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湖北神農架國家公園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湖北神農架國家公園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根據會議安排,受省政府委託,現將《湖北神農架國家公園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說明如下,請連同草案一併進行審議。
草案是省人大常委會2017年度立法計畫項目。在立法過程中,我辦徵求了發展改革、編辦、財政、林業、農業、水利、交通、文化、旅遊等省直有關部門和神農架林區政府的意見,並前往神農架林區進行立法調研,與神農架國家公園管理局、專家團隊召開研討會,在充分聽取各方論證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草案。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立法背景
建立國家公園體制是《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2016年5月14日,國家發改委以《關於神農架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試點實施方案的復函》(發改社會〔2016〕1042號)文的形式,同意實施神農架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我省成為試點的九省市之一,並成為繼青海省之後首個試點方案通過國家批覆的省份,在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面已走在全國前列。
神農架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範圍整合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省級風景名勝區、大九湖省級自然保護區所轄區域。鑒於適用於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等領域的法規和規章制定背景、治理理念和側重點各不相同,涉及範圍相互交叉,與國家公園的管理要求不能協調統一。同時,“研究和起草神農架國家公園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是神農架國家公園體制試點2016—2017年13項主要工作任務之一。因此,制定草案十分必要。
二、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關於管理體制。《省編委關於設立神農架國家公園管理局的批覆》(鄂編文〔2016〕15號)明確指出,“神農架國家公園管理局由省政府垂直管理,委託神農架林區政府代管。”據此,草案規定神農架國家公園管理局由省人民政府垂直管理,委託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代管。神農架國家公園管理局行使自然資源保護和管理等職責(第九條);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行使神農架國家公園內經濟社會發展綜合協調、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等職責,協調推進神農架國家公園的保護、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第十條)。鑒於神農架國家公園內資源保護執法的重要性,為避免多頭執法、交叉執法,草案規定神農架國家公園管理局實行資源環境的綜合執法(第十一條)。為處理好保護和利用的關係,草案規定神農架國家公園管理局對神農架國家公園內的經營項目實行特許經營(第十三條)。
(二)關於規劃與功能分區。草案遵循規劃“保護第一、永續利用”的原則,規定編制神農架國家公園規劃應當遵循生態保護規律,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注重神農架生態系統特點,與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相銜接(第十四條)。為了便於分區標界和有效管理,草案規定神農架國家公園按照功能劃分為嚴格保護區、生態保育區、遊憩展示區和傳統利用區,並對各功能區內建設開發利用等作出了禁止性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三)關於資源保護。草案根據神農架國家公園資源保護的特點,設立了系統性的保護機制:一是明確了神農架國家公園保護資源的類型(第二十一條);二是建立了資源保護制度,規定建立自然資源產權登記制度、自然資源監測預警制度、生態補償制度、自然資源格線化管理體系、專項保護工程、限額管理和提前預約制度(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條);三是在不增設行政許可的前提下,草案規定神農架國家公園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許可,許可機關應當事先徵求神農架國家公園管理局的意見(第二十六條)。
(四)關於科研與科普。借鑑國家公園開展科研與科普的經驗,按照科研與科普支撐保護的要求,同時為彰顯國家公園的社會公益性,草案設立了科研與科普的工作機制:一是規定神農架國家公園應當設立專門的科研機構,負責開展相關的科研活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二是對進入嚴格保護區、生態保育區、遊憩展示區和傳統利用區開展科研工作和開展科研國際合作,規定了相關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條);三是規定神農架國家公園應當提供相關信息服務,完善科普基礎設施建設,義務開展科普活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此外,根據神農架國家公園管理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草案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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