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近代史研究》若干技術處理的規定,是為使《近代史研究》雜誌的技術處理更加規範和方便,於1994年制訂,2011年5月6日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近代史研究》若干技術處理的規定
數字的用法,總的原則,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的情況,應當使用漢字的情況,標點符號的用法,括弧,注釋號與標點符號的順序,注釋規格,原則與要求,注釋方法,其他,課題項目,幾種常用而較特殊文獻的注釋法,
數字的用法
總的原則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而且又很得體的地方,均應使用阿拉伯數字。遇特殊情況可以靈活變通,但應保持相對統一。
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的情況
1.公曆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
例:公元前8世紀 20世紀30年代 1946年2月1日 9時30分36秒、道光年間(1821—1850)
1.1 年份不應簡寫:如:1940年不應簡作“四○年”或“40年”,1930—1935年不應簡作“1930—35年”。
1.2 中華民國紀年和日本年號紀年使用阿拉伯數字,如:民國38年(1949)、昭和16年(1941);1949年10月1日以後中國紀年統一使用公曆。
2.物理量值必須使用阿拉伯數字; 非物理量值一般情況下應使用阿拉伯數字(同一篇文章應統一)。
例:876千米 600克 45萬元 48歲 11個月 30名
2.1 百分數不能簡寫,如30%-60%不能寫作30-60%。
2.2 4位和4位以上的數字不分節;5位以上的數字,尾數零多的(需表明精確度的除外),可改寫為以萬、億作單位的數。一般情況下不得以十、百、千、十萬、百萬、千萬、十億、百億、千億作單位,如:345000000噸,可改寫為3.45億噸或34500萬噸,不能寫作3億4500萬噸或3億4千5百萬噸;用阿拉伯數字書寫的數值不應斷開移行。
應當使用漢字的情況
1.定型的詞、詞組、成語、慣用語、縮略語或具有修辭色彩的詞語中作為語素的數字,必須用漢字。
例: 八國聯軍 二○九師 第四方面軍 二萬五千里長征 五四運動 十月十七日同盟 相差十萬八千里 七屆二中全會
2.中國乾支紀年和夏曆年月。
例:丙寅年十月十五日 正月初五
3.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歷史紀年、各民族的非公曆紀年。
例:天平天國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清鹹豐十年九月二十日,1860年11月2日) 藏曆陽木龍年八月二十六日(1964年10月1日)
4.含有日月簡稱,表示事件、節日和其他意義的詞組(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套用間隔號“· ”將表示月和日的數字隔開,數字部分用引號標示)。
例: 五卅運動 九一八事變 五一國際勞動節 “一·二八”事件 “一二·九”運動 “一·一七”批示
5.概數和約數。
(1)相鄰的兩個數字並列使用表示概數,須用漢字,連用的兩個數字之間不必用頓號隔開。
例:二三米 一兩個小時 一二十個 四十五六歲
(2)帶有“幾”字的數字表示約數,必須用漢字。
例:幾千年 十幾天 幾十萬分之一 一百幾十次
(3)用“多”、“余”、“左右”、“上下”、“約”等表示的約數一般用阿拉伯數字。
例:在去滄州的道路上,分布著大小不一的村落。一個名叫馬營的村共25戶,仔村僅3戶,又有400餘戶的大村名王墟祠。
標點符號的用法
括弧
1.解釋、說明,用( )。
例1:“魯(滌平)率部走平(江)、瀏(陽),後入江西。”
例2:例:《統一語言說》(佚名),《中外日報》,1906年9月23日,第1版。
2.補充缺字,用[]。
例1:“今與湘何鍵、滇盧漢面訂計畫,決於本[月]底湘滇兵力集中桂邊。”
3.標明衍字,用〈〉。
例1:“它底基礎一天鞏固〈了〉一天,它底勢力一天強盛一天……”
4.改正錯誤,用〔〕。
例1:“帝國主義對於它底勢力一天寒〔害〕怕一天。”
5.註明國別,用〔〕。
例1:〔美〕費正清:《美國與中國》……
注釋號與標點符號的順序
1.注釋號與逗號、分號、頓號等句內標點符號的順序:一律注釋號在前。
例1:早在1930年就有人提出,如何使中國“別出機樞,卓然有以自立”①,應當成為中國社會科學者努力的方向。
例2:光緒二十四年七月底,光緒帝已有心要安置康有為、梁啓超①;康有為一派也大發其攻勢。
2.注釋號與句號、問號、嘆號、刪節號等句末標點符號的順序:一律注釋號在後。
例1:孫中山迫於此種形勢,也不得不向袁世凱表示“暫時承乏,而虛位以待”。①
例2:金毓黻讀皮錫瑞《經學歷史》,感悟道:“皮鹿門……只知實事求是,不知有門戶之爭,是最可師法者矣!”①。
注釋規格
原則與要求
1.注釋一律採用腳註,全文連續編碼,不用章節附注。
2.每一條注都要有獨立的注文,不得將散在各處、出處相同的注合併標註,亦不用“同
上”、“同注①”等注法。
3.一個自然段的引文引自同一出處,在該自然段的最後一併標註出處。連續幾個自然段的引文引自同一出處,在每個自然段的最後標註出處;也可以在第一自然段最後的注釋中註明:“本段及以下幾段均出自……”。
注釋方法
1.普通圖書。
標註的項目及順序為:①責任者姓名與責任性質;②書名;③卷冊數;④出版信息;⑤頁碼。
(1)責任者及責任性質。如果是撰著,在姓名後直接加冒號,如果是編、校注等其他形式,需在姓名後加編、校注等字樣;責任性質不同的責任者,中間用逗號隔開;責任性質相同的兩個或三個責任者,中間用頓號隔開;有三個以上責任者時,只取第一責任者名字,其後加一“等”字。責任者為機構、團體等時,表示方法與個人責任者同。外文著作的中譯本須標明原著者的國別,用斜角括弧〔〕表示,置於作者姓名前,翻譯者作為第二責任者置於作者姓名之後;再次徵引同一著作時,省去作者國別和譯者。
例1:胡繩:《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5頁。
例2:朱維錚主編,李天綱、陸永玲、廖梅編校:《馬相伯集》,復旦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3頁。
例3:丁名楠等:《帝國主義侵華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說明:原著作權頁題作者名為:丁名楠、余繩武、張振鵾 、沈自敏、李明仁、賈維誠、康右銘 著)
例4.1:〔法〕 A.施阿蘭著,袁傳璋、鄭永慧譯:《使華記(1893—1897)》,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第3頁。
例4.2:A.施阿蘭:《使華記(1893—1897)》,第5頁。
(2)書名。書名內又含有書名,用單書名號標識;書名中有補充說明時間範圍的文字,應放在書名號內;著作含有副題,在首次出現時應與正題一併標註,之後可省略副題;如書名較長,可在首次標註時加括注給出省略名稱;不採用“前引書”的標註方式。
例1:戴裔煊:《〈明史·佛郎機傳〉箋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10頁。
例2: 徐鼎新、錢小明:《上海總商會史(1902—1929)》,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35頁。
例3.1:桑兵:《國學與漢學——近代中外學界交往錄》,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頁。
例3.2:桑兵:《國學與漢學》,第10頁。
例4:〔美〕謝偉思著,王益等譯:《美國對華政策(1944—1945):“美亞檔案”和美中關係史上的若干問題》(以下簡稱《美國對華政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7頁。
(3)卷冊。部分圖書的卷冊後還有補充說明的文字,可以用括注的形式表示。
例:曹樹基:《中國人口史》第4卷(明時期),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9頁。
(4)出版信息。①同一著作含不同卷冊,每一卷冊第一次徵引時均需註明出版者及出版時間。再次徵引同一著作的同一卷冊時,省去出版信息。②港澳台地區及國外出版的圖書應標明出版地點。③影印版的圖書要標明是影印版。④出版者及出版時間不完整時,須將所缺項目說明。
例1.1:丁名楠等:《帝國主義侵華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頁。
例1.2:丁名楠等:《帝國主義侵華史》第1卷,第8頁。
例2.1:丁名楠等:《帝國主義侵華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頁。
例2.2:丁名楠等:《帝國主義侵華史》第2卷,第15頁。
例3:劉壽林編:《辛亥以後十七年職官年表》,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影印版,第3頁。
例4:馮玉祥:《我的讀書生活》,三戶圖書刊行社,出版時間不詳,第12頁。
2.析出文獻。
(1)文章。標註的基本項目和順序為:①作者姓名;②篇名;③編者姓名,如與文章作者為同一人,可略去;④書名;⑤卷冊數;⑥出版者及出版時間;⑦頁碼。
(2)檔案、檔案、書信等。要在所引文檔名後用圓括弧標註成文時間。日記集要在書名後標出所引內容的成文時間。
(3)圖書中序跋、前言、後記、按語、編輯說明等。如果其為作者自己所寫,用引號標示於書名之後,如果由別人所寫,或雖由作者自己所寫,但有單獨標題,應作為析出文獻標註。
例1:羅志田:《林紓的認同危機與民初的新舊之爭》,《權勢轉移:近代中國的思想、社會與學術》,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頁。
例2:《中共中央最近政治狀況報告》(1927年10月),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政治報告選輯(1927─1933)》,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20頁。
例3:《復孫毓修函》(1911年6月3日),高平叔、王世儒編註:《蔡元培書信集》上,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99頁。
例4:曹伯言整理:《胡適日記全編》第3冊,1922年5月14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66—667頁。
例5:李鵬程:《當代文化哲學沉思》,“序言”,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頁。
例6:李文海:《〈晚清政治革命新論〉序》,郭世佑:《晚清政治革命新論》,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頁。
例7:黃仁宇:《為什麼稱為“中國大歷史”?──中文版自序》,《中國大歷史》,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3頁。
3.古籍及方誌。
古籍的標註與普通圖書基本相同,但成書過程比較複雜的先秦典籍,如四書五經;常用的基本典籍,如二十四史、《資治通鑑》,書名中含有作者姓名的文集,如《陶淵明集》;官修的大型典籍,如《明實錄》、《大清會典》等可不標註作者。極少數常用經典古籍可只標書名和篇名,用中圓點連線,如:《論語·學而》。有些書籍作者失傳,用“佚名”標註。地方志一般不標註作者、版本,只注書名,前面冠以修纂成書時的年號(年代)。古籍及方誌的卷次、頁碼也用阿拉伯數字標示。
例1:光緒《代州志》第3卷,“地理志·物產”,第3頁。
例2:民國《番禺縣續志》第9卷,“政經三·房捐”, 第10頁。
4.期刊。
標註的項目和順序為:①作者姓名;②文章名稱;③期刊名稱,與其他刊物同名、流行範圍較小的期刊以及港澳台地區的期刊應在刊名前註明出版地點;④出版時間、卷冊號或期號,出刊周期短於半月者如旬刊、周刊、日刊等,出版時間精確到日;⑤頁碼,以欄目、文章單獨編輯頁碼的,在頁碼後加括弧註明欄頁或文頁。
例1:費成康:《葡萄牙人如何進入澳門問題辨證》,上海《社會科學》1999年第9期,第10頁。
例2:蔣永敬:《孫中山先生晚年北上與廢約運動》,台北《近代中國》第152期,2002年12月,第28頁。
例3: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調查部:《十年來上海現金流動之觀察》(二),《銀行周報》第16卷第41號,1932年10月25日。
例4:《川東官話字母學堂招生》,《廣益叢報》第5年第13期,1907年8月7日,第12頁(欄頁)。
例5:顧頡剛:《中學校本國史教科書編纂法的商榷》,《教育雜誌》第14卷第4號,1922年4月,第14頁(文頁)。
5.報紙。
標註的基本項目和順序是:①作者姓名;②文章名稱;③報紙名稱,有同名的報紙應在報紙名稱前標明出版地點;④出版年、月、日;⑤版次。欄目名如需標示,放在出版時間後,用引號標出。影印版按圖書方式標註。
例1:天仇:《自由與秩序》,《民權報》,1912年3月28日,第2版。
例2:《江蘇省黨務報告》,上海《民國日報》,1929年3月21日,第6版。
例3:《科舉談》,《申報》,1912年2月12日,“自由談”,第2張第8版。
例4:《說國債》,《申報》第57冊,1897年10月3日,上海書店1983年影印版,第195頁。
同名報刊注法列表
報刊名稱 | 地名標在外 | 報刊名包括地名 |
---|---|---|
《中央日報》 | 上海、南京、重慶、福州 | |
《民國日報》 | 上海、南京、北平(北京) | 《漢口民國日報》、 《天津民國日報》、 《廣州民國日報》 |
《大公報》 | 天津、北京、上海、重慶、長沙 | |
《晨報》 | 北京、上海 | 《北平晨報》 |
6.外文文獻(以英文為例)。
原則上應以該文種通行的徵引格式為準。
(1)圖書。標註的基本項目及順序為:①責任者姓名,名在前(可簡寫),姓在後;②書名,如書名較長,再次徵引時可只標註書名主要部分,其餘略去;③卷冊數;④出版地、出版者及出版時間,用圓括弧括起,同一著作只在首次出現時標註;⑤頁碼。
(2)編輯圖書。標註的基本項目及順序為:①作者姓名;②篇名;③編輯者姓名,單個編者姓名後加(ed.),合編加(eds.);④書名;⑤卷冊數;⑥出版地、出版者及出版時間;⑦頁碼。
(3)期刊、報紙。標註的基本項目和順序是:①作者姓名;②析出文獻名稱,用雙引號括起;③期刊、報紙名稱,用斜體;④刊物卷冊號與期號;⑤出版年、月、日。
所引文獻在原書不跨頁,表示方法為“p.×”),引文跨頁或散見兩頁以上,表示方法為“pp. ×—××, ××”);注釋中純系英文,句末用英文句點,如中英文混用,句末用中文句號。
例1: D. H. Perkins,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1368-1968(Chicago: Aldine Publishing Company, 1969), p.66.
例2:Jin Qiming and Li Wei, “China’s Rural Settlement Patterns,” in Ronald G. Knapp(ed.),Chinese Landscapes: The Village as Place(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2), pp.17-18, 20.
例3:轉引自Timothy Brook, “The Tokyo Judgement and the Rape of Nanking,”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60, No.3( 2001)。
例4.1: Michael Sheng,Battling Western Imperialism:Mao,Stalin,and the United State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7),p.186.
例4.2:Michael Sheng,Battling Western Imperialism,pp.186—188.
7.未刊文獻。
(1)檔案。標註的項目和順序是:①檔案名稱稱,加書名號;②時間;③藏所;④全宗名稱;⑤檔案編號,全宗號、案卷號與頁碼之間加斜槓“/”間隔。
例1:《傅良佐致國務院電》(1917年9月15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北洋檔案,1011/5961。
例2:《唐生智致蔣方震電》(1929年12月18日),台北,“國史館”藏,閻錫山檔案·雜派民國18年3月至12月往來電文,18.0372.42/0032—3—12。
例3:《陳雲致王明信》(1937年5月16日),俄羅斯當代文獻保管與研究中心藏,495/74/290。
例4:《蔣中正電霍揆章即與唐署長飛潯詳報一切至龍繩武龍繩曾應暫予監視》(1946年7月23日),蔣中正總統文物檔案,002/020400/008/108。
(2)手稿。徵引未出版的手稿時,要標明藏所,藏所後加一“藏”字。
例1:陳序經:《文化論叢》(手稿),南開大學圖書館藏,第1頁。
例2:《蔣介石日記》(手稿),1948年8月6日,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檔案館藏,下同。
(3)學位論文。徵引未出版的學位論文中的內容,要標明作者、文題、學位論文等級、學位授予機構、時間及頁碼。
例: 方明東:《羅隆基政治思想研究(1913—1949)》,博士學位論文,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2000年,第67頁。
(4)會議論文。徵引未出版的會議論文中的內容,要標明作者,文題,會議名稱(用雙引號括起)、地點及時間。
例:〔日〕中島樂章:《明前期徽州的民事訴訟個案研究》,“國際徽學研討會”論文,安徽績溪,1998年。
其他
課題項目
課題項目名稱用雙引號括起,項目編號放圓括弧內。
例: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近代中國人對日本的認識與態度”(06JJD770012)的中期成果之一。
幾種常用而較特殊文獻的注釋法
1.政協文史資料。各級“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全國政協”、“××省(市、縣)政協”等,內部出版的政協文史資料須註明編印年。
例1:張治中:《第五軍參加淞滬抗日戰役的經過》,全國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文史資料選輯》第37輯,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15頁。
例2:曾克林:《回憶黨中央對爭取東北的戰略決策》,《瀋陽文史資料》第3輯,瀋陽市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1982年編印,第16頁。
2.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及其續編、三編,須在書名後標出總順序號。
例:王照:《小航文存》,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265),台北,文海出版社
1969年版,第141頁。
3.梁啓超《飲冰室合集》,須標出各集名稱及卷數。
例:梁啓超:《清代學術概論》,《飲冰室合集》專集之三十四,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57—58頁。
4.《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須標出輯數、編數及分類名稱。
例: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5輯第1編,“財政經濟”(1),
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6頁。
5.網路資料
摘引網際網路上資料,必須核實內容,標明網址及下載日期,引用者自行保留網頁。
例:《霍揆彰致國民政府軍務局轉呈蔣主席電》(1946年7月13日),轉引自《台灣“蔣介石檔案”中的聞一多被刺事件資料(二)》《聞一多研究動態》第85期,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