是為公布中國新疆香梨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發布的公告。由海關總署於2020年4月3日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中國新疆香梨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3日
  •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公告全文,公告附屬檔案,

公告全文

關於中國新疆香梨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52號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美利堅合眾國農業部關於中國新疆庫爾勒和阿克蘇地區香梨輸往美國及其管轄領地系統控制措施工作計畫》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中國新疆香梨出口美國。現將中國新疆香梨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屬檔案)。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中國新疆香梨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doc
海關總署
2020年4月3日

公告附屬檔案

中國新疆香梨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國法律、法規及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3.《出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美利堅合眾國農業部關於中國新疆庫爾勒和阿克蘇地區香梨輸往美國及其管轄領地系統控制措施工作計畫》。
(二)美國法律、法規及規定。
1.美國聯邦法規彙編(CFR)第7篇農業第319章境外檢疫通告:第40節——原木、板材等要求(7 CFR 319.40)、第56節——水果和蔬菜要求(7 CFR 319.56)以及第69節——包裝材料要求(7 CFR 319.69)。
2.美國聯邦法規彙編(CFR)第7篇農業第330章植物有害生物法規、總則、植物有害生物、土壤等要求(7 CFR 330)。
3.美國聯邦法規彙編(CFR)第7篇農業第352章植物檢疫安全措施要求(7CFR 352)。
4.《關於中國香梨輸往美國進口要求的公告》(Docket No. APHIS-2017-0103)(美國聯邦紀事,85FR17306,2020年3月27日發布)。
5.美國動植物衛生檢驗局(APHIS)水果和蔬菜進口要求線上資料庫(FAVIR)相關規定:進口中國香梨植物檢疫要求(詳見參考連結)
二、允許出口產品
產自中國新疆庫爾勒和阿克蘇地區的鮮食香梨果實(Pyrus sinkiangensis)(以下簡稱“香梨”),允許出口到美國及其管轄領地。
三、美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1.龜紋蚧Eulecanium circumfluum Borchsenius;
2.香梨優斑螟Euzophera pyriella Yang。
四、批准的果園、包裝廠
出口香梨果園和包裝廠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GACC)審核批准註冊。GACC將應要求向代表美利堅合眾國農業部的APHIS提供註冊果園和包裝廠名單。
五、出口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註冊果園應在中國海關監管下,建立和維護出口香梨質量管理體系,了解美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配備經培訓的專職或兼職植保技術員負責有害生物監測與防控,實施有害生物綜合防治,並保存所有監測、防治及採收等記錄,以便溯源。
2.註冊果園要維持田間衛生,及時清除植物殘體和落果,確保採摘香梨時不攜帶樹葉、樹枝及落果。
3.香梨從註冊果園到註冊包裝廠運輸途中,做好採摘後植物衛生防護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二)包裝廠管理。
1.出口香梨應在海關監管下,進行加工、包裝、儲藏和運輸。包裝廠需防控有害生物,並滿足系統控制措施要求。
2.所有香梨應在經GACC註冊登記的包裝廠內包裝,並應對於同一批次的出口香梨編注批號。一批是指一天內從單一果園運抵到同一包裝廠的香梨。
3.包裝過程中,要將樹枝、樹葉、裂果、爛果等剔除。註冊包裝廠在加工輸美香梨過程中,確保不同時加工輸往其他國家的果實。
4.如果香梨在採收後24小時內不能完成包裝,應將香梨置於冷藏室或專用庫內,或置於包裝廠內並用防蟲網或塑膠防水布蓋好。
5.包裝箱上應標明註冊果園、原產地、包裝廠等溯源信息。標識尺寸要能清晰展示所需的溯源信息。
6.包裝好的輸美香梨應獨立存放,與運往國內市場或其他國家的香梨至少間隔1米。
(三)出口前檢疫和出證。
1.出口企業和註冊包裝廠應將出口包裝計畫通知當地海關,並聲明貨物已滿足報關規定。海關將核實香梨是否來自註冊果園和包裝廠,對每批貨物進行檢查。
2.海關關員將從每批貨物中隨機抽取150個果逐一進行檢查,檢查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為害狀,所有為害果或可疑為害果需剖果檢查,且每批香梨剖果數量不少於30個,以檢查是否感染蛀果害蟲,必要時藉助放大鏡或其他檢查工具進行檢查。
3.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活體檢疫性有害生物,該批貨物不允許再處理、重新取樣、不得輸美。檢查發現的有害生物如不能鑑定到種,或不能確定檢疫地位,或不能判定其具檢疫重要性的,該批貨物不得輸美。
4.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葉片、枝條等其他非檢疫性污染源的香梨,可進行再加工,重新取樣並再次進行出口檢查。
5.記錄檢驗檢疫結果、樣品溯源信息、取樣量、剖果量,以及發現的害蟲和病症(如有)。記錄必須保存至少一年,或保存到下一個出口季節結束,並應要求向APHIS提供。
6.只有通過檢查並符合出口條件的香梨方可出口,並出具植物檢疫證書。
(四)裝運要求。
1.裝運前應對貨櫃進行檢查並確保無有害生物、殘體或其他污染物。
2.如果使用木質包裝材料(包括木製托盤),須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15)進行處理和標記。
3.在裝運過程中,應儘量減少貨櫃受污染的可能性,例如:裝運區域應清潔,無雜草;裝箱時,貨櫃應與包裝車間密封良好;如可能,裝運最好不要在夜間燈光下進行,以免燈光吸引飛蟲。
4.裝好貨的貨櫃在出口前必須在GACC的監督下用封條或封簽扣進行密封。
(五)植物檢驗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並符合出口條件的香梨,中國海關應出具植物檢疫證書,並在附加聲明中標註:“All fruit in 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the bilateral workplan for the exportation of fragrant pears (Pyrus sinkiangensis) from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該批貨物符合中國香梨出口美國雙邊工作計畫。)
六、進境要求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檢查是否按規定出具植物檢疫證書。
2.檢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植物檢疫。
所有香梨在運抵美國時,將在入境口岸進行通關檢查,包括感觀檢查和剖果檢查,以核實不帶檢疫性有害生物。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果在美國入境港驗關過程中發現任何活體檢疫性有害生物,APHIS將遵照雙方於2012年簽署的《新鮮水果截獲檢疫性有害生物處理程式諒解備忘錄》處理。
2.發現衛生安全隱患或貨證不符可導致延遲通關,如未能解決,該批貨物將被拒絕入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