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提舉擅配匠妻案,發生於1304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提舉擅配匠妻案
- 發生時間:1304年
- 發生時期:元大德八年
- 出處:《大元通制》
案件記載
元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十月,大都路申文禮部:“蔡阿吳系金玉局人匠蔡六妻室,夫亡,拋下男添兒應當身役。有本局官關提舉,服內強將阿吳分付一般銀匠王慶和為妻。”禮部經審議認為:“蔡阿吳夫亡已有男添兒應役,其本局官服內擅將本婦配與王慶和為妻,於理未應,合令本婦離異,與伊男添兒依舊應當舊役。”中書省批准了禮部的判決,並將其編入《大元通制》,作為今後處理此類案件的法律依據。文中“金玉局”為元朝官府手工業局之一,此中匠戶必須世代應役,不得改業,身份相當於“工奴”,亦無婚姻自由。此案中蔡阿吳即因已有男兒可當匠役,因而不得改嫁他人。元代匠戶的地位於此約略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