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幫助剛果貢貝農場恢復生產的換文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農業
  • 簽訂日期:1981年08月04日
  • 生效日期:1981年08月04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換文
  (簽訂日期1981年8月4日
生效日期1981年8月4日)
(一)我方去文
剛果人民共和國農業畜牧部穆昂邦扎部長閣下
閣下:
我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確認,我們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協定如下:
根據剛果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幫助剛果人民共和國政府恢復貢貝農場的生產。
為實施該項目,剛方聘請八至十名中國農業專家到該農場工作。恢復農場由中方提供的設備和材料所需費用(包括海洋運保費)在一九七七年六月十八日兩國政府簽訂的經濟技術合作協定規定的貸款項下支付。恢復農場所需的當地費用由剛方自理。有關具體事宜,雙方將另簽契約。
如蒙閣下復函確認,本函和閣下的復函即作為兩國政府一九七七年六月十八日簽訂的經濟技術合作協定的組成部分。
順致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剛果人民共和國大使館
臨時代辦
朱克勤
(簽字)
一九八一年五月三十日
(二)對方來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剛果大使館代辦
閣下:
繼您1981年5月30日第FB/65/81號信件後,我已收到該信的複印件。
為恢復貢貝農場,我謹榮幸地向您確認如下:
A.剛方邀請八至十名中國農業專家到貢貝農場工作;
B.恢復農場由中方提供的設備、材料所需費用(包括海洋運保費)在一九七七年六月十八日兩國政府簽訂的經濟技術合作協定規定的貸款項下支付;
C.恢復農場所需的當地費用由剛方自理;
D.有關具體事宜,雙方另簽契約。
順致崇高的敬意。
剛果農業、畜牧部部長
穆昂邦扎
(簽字)
一九八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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