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綠燈”是指雖然信號燈為綠燈時,但在交通擁堵的情況下駛入交叉路口,這樣可能會造成更加堵塞交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如果出現類似情況將可能被處以罰款100元、記2分的處罰。“闖綠燈”又可以稱為“沖綠燈”,所謂沖綠燈,指的是如果當信號燈變綠時,前方路口發生交通阻塞,應當在路口之外等候,否則被視為沖綠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闖綠燈
- 所屬學科:法律
- 所屬領域:交通法
- 套用領域:違章術語
- 同義詞:沖綠燈
判定情況,行駛提示,國外情況,國內處罰,具體規定,
判定情況
認定為“沖綠燈”的情形
1.直行方向交通阻塞的,直行車道內車輛不得進入路口,違規進入的,認定為“沖綠燈”。其他方向車道內車輛可以正常通行。
2.左轉、直行、右轉方向交通阻塞的,各車道內車輛均不得進入路口,違規進入的,認定為“沖綠燈”。
3.左轉彎方向交通阻塞的,左轉彎車道內車輛不得進入路口,違規進入的,認定為“沖綠燈”。其他方向車道內車輛可以正常通行。
不認定為“沖綠燈”的情形
1.服從交通警察或者警務輔助人員的指揮,駕駛車輛進入路口的。
2.因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而駕駛車輛進入路口的。
行駛提示
如果車輛進入路口後,在下一個紅綠燈周期之內無法離開路口,並對路口其他方向的車輛產生阻礙,影響了整個路口的通行秩序,就屬於“闖綠燈”行為。建議行駛到路口時如果發現前方路口通行困難,路口內有輕微壓車的情況時,可以選擇減速慢行,觀察行駛。如果發現前方路口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被車輛占據,車主需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有交通警察指揮時需按交警指揮通行。如果後方車輛鳴笛催促,車主需保持平和心態。
國外情況
美國:按照交規,遇堵車,行駛到路口時,即使通行方向亮著綠燈,也不可以再往前開,必須把路口和人行道讓出來。這樣就可以避免一旦變燈,四個方向的車互不相讓,把路口堵得水泄不通的情況,否則就會吃罰單。這也是洛杉磯市交警開罰單的一個常用理由。
澳大利亞:綠燈的意思是可以進入交叉路口,但這只是在你不能堵住路口的情況下。
紐西蘭:綠燈得遵循“擁堵規定”,那就是除非路口對面有足夠空間容納你的車輛,否則在十字路口、鐵路與道路平交路口或者人行橫道前不得穿行。
國內處罰
2013年2月,為確保重點時段路口暢通,濟南交警部門開始加大對重點路口交通擁堵“闖綠燈”的處罰力度,對違規“闖綠燈”的駕駛員處以100元罰款、記2分的處罰。
具體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總之,處罰“闖綠燈”有法可依,西安目前以教育勸阻為主。
闖綠燈主要是指在路口,如果碰到綠燈,但是因你在綠燈時通過路口卻阻礙其他方向車輛行使的狀況就是闖綠燈。同樣是綠燈情況下的左轉彎。即使迎面是綠燈,也不要搶行左轉,要讓上一個紅綠燈期間內遺留在路口中間的對面路口開過來的左轉彎車輛先走,否則就是違章。